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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砥砺前行

发布时间:2018-05-11 09:00:44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记者 李梦溪

2018年5月4日,云南大理州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调研小组来到大理州云龙县,向当地政府部门了解2016年云龙“5·18”地震灾后重建情况。

“发生地震后,对于恢复重建支持比较大的就是保险资金。民房恢复重建资金主要依托于地震保险的赔付资金,是政府震后救灾的一项非常有力的制度保障。”云南大理州云龙县副县长夏云龙表示,自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以来,地震一旦发生,就会按照指数触发自动响应,随即按照协议流程迅速赔付。

云龙“5·18”地震后3个工作日内,主承保人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完成2800万元赔款,之后一周,2178.4万元地震理赔资金就拨付至受损最严重的云龙县。截至目前,灾后民房恢复重建修复加固和拆除重建已通过了县级初验;大理州在试点期内共完成3次保险理赔,累计赔付6353.76万元,惠及群众15049户。

巨灾保险发挥的巨大作用,开始在各个试点城市显露端倪。

在“5·12”汶川特大地震10周年之际,北川人纷纷带着孩子到纪念碑前祭奠亲友。 本报记者 史方舟/摄

改变救助模式

“巨灾保险是一种融资型风险管理措施。具体来说,即在控制型措施实施之余,通过事先所做的财务安排,使得风险发生之后能够得到资金来弥补损失。”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副主任刘新立对巨灾保险的最终目的进行了说明。

巨灾保险在2015年的宁波“灿鸿”台风期间充分发挥了这个属性。

“当时,这场台风导致原江东区白鹤街道周宿渡社区多户居民进水,公司在现场查勘后,对进水达到20厘米以上的居民,支付500-2000元的理赔金。”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财产险部副总经理郑波认为,政府出资设立公共巨灾保险后,保险公司实现快速、准确、透明的补偿,对受灾群众既是救助,也是安抚。

据了解,宁波试点落地以来,共启动5次大面积理赔工作,以及8次小事故理赔工作,累计报损户数21.7万,已赔付户数16.5万,已赔付金额9508万元。

宁波模式保障民生的目的,与云南模式不谋而合。“云南约50%以上的农房为土木结构,难以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以至于小震大灾大震巨灾。面对这种情况,云南方案设计之初就围绕着对最需要巨灾风险保障的农村和农民提供基本保险保障,将避免困难地区和人群因灾致贫、因灾返贫设计为方案核心目标之一。通过政府‘有形之手’为市场‘无形之手’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李年生表示,巨灾保险模式是整个社会共同创新的结果,是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密结合的,“保险要根据需求设计产品”。

在推进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的潜移默化中,民政救灾模式也发生了改变。这二者互相影响,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5月3日,记者来到“5·18”地震受灾民众、大理云龙县豆寺村杨乐天老汉家中,望着崭新明亮、快要建设收尾的新居,杨老汉一个劲儿地说政府给了很多帮助。问到以前的旧房,杨老汉带着记者来到了200米外一个一半已经塌掉的土砖瓦房门前,凸出的横梁和遍地的黄砖瓦还没来得及清理。杨老汉告诉记者,当时保险公司赔款,让他有了充足的启动资金,用于购买修筑新房的原材料。

然而就在两年前的鲁甸地震中,由于保险尚未到位,民众恢复重建速度相对就慢了很多:“当时震后有一对夫妻,每天领到救灾物资就会全部给还在上学的两个孩子,整整一个月,夫妻俩只能去没有损毁的田地里找吃的。”中再产险创新业务部业务骨干丁元昊亲眼所见,由于救灾资金发放效率的问题,很多受灾群众在灾后很长时间难以得到足够的资金恢复生产生活,重建的速度也会放缓。

“诚泰保险一次性把赔款给州民政局,然后结合救灾资金,州、县再层层传递到乡镇。乡镇先将每户赔款公示,并根据修复进度分批将赔款打给农户。”云南大理州云龙县民政局局长杨学诚告诉记者,“如果仅仅靠民政救助资金,财政压力会越来越大。保险理赔是到位最早、最及时的,拿到这笔钱,政府心里不慌了、老百姓心里也不慌了。从长远来看,也会激发老百姓恢复重建的热情,对灾后重建工作大有裨益。”

可以说,巨灾保险试点改变了我国原有巨灾损失仅靠政府直接救助的模式,减轻了当地政府的财政压力,保证了区域社会经济稳定运行。

有温度的产品

“目前,已有巨灾保险产品的保障能力还较为有限,城镇5万元,农村2万元,对于一次地震引发的住宅财产损失,保险保障依然有限。”四川保监局在总结当地巨灾试点产品问题时,提出了保障力度不够的观点。

同样,在云南大理州巨灾保险试点期内,已发生两次地震的云龙县政府也有一些相同的感受。“现在3年试点期结束了,从实施情况看,在保费方面希望可以给贫困地区多一些政策倾斜,再多一些保障。”

总结各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经验,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类问题。

