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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援助保险解决执行不能

发布时间:2018-03-22 13:27:17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本报记者 康民

近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圆满完成全国首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执行案件司法援助保险金赔付,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祝老伯从保险公司拿到了7.2万元保险理赔金。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2017年12月26日,全国首个司法援助保险项目在宁波落地。宁波中院与国寿财险宁波分公司签订了《宁波市司法援助保险合同》。从2018年1月1日起,由宁波中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涉人身损害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执行不能案件,可以申请保险理赔。到今年年底前,司法援助保险制度将在宁波市两级法院全面推开。

生活难以维系

“自从女儿被害后,我和老伴每天以泪洗面,身体也是一日不如一日。本想随女儿一去了之,但看着这个无依无靠的小外孙,让我们不敢死、也不能死啊!”一说起这事,原告祝道庚老人依然忍不住自己的悲痛。

2016年4月的一天,一场变故夺走了这对老夫妇对晚年生活的美好期望。他们的女儿因与男友邵某吵架,被邵某故意杀害。

令人叹息的是,祝老伯和他的老伴都已70多岁,健康状况欠佳。两位老人除了被害的女儿之外,虽然仍有一子,但儿子患先天性脑瘫,无正常工作能力,在宁海老家由亲戚代为照顾。女儿被害后,她与邵某年仅两岁的儿子也由两位老人照看。两位老人每月5000余元的退休工资,生活难以维系。

2017年5月2日,邵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宁波中院判刑,法院另判决被告人邵某赔偿被害人父母相关经济损失50万元。

但是,案件到了执行阶段。由于被执行人财产有限,宁波中院穷尽所有执行措施也只为这对夫妇执行到24万余元,剩余的20多万元则没有任何执行线索。

雪中送炭

今年1月10日,宁波中院作出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在执行过程中,承办人了解到了两位老人的实际生活困难以及微薄的退休工资。鉴于两位老人的经济状况,案件承办法官及时将案件执行情况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导作了汇报,建议在申请5万元司法救助金的基础上,对剩余执行款通过申报司法援助保险金的方式予以解决。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吕宇向记者表示,司法救助制度的适用有着严苛的条件,既要求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又要求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日常司法实践中,只有在申请人经济非常困难的情况下,才能申请救助。在“执行不能”案件中引入保险理赔机制,使老百姓在司法救助、社会资金救助之外有了新的理赔途径。

1月11日,为两位老人申报司法援助保险金的工作正式启动,通过与保险公司的充分沟通,1月14日,为两位老人申报的7.2万元保险理赔金申领到位。

为让援助保险金尽快送到两位老人手中,日前,宁波中院执行局案件承办法官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专程前往祝老伯家中。

祝老伯原本对余下的20多万元执行款不抱任何希望了。“真的没有想到宁波中院为我投了这个保险金!”当祝老伯夫妇二人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手中接过厚厚一沓赔偿金时,不由老泪纵横。“这笔钱对我们这个家庭而言真的是雪中送炭,有宁波中院领导和法官的关心,我和老太婆无论如何要把身体养好,能把外孙带到多大就带到多大!”

“执行不能”之痛

“打赢了官司,却拿不到赔偿款。”这是很多刑事案件受害人及其家属心中的痛。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法院穷尽手段仍不能执行的案件被称为“执行不能”案件。

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市法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涉及人身伤害赔偿金部分有近90%的未执行率。其中,绝大部分属于“执行不能”。

为改变这一现状,宁波中院与市财政局、金融办、宁波保监局借助宁波建设国家唯一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政策优势,积极探索,多次会商,确定在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前提下,在部分涉民生“执行不能”案件中探索建立司法援助保险制度。

国家虽然建立了司法救助制度,但目前仅针对生活极端困难的极少数当事人及家属,适用面狭窄。“执行不能”案件中还有相当多的受害人和家属因为种种原因,不能申请得到司法救助金。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吕宇表示,司法救助制度的适用有着严苛的条件,既要求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又要求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日常司法实践中,只有在申请人经济非常困难的情况下,才能申请救助。

在“执行不能”案件中引入保险理赔机制,使老百姓在司法救助、社会资金救助之外有了新的理赔途径。

创新理赔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管理室主任万会峰认为,在执行不能案件中,尤其是涉民生类案件,引入保险理赔机制,加大了社会救助力度,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

在宁波落地的全国首个司法援助保险项目,是宁波中院与国寿财险宁波分公司签订的。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这一保险项目属于国家投保,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343万元支付保险费,以宁波中院为投保人,以涉人身损害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申请执行人为受益人,保险期间自2018年1 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每案根据实际未执行到位金额分三档进行部分补偿。

举个例子:张三把李四打成重伤,被公诉机关起诉到法院,李四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张三构成故意伤害罪,向李四赔偿损失。李四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穷尽执行手段,发现张三无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于未获得赔偿的人身损害部分,李四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给予李四部分赔偿。

宁波市司法援助保险属于普惠制托底型经济补偿,不考虑受益人经济状况。对特别困难的当事人,还可在理赔的基础上再给予司法救助。

宁波市司法援助保险机制启动,是一项重大的机制创新,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生动实践,它的成功落地和运行,必将有力助推破解执行难,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