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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纲详解我国金融开放三原则

发布时间:2018-05-30 15:32:29    作者:杨林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中国保险报网讯【记者 杨林】 “只要能够改善金融的服务,我们都要鼓励进入”“金融业的开放、汇率形成机制、资本项目可兑换总体上必须协调”“提高金融开放水平,必须要提高金融监管能力”……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5月29日召开的北京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进一步阐述我国金融开放需要遵循的三条原则时如是表示。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记者 杨林/摄

第一条原则是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对此,易纲表示,金融既是服务业,也是竞争性行业。市场上需要的绝大多数金融服务都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提供,所以必然要引入竞争。要竞争就必然要开放。无论对内资还是外资,只要能够改善金融服务,我们都要鼓励进入。所以,“我们遵循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开放原则,对各种市场主体一视同仁,都可以依法平等的进入,在同等条件下竞争”。

易纲说,第二条原则是金融对内对外开放和汇率形成机制、资本项目可兑换,这三件事要互相配合,共同推进。他指出,灵活的汇率机制是经济的稳定器,也是国际收支调节和跨境资金流动的“稳定器”。有了市场化汇率机制,可以有效配置资源。“资本项目可兑换也要同步进行。”易纲说,只有实现资本项目基本可兑换,金融业实行双向开放,我国汇率形成机制和整个金融业才能协调发展。

对于第三条原则——金融的开放程度要与金融监管能力相匹配,易纲指出,一方面,要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加强宏观审慎管理,补齐金融管理短板;另一方面,要总结经验,提高监管能力,培养监管人才。

易纲说,金融开放实行这三条原则,绝不是国门大开,一放了之。金融是一个特殊的行业,有很高的敏感性和外部性。在开放的过程中,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依法监管,同时,要坚持持牌经营。

易纲强调,在金融开放的过程中,要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和消费者的保护。他说,在消费者保护这个问题上,内资和外资也是一视同仁的,都要树立负责任金融的理念,把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准确地传达给消费者,让消费者知道应该承担的风险和后果。

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中国金融业取得的成绩、实力的显著提高离不开改革开放。易纲表示,在新时代,和经济、金融发展的要求相比,我国金融业对外、对内开放还有很大空间。据他介绍,今年4月我国金融开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在亚洲博鳌亚洲论坛提出。一个多月以来,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明确了下一步开放的时间表。目前,许多政策已经落地,其他政策正在有效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