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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试点税延养老保险 居民增添养老新选项

发布时间:2018-05-29 08:28:47    作者:朱艳霞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4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根据《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目前,税延养老保险相关产品落地正加速推进中。

□记者 朱艳霞

近日,记者从福建省财政厅获悉,目前,福建省财政厅已会同省保监局、省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试点准备工作,同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立的信息平台等相关平台已基本完成对接,相关税收征管事宜已明确,税延养老保险相关产品落地正加速推进中。

自5月1日,福建省开始试点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期限为一年。目前,试点情况如何?这种保险适合什么样的人群?又能给福建地区居民带来哪些利好?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完善养老保险第三支柱

福建省是唯一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试点的地区,也是继2015年成功争取福州获批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首批试点以来,再次成为个人所得税政策改革的首批试点地区。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三支柱”体系架构,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在确保第一支柱基础不动摇,第二支柱持续做大前提下,国家将通过政策创新做强第三支柱。目前我国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发展仍相对滞后,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覆盖面小,难以有效满足群众通过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提升整体养老保障水平的客观需求。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对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认为,为了促进税优养老险的发展,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养老金体系中的作用,真正将商业养老保险作为我国养老金体系的“第三支柱”,以矫正养老金体系存在的结构性失衡。在养老金体系改革和政策调整中,要充分考虑商业养老保险作为第三支柱与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互动关系。要有效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减轻企业和居民的缴费负担,为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福建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政策有助于减轻未来财政养老支出压力,进一步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是对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有益探索,是福建省推进改革先行先试的一个重要举措。

中国太保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过去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三大支柱中第一支柱基本养老平均替代率水平近年来维持在45%上下,面临进一步下行的压力,第二支柱覆盖率水平有限,第三支柱基本缺位,在保障体系中,平均替代率水平不到2%。因此,要达到世界银行建议的70%养老金替代率水平看,税延养老保险肩负重任,税延养老政策落地势必将带动新一轮的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未来市场潜力与空间巨大。

工薪阶层受益颇多

根据《通知》,试点政策适用对象包括,在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实际经营地均位于试点地区内。

《通知》对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上述第一部分对象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对第二部分对象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万元孰低办法确定。退休后,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购买阶段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即投保人月收入扣除社保、住房公积金和3500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后,乘以所得税税率,最后减去速算扣除数。

以福建地区月收入18000元的工薪阶层为例,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约3000元,目前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应缴税工资为11500元,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005元,在没有购买税延型养老险的情况下,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870元。购买了税延型养老险后,可享受1000元税延优惠,也就是说,应缴税工资就变成10500元,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为1620元,每个月减少了250元。

对此,朱俊生认为,目前试点方案采取EET(Exemption, Exemption, Taxation)的税收优惠模式,即缴费和投资环节不缴税,领取环节缴税,发挥税收递延的激励作用,有利于提升商业养老保险需求,促进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但是,EET模式的不足在于,由于我国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规模较小,实际享受税收优惠的人群很有限。考虑到EET模式的上述不足以及我国非正规部门就业人数较多的现实,未来还可以考虑同时实施TEE(Taxation, Exemption, Exemption)的税收优惠模式,即税后缴费,投资和领取环节均不缴税。这将有助于增加养老金账户持有人的选择,扩大其覆盖面,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惠及范围,进一步提升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

福建省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试点政策对高收入群体具有更强的个税减负效应,政策洼地效应较为明显,有助于提高福建省对高层次、高技术人才的吸引力。

中国太保集团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基于目前我国实施的个人所得税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大致上估算,个人所得税率达到10%及以上的消费者购买税延养老保险可享受到税收优惠,而从长期看,未来随着个人收入的提高,其在税延政策中的获益也将进一步提高。

产品多样且注重保护消费者

5月7日,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以下简称《产品指引》),对税延养老保险的产品设计原则、产品要素以及产品管理作了详细要求,要求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应当以“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为原则,满足参保人对养老资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管理要求。

根据《产品指引》,税延养老保险提供了多种产品设计类型,包括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

