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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保险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获成效

发布时间:2018-08-01 09:52:46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为总结6年来开展保险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对优秀调解员、人民调解员进行表彰,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日前召开全行业大会,旨在检视工作,固本传承,表彰弘扬,集聚能量,启动深入推进机制建设工作的新征程。

经过三个发展阶段的实践摸索、工作积累,行业协会发挥社会组织优势,在适合天津保险业实际,具有自身特色的保险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上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成效一:自2012年9月1日天津保险纠纷调处机制运行以来,保险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经历了制度化启动规范化执行、从量到质提升和“制度规范、服务常态、示范引领、探索创新”三个发展阶段,实现了“纠纷从司内引到司外”,“调处服务走基层”制度的落地,开展保险法律问题研究,以及固本传承、探索创新四个突破。

成效二:形成了保险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体系,其核心内容包括秉承调解工作的根本职责,以维护保险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工作的出发点,坚持“纠纷无小事”的基本认识,树立“调解纠纷、构建和谐”的调解理念,明确“一个推进、两项重点、三条主线”的工作目标,注重调解员队伍“能力自信、调解自信、宣传自信、探索自信”的培育提升,推广“三步工作法”的调解工作模式,坚持“调处服务走基层”的基本工作方式。

成效三:制度建设示范引领、指导作用更加明显。印发《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保险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调解工作指导手册》,为行业在推进工作上提供可复制、可操作的经验做法。在全行业推广示范调解室建设,标杆引领,互动学习,引点成面。

成效四:对外沟通与合作“增值扩面”。建立和加强了与市高院、市一中院、铁路法院、市社管局、市司法局、市消协、市律协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机制、搭建平台。与法院的保险法律问题研讨形成常态化,开展了对普遍关切的保险涉诉问题的研讨与交流。与市消协在保险纠纷投诉快速处理协作的基础上,以创建“诚信服务单位”活动为平台,推动了双方在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险行业消费者服务品质提升等方面更广泛、更密切的合作。

成效五:经过实践中摸索,逐步形成并推广了适合全市保险业调处的“三步工作法”,在保险公司与保险消费者之间营造消除争议、解决纠纷、构建和谐的良好环境。其中,调处接待,做好宣传;调解纠纷,体现服务;情法相融,构建和谐;调处工作高站位,讲大局;开辟简单投诉快速调处“绿色通道”,构建和谐关系平台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已成为协会的一张“名片”,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成效六:协会在推进保险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过程中,实行的“调处服务走基层”制度获点赞。脚踏实地“走基层、送服务”,为保险公司在处理消费者投诉问题,尤其是疑难问题、棘手问题、涉及面较广的问题以及敏感度、关联性较强问题等方面提供了支持、指导和帮助,在指导保险机构完善投诉调处制度规程、提升调处服务质量、增强防控重大投诉风险等方面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这一做法也得到了会员公司的肯定。协会调处服务“走基层”已成为推进保险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的有效途径和常态做法。其中,“三队三小”作用、“1+N”创新工作、给“问题清单”做减法等做法经保险公司亲身体验、媒体宣传引发业内外的关注。

新时期,深入推进保险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面临新机遇、新问题、新挑战、新课题,“调解纠纷、构建和谐”永远在路上。天津协会将以保险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化工作为重点,着力解决机制内衔接不均衡、资源不匹配等制约性问题;巩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拓宽渠道;提升新科技、新技术在纠纷调解工作中的运用和支持能力;在互联网+的环境下,开展对新型保险产品涉诉问题的分析及研究;积极推进示范调解室建设、深化优秀调解员评比表彰活动、讲好调解好故事,固化和传承好的经验做法;积极争取司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法律支持,开展保险法律问题研究、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给予司法及伤残鉴定服务、组织人员培训合作与交流;增强与社会组织之间在快速解决保险纠纷争议等方面的协调联动,增强接受社会监督及公众评价调处服务情况的力度,提升保险消费者服务体验满意度;广泛增强保险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对社会的宣传传播,引导和培育保险消费文化理念,开展“调解好故事”征集活动,弘扬“调解纠纷、构建和谐”正能量;积极探索调处服务新效能,解决难题新途径,队伍建设新模式,取得新成效,为取得保险业社会组织化解纠纷的“天津模式”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