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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启动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

发布时间:2018-05-03 08:14:14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近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现代供应链创新发展。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在现代供应链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国务院办公厅于去年10月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对我国供应链创新发展作出全面部署。此次试点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办《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产业供应链体系,激发实体经济活力,在现代供应链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探索。

此次试点包括城市试点和企业试点。试点城市有六大任务,分别是推动完善重点产业供应链体系、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融入全球供应链打造“走出去”战略升级版、发展全过程全环节的绿色供应链体系、构建优质高效的供应链质量促进体系、探索供应链政府公共服务和治理新模式。试点企业有五大任务,分别是提高供应链管理和协同水平、加强供应链技术和模式创新、建设和完善各类供应链平台、规范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积极倡导供应链全程绿色化。

试点实施期为2年。力争通过试点,打造“五个一批”,强化 “三大作用”。“五个一批”是指创新一批适合我国国情的供应链技术和模式,构建一批整合能力强、协同效率高的供应链平台,培育一批行业带动能力强的供应链领先企业,形成一批供应链体系完整、国际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总结一批可复制推广的供应链创新发展和政府治理实践经验。“三大作用”是指通过试点,使现代供应链成为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的重要领域,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成为“一带一路”建设和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载体。

《通知》指出,各城市和企业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31日。八部门通过竞争性择优确定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对于中期评估表现优秀的城市和企业,研究给予相关激励政策;根据终期评估结果,对试点效果显著、绩效评估为优的城市授予“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称号,对行业引领能力强、绩效评估为优的企业授予“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称号。同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