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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贫困医疗保障退出认定:全部参加新农合和大病保险

发布时间:2018-05-10 09:02:07    作者:侯昆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近日,陕西省脱贫攻坚指挥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贫困退出认定工作通知,对陕西省贫困退出中电力入户、安全饮水、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安全住房有保障、义务教育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村集体经济、贫困发生率等指标的认定机制进行完善规范,进一步明确了认定的政策依据、行业标准、责任主体、工作程序及时间节点等内容。

其中,贫困户医疗保障退出标准是指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贫困村退出标准是指村有标准化卫生室。贫困县退出标准是指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达到100%。

按照相关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障“四重”医疗保障体系。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制度,规范转诊程序;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院就诊,新农合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较非贫困人口多10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30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年度门诊报销额度较非贫困人口多20%。符合大病集中救治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落实大病救治措施。经过“四重”医疗保障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