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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引导金融机构深化小微企业服务

发布时间:2018-06-26 09:01:07    作者:冯娜娜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6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从货币政策、监管考核、内部管理、财税激励、优化环境等方面提出23条具体措施,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切实降低企业成本,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

《意见》指出,要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加大信贷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引导金融机构聚焦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一是将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抵押品范围。二是增加支小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共1500亿元。下调支小再贷款利率0.5个百分点。三是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将小微企业贷款基础资产由单户授信100万元及以下放宽至500万元及以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放宽发行条件,加强后续督导,确保筹集资金用于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

《意见》提出,加大财税优惠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减少小微企业融资附加费用。从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对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要加强监管考核,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80%,其中支持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适当降低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

《意见》明确,建立分类监管考核评估机制,着力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的精准度。具体方式包括加强贷款成本监测考核、强化贷款投放监测考核、严格落实收费减免政策、改进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意见》强调,加强对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的监测和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努力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

《意见》要求,健全普惠金融组织体系,增强小微信贷持续供给能力。一是大型银行要继续深化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向基层延伸普惠金融服务机构网点。未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的股份制银行,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积极探索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或普惠金融中心,增设扎根基层、服务小微的社区支行、小微支行。二是推进民营银行常态化设立,引导地方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下沉经营管理和服务重心。三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强化内部激励,大中型银行要加大内部资金支持力度。深化落实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办法。四是要运用现代金融科技等手段,推进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发挥保险增信分险功能,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可得性。

 

相关链接: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