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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起险企将分别接受三项评估

发布时间:2018-07-17 08:50:58    作者:李梦溪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记者 李梦溪】7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2018年度保险机构SARMRA评估、公司治理评估、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同时开展三项评估工作,且均采用保监局对保险机构进行现场评估的方式进行。

《方案》显示,各保监局应成立局领导担任组长、处室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的评估小组。其中,SARMRA评估小组、公司治理评估小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小组成员均不少于5人;保监局应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评估对象成立不同的评估小组。各评估小组原则上应在7月20日前进入现场,对评估对象开展评估,并于8月底前完成现场评估工作。

《方案》显示,此次共有89个保险机构接受评估检查,其中,参与SARMRA评估的有35家,参与公司治理评估的有50家,参与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的有6家;除阳光人寿和利安人寿需同时参加SARMRA评估和公司治理评估外,其他参与评估的保险机构仅需接受一类评估检查。参与SARMRA评估的公司中,新开业的7家保险公司均在其列,7家再保险公司也成为评估对象。

《方案》要求,评估小组在开展现场评估前要查阅评估对象相关资料,制定评估方案,在规定时限内认真开展现场评估工作,确保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各保险机构需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做好评估前的宣传和准备工作,并积极配合现场评估,按照评估小组的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