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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五部门发文共促农险健康发展

支持开展“保险+期货”“订单农业+保险+信贷+期货(权)”等试点

发布时间:2018-05-28 08:30:15    作者:刘银刚 赵修彬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刘银刚 记者 赵修彬

近日,黑龙江保监局、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畜牧兽医局、黑龙江银监局联合出台《关于规范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就黑龙江省规范开展农业保险工作提出了25项具体要求,合力推进全省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在完善涉农保险供给方面,《通知》提出,要围绕黑龙江省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大力发展绿色食品产业等部署,开发和提供配套的涉农保险产品和服务,积极推进农业大灾保险、特色经济作物保险、蔬菜保险、特色畜禽保险、农业设施保险等试点工作。按照国家部署开展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支持开展“保险+期货”“订单农业+保险+信贷+期货(权)”等试点。

据了解,2017年,黑龙江省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要求,在19个产粮大县开办了种植业大灾保险业务。试点承保面积149万亩,提供风险保障11亿元,保险金额覆盖“基本物化成本+地租”,每亩保险金额水稻940元、玉米670元和小麦520元,2017年受灾作物亩均赔付315元,高保障优势凸显。2017年,黑龙江省开展各种农作物价格、收入保险试点承保面积共计117.81万亩,提供风险保障10.39亿元。

在农业保险技术应用方面,《通知》要求,加强农业保险承保、理赔领域新技术运用,增强业务操作的标准化、规范性和透明度,切实提升农业保险服务效率和质量。在农业保险承保、查勘、定损、理赔中积极引入“3S”(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无人机、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应用,支持开展农业保险空间化管理和信息平台建设。2017年,黑龙江省农业保险经办公司与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两个县市和两个农场开展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信息查询公示试点和农业保险精确承保理赔GIS应用试点。

在健全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方面,《通知》提出,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县域应具有分支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在农村基层具有服务站点,根据业务需求聘用协办人员,能够深入农村基层提供服务。据了解,目前黑龙江省已建成乡镇级“三农”保险服务站1529个、村级“三农”保险服务点5827个,保险服务协办人员11477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步伐不断加快。

在防范农业巨灾大灾风险方面,《通知》提出,农业保险经办公司应科学做好年景评估,提早谋划风险分散,切实做好农业保险再保险安排,充分利用再保险市场,转移、分散农业大灾风险,严格执行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及时足额计提大灾风险准备金。2017年,黑龙江保监局与黑龙江省气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 做好农业保险气象服务工作的通知》,构建了黑龙江省农业保险气象灾害风险管理联动机制,强化气象灾害的预判、预警、防御和评估。2016年以来,黑龙江省财政厅、扶贫办、黑龙江保监局等部门研究启动农业财政巨灾指数保险试点,为28个贫困县投保干旱指数保险、低温指数保险、降水过多指数保险、洪水淹没范围指数保险,目前已获赔款累计1.3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