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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发布两款税延养老险产品

发布时间:2018-06-13 17:33:11    作者:朱艳霞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中国保险报网讯【记者 朱艳霞】6月13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在上海正式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产品。该产品是自国家推出税延保险政策、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以来,中国人寿首次推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产品。本次发布的产品共有两款:国寿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A款(2018版)和国寿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B1款(2018版)。

中国人寿副总裁徐海峰在发布会上表示,中国人寿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坚持“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的原则,设计并推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切实将国家让利于民的税延政策落到实处。

据了解,中国人寿此次购买中国人寿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缴纳的保险费,在规定的标准内准予税前扣除。对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时再按7.5%的实际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包含养老年金给付、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三项保险责任。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前且未开始领取养老年金时发生全残或身故的,除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和财税规定给付产品账户价值外,额外给付7.5%产品账户价值的全残或身故保险金。此外,参保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因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导致全残或身故,以及出现罹患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定义相关规范)等情形时,可以申请退保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并扣除应纳税款。

此次中国人寿提供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两类产品,满足参保人不同风险偏好,投保后资金封闭运行,实现养老资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的有机结合。投保人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开始领取,可以选择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月领或年领,固定期限15(或20年)年领或月领。领取时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

此外,中国人寿向参保人提供线上线下等购买方式,通过遍布全国的网点及国寿e宝等全方位服务体系,为参保人提供各项便捷的贴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