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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伤保险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

发布时间:2018-04-13 17:47:31    作者:    来源:新华网

记者 王建威

记者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该厅近日与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出台政策,自2018年起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建立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

据了解,黑龙江省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不平衡,结余较大的主要集中在大中型城市,资源型城市工伤保险基金占比较少,抗风险能力弱,难以抵御大的工伤事故风险。同时,黑龙江省高风险行业企业比较集中,重大工伤事故风险较大。

据黑龙江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是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支撑基金抗风险能力的迫切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剂解决各市地基金不平衡、基金抗风险能力不足问题,强化工伤保险基金统筹互济功能,充分发挥工伤保险兜底保障作用,避免发生重大事故时工伤职工待遇补偿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

据了解,到2020年底前黑龙江省工伤保险将实现“五统一、一调剂”,即在全省统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工伤保险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调剂,进一步推进全省工伤保险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