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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在大连落地

发布时间:2018-06-22 10:54:51    作者:刘益轩 李敬伟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中国保险报网讯【刘益轩 特约记者 李敬伟】6月21日,人保财险大连分公司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和“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服务合作协议,由此建立了保险机构和司法机关破解执行难的联动合作机制,标志着“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在大连地区正式启动。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无法查明其财产等情况,申请执行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悬赏执行并经法院决定同意,依照悬赏公告应由申请执行人对举报人支付的赏金,申请执行人可以就该赏金支付向保险公司购买执行悬赏保险,举报人获得的悬赏金由保险公司负责支付,即申请执行人缴纳少量保费悬赏成功后由保险公司支付赏金,从而真正实现“执行无忧”。这是记者21日从大连市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图一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顾崧在新闻发布会上向媒体介绍推行悬赏保险工作内容。特约记者 李敬伟/摄

据悉,大连市法院推出悬赏保险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所做出的工作创新,旨在解决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申请执行人经济困难无力承担相关费用、推送相关悬赏公告手段有限等问题,具有降低成本、透明化操作和多样化发布渠道等诸多优点。在保险期限内,如举报人能够提供线索且经法院核实有效、执行到位后,法院将为其出具悬赏结果通知书,即可按悬赏公告约定的金额获得悬赏金,该笔悬赏金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由人保财险大连分公司承担。

协议约定,申请执行人可自定悬赏比例,保险收费为最高悬赏金额的10%,提供财产线索的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20万元;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悬赏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申请执行人在购买悬赏保险后,由人保财险大连分公司在微信公众号“执行悬赏网”发布信息,并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申请执行人的要求选择适合的媒体进行发布。执行法院同时在相关媒体发布执行悬赏广告。


图二为人保财险大连市分公司负责人蔺湘(前排左一)在新闻发布会上。特约记者 李敬伟/摄

对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第三方债权、投资收益,以及法律上认可的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不能获得悬赏金的情形包括法院已经掌握、被执行人已经申报、其他法院正在查扣的,以及举报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情形。根据协议,人保财险大连分公司将派员进驻两级法院,负责推广实施具体业务。保险公司和执行法院工作人员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严格保密。

将创新保险保障机制引入法院执行工作,有利于解决“执行难”问题。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成本,丰富悬赏公告的推送手段和发布渠道,有效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执行工作。进一步提高法院的公信力、执行力,为执行攻坚工作探索出一条新路径。


图三为人保财险大连市分公司负责人蔺湘(右二)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顾崧(右一)在新闻发布会间隙进行交流。特约记者 李敬伟/摄

人保财险大连市分公司负责人蔺湘和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顾崧在接受《中国保险报》特约记者采访时共同表示,人保财险与大连市中级法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同时推动“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在大连落地,实质就是合作双方积极贯彻十九大报告精神,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第一工作要务,主动创新优化法院执行工作和保险服务体制机制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