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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方式多样化

新乡仲裁委员会保险案件服务中心挂牌成立

发布时间:2018-04-19 18:00:53    作者:胡环环 王彤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中国保险报网讯【胡环环 特约记者 王彤】近日,新乡仲裁委员会保险案件服务中心正式进驻新乡市保险行业协会。河南保监局消保处负责人郭晓彤、新乡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市仲裁委秘书长常德强,副秘书长郭立瑞,仲裁案件受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及人保财险、阳光财险、人保寿险和浙商财险新乡分公司的总经理出席了仪式。

会上,常德强为8位由保险业推荐的仲裁员颁发了聘书,标志着保险专业人才充实到了新乡仲裁队伍,能够有效发出行业的声音。

常德强强调了仲裁在解决保险纠纷上的独特优势:一是更具时效性。相较于法院诉讼的繁冗程序,仲裁程序简便灵活,正常情况下均是当天申请、当天立案,大大缩减了纠纷处理周期,对公司经营成本等方面存在着有利因素。二是独立性强。仲裁以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充分尊重并体现争议双方的意愿,不受外界各方因素的干预,保持相对独立性。三是具有专业性、公正性。仲裁庭由法律界专家及各行业专业人员组成,对其专业水平和道德素质都有严格的要求和标准,仲裁员的选择也不会是争议双方任何一方的单方选择,而是双方共同意愿的体现,确保了仲裁结果的公平、公正。四是具有保密性。仲裁案件审理非经争议双方一致同意,案件办理情况均不会对外公开,有效保护了争议双方的信誉和保险公司的商业机密,避免对双方尤其是保险业造成的不利影响。五是具有法律效力。仲裁案件的裁决按照法律规定是一裁终局,避免了二次涉诉的可能性。裁决一旦做出便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新乡市保险协会秘书长魏贤成表示,在以往处理保险合同纠纷时,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均缺乏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意识。当事人动辄诉诸法院,忽视了仲裁也是解决保险合同纠纷的一种法定的行之有效的方法。今后在处理纠纷时,要加大客户宣导,将仲裁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河南保监局郭晓彤指出,各保险机构要积极参与,全力支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客户主动采用仲裁来解决纠纷。新乡保险仲裁工作要注重创新,形成好的模式,提炼好的经验、做法。要实现仲裁与诉讼调解的有效对接,二者形成合力,更加依法、公正、高效化解保险纠纷。八位被聘用的仲裁员,肩负着行业的信任和期望,要珍惜荣誉,化压力为动力,加强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学习,为推动新乡保险仲裁工作更具专业性、权威性作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