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报网讯【记者 冯娜娜】5月2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发布《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指南(试行)》的通知。此举是为规范H股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在香港股票市场流通(以下简称“H 股‘全流通’”)。
根据通知,取得中国证监会 H 股“全流通”试点批准的境外上市公司(以下简称“试点公司”),将参加 H 股“全流通”试点的、原由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的非境外上市股份跨境转登记至香港,成为可在香港流通的境外上市股份。
该通知对境内证券公司、境外代理券商参与 H 股“全流通”试点业务作出规定。境内证券公司参与 H 股“全流通”试点业务,须向深圳分公司申请开立 H 股“全流通”备付金账户和保证金账户。试点期间,使用深市 B 股结算备付金账户和结算保证金账户作为 H 股“全流通”相应账户。业务开展前,境内证券公司须向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证通”)申请业务权限并签署相关协议。
境外代理券商参与 H 股“全流通”试点业务,须向深圳分公司申请开立 H 股“全流通”备付金账户及保证金账户。试点期间,使用现有 B 转 H 业务备付金账户和保证金账户作为 H 股“全流通”相应账户。开展业务前,境外代理券商须完成与本公司和深证通的协议签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