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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支持境外专业机构投资在沪商业养老保险公司

发布时间:2018-03-16 09:46:01    作者:    来源:中国证券网

3月14日,上海市政府官网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拓宽民间资本参与商业养老保险机构投资运营渠道,支持专业能力强、市场信誉度高的境外专业机构投资在沪商业养老保险机构。

具体来看,支持在沪发起设立商业养老保险机构和申请企业(职业)年金相关资质。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和各类金融资源集聚的优势,加强创新力度,扩大对外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在上海发起设立商业养老保险机构,并依法依规申请企业(职业)年金相关资质。拓宽民间资本参与商业养老保险机构投资运营渠道,支持专业能力强、市场信誉度高的境外专业机构投资在沪商业养老保险机构。

此外,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和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在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投资管理、精算管理方面的服务优势,支持经营稳健、投资能力突出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本市职业年金计划的受托运营和基金管理。支持具备条件和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依法依规有序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场化投资运营。鼓励相关部门在开展基本养老保险长期精算平衡测算等工作时,引入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力量参与。

同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衔接企业(职业)年金领取。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结合自身优势,按照“收益保证、长期锁定、终身领取、互助共济、医养结合”的原则,开发与企业(职业)年金领取相衔接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企业(职业)年金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领取期的征缴实施细则。

另外,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为创新创业企业就业群体提供专项产品和服务。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为本市创新创业企业建立专项企业年金计划,以及符合创新创业就业群体特点的综合养老保险计划,提供低门槛高质量的企业年金和保险服务,吸引优秀人才,促进创新创业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