朱俊生表示,《产品指引》将更多产品开方面的自主权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之间在基本规则之下的竞争是保护和提升消费者利益的最好方式。值得指出的是,养老保险的期限通常较长,内含保底收益、同时根据金融市场投资状况有变动收益的产品更有利于应对通货膨胀风险。美国年金市场主要是内含最低保证的可变年金保险,原因就是如此。

此外,他还表示,《产品指引》提供了多种领取方式,满足消费者的多元化需求与选择;明晰了保险公司收取的费用类型(初始费、资产管理费和产品转换费)与标准;规范了产品的投保、承保、退保、转换管理与精算评估。特别是允许产品在同一公司不同产品之间以及不同公司之间转换,引入了竞争机制,增加了消费者的选择。

随后,5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经营要求、产品管理、销售管理、投资管理、财务管理、信息平台管理、服务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对保险公司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列出了详细的示范条款。

《管理办法》对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销售管理提出了较高要求。凡符合税延政策规定,16周岁以上,且投保时年龄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个人,可购买税延养老保险。但是,参保人年龄大于55周岁的,保险公司不得向其销售收益浮动型产品。参保人每次交费(含转入产品账户价值)时,购买收益浮动型产品不得超过其当次交费的50%。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应当对收益保底型产品进行利益演示,并就长期资金的合理投资收益预期和利益演示的不确定性向参保人进行充分解释说明。收益浮动型产品不得进行利益演示。

《管理办法》还要求保险公司建立资金运用的专项管理制度以及内控和风险管理机制。要求不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分别设立单独的投资账户,在资产隔离、资产配置、投资管理、估值核算等环节,独立于自有资金和其他保险产品,确保资金安全稳健运作。

朱俊生表示,税延养老保险在扩大了消费者选择空间的同时给予充分保护,保险公司要加强产品创新,满足与适应多样化的养老保障需求。同时,以市场化为导向,拓宽保险资产运用渠道,提高资产管理的能力和效率,增强商业养老保险的竞争力。监管部门未来要以市场化为导向,拓宽商业养老保险投资范围和资产运用渠道,丰富养老保险产品投资选择。

做好宣传普及是关键

福建省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自五部门颁布税延养老保险政策后,客户社会公众的关注度持续在提升,已经有很多企业与个人客户来咨询如何购买,市场对养老保障的需求将长期持续释放。

尽管多家保险公司表示,将开放企业客户与个人渠道,但是从目前各项工作推动进程来看,企业客户会最先购买到税延养老产品。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项所得税制,以单位代扣代缴为主,税延养老保险涉税操作需要企业人事和财务部门配合,所以企业客户是最初的目标客户群。此外,这与第二支柱企业年金的客户群也有很大的重合性。目前,我国部分企业年金计划由保险公司负责设计,并运营和管理企业年金资产,通常以团体养老年金保险的形式体现。保险公司在运营企业年金的过程中,已经积攒了一定的客户资源。

事实上,税延养老保险政策推广度、老百姓认知度、接受度与参与度以及税延养老产品购买与服务的便捷度等因素,对税延养老市场需求均会产生影响。

福建省财政厅表示,下一步将跟踪试点情况,加大政策宣传,建立单位扣缴、平台登记以及税务、银行和商业保险机构之间对接等工作机制。

上述业内人士也表示,对于未来税延养老保险的市场发展,宣传推广是关键。单靠保险公司宣传是不够的,还需要国家层面对这一政策进行广泛系统的宣传。如果宣导不到位,大家不能真正领会到这一政策红利,就会影响该产品的覆盖面。

记者了解到,目前,中国太保、泰康保险、太平人寿等公司已经获得中保信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已报审最全产品类型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获批后将会第一时间启动销售和服务。

此外,上述保险公司还表示,要做好全方位的服务支持,提供包括柜面、官网、移动APP等线上线下多种便捷投保模式,提供便捷的账户查询和管理等。

中国太保表示,将探索以技术创新带动服务效率提升,为客户匹配专业的综合解决方案,提高消费者信息获取和产品购买的便利度和积极性,让更多百姓了解并切实享受到这款惠民产品。

泰康保险表示,已对福建省等试点地区的业务人员进行了政策和产品的初步培训,计划在四地区同步启动销售工作。除了传统的销售渠道外,泰康养老还开发了线上的税延养老专项测算工具,微信端、PC端的投保流程也基本开发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