从保险公司角度看,保险产品的专业度和便捷度仍然有很大提升空间,所包含的巨灾种类也相对单一;宣传力度仍然不够,从全国推行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来看,民众对其理解仍然不够深刻。

从政策角度看,由于巨灾保险尚未立法,各地在财政支持方面并未统一,导致试点到期后部分地区面临续保困难等问题。

目前,参与巨灾试点的保险公司正针对以上问题作出应对。如深圳国寿财险作为“2016年深圳市巨灾保险”首席承保机构,正通过市场调研直接倾听市民对巨灾保险的诉求,从承保范围、费率和保额等关键因子进行全新的产品设计,开发具有深圳区域特征、符合市场需求的巨灾保险产品。

此外,为加强深圳市防灾防损制度建设,国寿财险研究开发了《深圳市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共商综合防灾减灾对话平台,并且推动地方政府防灾减灾工作真正从“被动应对”走向“主动防范”,制定了《深圳市巨灾保险手册》,开展了全市范围防灾防损培训,并推动开展了深圳市巨灾风险的排查与评估工作。

诚泰财险则充分利用科研手段进行创新,建立了首个地震风险管理创新实验室,搭建了政产学研用一体化的区域巨灾风险管理技术创新应用平台——“地震保险工程抗震实验室”和“巨灾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实现社会资源方面的数据共享、技术互补、资源共用,实现用“专业构筑产品温度”。

针对产品保障力度单一的问题,丁元昊表示,2017年底,中再产险配合地震共保体,牵头开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的多灾因产品,为地震产品扩展了台风和洪水灾害。目前,该产品已完成报备,即将上线销售;宁波模式也作出承诺,当发生火灾爆炸、群众性拥挤踩踏、恐怖袭击等较大公共安全事件后,在无法找到事件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赔偿情况下,保险机构给予受害者最高20万元的人身伤亡抚恤理赔;对需要安置的受害者, 给予每人每天150元、最多90天的安置费用补偿。

发展模式破局

“国际上,很多国家的巨灾保险方案均是在遭受了巨灾之后,在两三年内就实现立法,然后开始推行起来。”刘新立介绍。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和地区由保险机制负担的巨灾经济损失份额显著增加。美国、日本、新西兰、法国、中国台湾、加勒比海、土耳其、英国、墨西哥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均逐步建立了适合本国或本地区国情、较为完善的巨灾保险体系,如2010年新西兰莱斯特切奇大地震,经济损失51亿元,地震保险赔付金额超过40亿元;2011年3月日本福岛大地震,造成损失约为1000亿美元,地震保险赔付金额约占35%。

但我国巨灾保险仍然处于“各点开花”阶段,还未体现出“大数法则”风险分散的特点。巨灾保险该如何扩大体量?

从国际经验看,法国和新西兰巨灾保险制度最主要的特点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建立适宜本国的多渠道的巨灾风险分散体系,而日本和中国台湾则是在居民购买房屋办理贷款时,强制要求其投保地震保险。

然而,刘新立对巨灾保险能否具备强制性有不同看法:“推行巨灾强制险,我个人认为难度还是比较大的。目前,我国强制险种还比较少,所以还要从发生频率、实施效果等多方面进行论证。”

实践出真知。云南省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方案是目前国内唯一一个通过地震巨灾保险承保理赔全流程服务检验的试点方案,也是国内唯一圆满完成地震巨灾保险多次赔付的试点方案。作为该方案的开发者,诚泰保险对如何扩大巨灾保险的体量,有不同的思路。

“全国层面上,巨灾保险在不断探索,也在不断总结。其实,当时我们设计这个方案时,是本着试点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目的去设计的,在实践中,这套方案也同样为脱贫攻坚加上了一根‘保险绳’,有效防止农户因灾致贫、因灾返贫,与中央的导向完全吻合。下一步,云南模式应总结经验,形成报告,完善方案。参照政策性农险模式,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李年生建议,巨灾保险想要扩大影响,还应该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密结合在一起,在分步扩面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多灾因产品,形成整个社会抗风险的合力。

此外,从试点地区看,各地方民众购买巨灾保险的意愿都明显增强。据了解,深圳地区巨灾保险试点后3年比巨灾保险试点前3年总量增长了90%;四川地震高风险地区,特别是甘孜凉山等地震带,当地民众自发购买的意识较为强烈;而宁波市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有71.6%的被调查群众表示可以考虑或愿意购买巨灾商业保险。

“在政府统一购买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个人可根据自身需要投保巨灾商业保险,提高抵御巨灾风险的能力。”李年生补充道。

宁波再次成为该种模式“先行兵”。“下一步,要致力于推进建立健全公共巨灾保险与商业巨灾保险有效结合、互为补充的巨灾风险防护网。公共巨灾保险可由政府出资提供,实行广覆盖、低保障,体现普惠性和公平性;商业巨灾保险由市场提供,政府引导,个人按需自愿购买,体现个性化和多样化。”郑波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