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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保险业反保险欺诈多措并举

发布时间:2018-07-04 09:02:51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闫非克 冷亦舒

近年来,湖北襄阳保险业积极配合公安、法院等部门,加大反保险欺诈工作力度,发挥主体责任,通过不断探索逐步形成了一套“投保前广泛宣传、出险时‘警保联动’勘查定责、索赔时再次告知、可疑案联手查处、诉讼案反复沟通,对重点业务全过程重点环节预防”的预防打击多措并举的做法,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做好投保前法律宣传

为从源头上遏制通过车险理赔进行保险欺诈的高发态势,襄阳市公安交警支队与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开展反保险欺诈宣传教育,向广大投保车主配发《反保险欺诈告知书》,提醒广大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依法维护被保险人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明确告知一旦构成保险诈骗罪,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事前防范入手,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同时也对少数不法分子发出警告,打消抱有侥幸心理骗取保险金的违法犯罪行为。

做好出险时“警保联动”调查

有效整合公安交警部门和保险行业资源,创新交通事故处理机制,提升警保双方“服务为民”的快速响应能力,开展城市治堵保畅通工程。自2017年6月起,市公安交警与保险行业协会联合推出“警保联动、微信快处”处理交通轻微事故的新机制,建立了以“快处服务中心”为基础、以“微信快处平台”为支撑、以“现场远程勘查”为保障的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模式。通过线上与线下双轨并进,科技与传统融合促进的方式,有效解决了“小事故”引发“大拥堵”、“小赔付”带来“大烦琐”、不法分子造假等突出问题。

做好索赔时法律告知

为了确保客户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斩断非法利益链条,防止不法人员利用他人事故进行保险欺诈,市保险行业协会向客户及亲属进行专项告知,包括住院期间的所有合理费用:伙食补助、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伤害赔偿相关项目和标准)费用标准,及按照事故责任比例由责任方进行赔偿的内容,提出保险公司派人配合与事故各方进行协调,并如实告知赔款金额的提醒。这样做既便于客户办理索赔,又防止他人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对伤情较重涉及伤残的,指出出院后可申请免伤残鉴定认可伤残,或协商鉴定机构予以鉴定确认,保险公司将义务配合。

向消费者作特别提醒注意事项:

1.在治疗期间,可能有人冒充律师或以法律工作者、公民代理的身份主动提供法律咨询,动员进行诉讼,要谨慎判断。

2.在委托法律工作者、法律中介、合法律师代理索赔时,务必提供真实准确的理赔资料,如果本人、亲属或其代理人编造、伪造虚假的伤情、病历、户籍、用工等相关证明材料或理赔资料,涉嫌实施保险欺诈,是违法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做好可疑案件联合查处

自2017年6月以来,在市交警、经侦、保险协会各方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联合启动反保险欺诈联动工作机制,多方制定合作备忘录,并在保险协会挂牌设立办公室,完善案件调查、移交立案、证据调取等机制;保险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反欺诈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欺诈案件协查和风险排查;通报欺诈案件,发布风险信息;实现行业数据及信息共享,组织建立反欺诈警示名单及不良记录清单,发现碰瓷团伙及时向行业通报;开展反欺诈培训、专题教育和公益宣传活动;配合查处酒驾违驾等,查处了多起涉保欺诈案件,特别是顶包换人、虚假证据、虚假诉讼等违法骗保欺诈行为。

做好诉讼案有效沟通

通过参与案件庭审的旁听,梳理欺诈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专业性和复杂性等特点。市保险行业协会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召开座谈会,县(市)区法院及基层法庭审判法官就保险合同纠纷和侵权案件诉讼的主要特征、成因及审判过程中的焦点难点问题,以及一些典型案件,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深入探讨研究,对涉保诉讼案件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法院与保险行业沟通交流机制,进一步用好诉调对接机制。对涉保案件相关裁判,提出力求统一的审判标准和尺度。对保险案件要加强证据认定、完善承保手续、落实严格告知义务、加强涉保案件的领导和组织管理协调、高度重视第一现场取证和调查工作。还要及时准确掌握涉嫌骗保欺诈案件的线索证据,严厉打击不法分子的欺诈犯罪活动。

做好客户合法权益维护

切实做好保险消费维权工作,加强法律法纪教育,对保险公司班子成员、理赔客服岗负责人进行法律知识培训,邀请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知名律师讲授法律知识;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司法局人民调解员专业培训,提升调解技能;设立市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消费者委员会保险专业维权中心、保险消费服务教育基地,全方位做实保险消费维权保护工作,维护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