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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市场竞争将加剧

发布时间:2018-08-07 10:38:35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我国保险业进一步对外开放,放开了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这对国内保险中介行业是新的挑战,也是重要机遇。

□马向东

我国保险中介行业现状

保险中介领域受青睐

保险中介是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险交易活动的纽带和桥梁,更是保险业服务社会的窗口。保险中介越发达,表明保险业越成熟。正因为保险中介在我国保险业的市场地位举足轻重,所以很受各家资本青睐。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三季度末,我国保险中介机构数量接近2600家。其中,保险中介集团5家,全国性保险代理公司223家,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1549家,保险经纪公司483家,保险公估公司336家。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当年就有32家保险中介机构获得批准。其中,保险经纪公司20家,保险代理公司11家,保险公估公司1家。流量巨头BAT全部进入到了保险中介领域,互联网+保险+中介成为行业内新的浪潮,催化着保险中介市场持续升温。2018年延续了这个势头,目前获得批准的保险中介机构至少有14家,吉利、美团等知名企业也分别通过控股易保和重庆金诚互诺加入到保险中介行业。

中介渠道营收情况

2017年,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2.68万亿元,同比增长约24%,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7%多。作为保险产业链中的分销渠道,保险中介机构已成为保险业挂牌新三板的主力。目前,在挂牌新三板的31家保险中介公司中,有19家已披露2017年年报,绝大部分保险中介公司的营业收入实现增长,平均涨幅为75.24%。从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来看,持续两年盈利的有15家,扭亏为盈的2家,出现净亏损的2家。

中介渠道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保险中介领域起步较晚、发展时间较短,与保险业发展和经济社会需要还有不小的的差距。保险中介市场体系有待继续完善,市场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专业能力有待不断提高。特别是保险中介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需予以关注和解决。

1.保险中介行业发展不平衡。从保险中介行业的结构发展状况看,结构不够合理,专业中介机构发展较慢,兼业代理机构和营销员渠道发展较快,专业中介机构在保费收入和业务收入上占的份额较小,兼业代理机构和营销员渠道占据市场主导地位。从地区分布情况看,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多集中于北京、上海、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越是经济不够发达的地区保险中介市场越相对落后。

2.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竞争力较弱。由于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的资本金、技术水平、服务能力、业务收入等方面还处于打基础时期,市场竞争力尚不够强。

3.兼业代理机构经营不够规范。不少兼业代理机构为了追求规模和速度,对规范化发展的要求有所忽视,有的兼业代理机构经营不规范现象尚存在。

4.营销员体制改革需要加速。在我国保险行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现行营销员体制,已不适应保险业的改革创新进程,其固有弊端越来越显现,缺乏市场创新能力,对保险公司的营销需求难以有效承接。为不使现行营销员体制成为行业改革发展的一个制约因素,必须加速对这一体制的改革。

5.保险公估市场竞争格局失衡。保险经纪市场和保险代理市场竞争相对比较充分,保险公估市场呈现两极分化局面(因保险公估市场的收购、兼并、重组等活动,市场资源向少数大公司集中)。

6.保险中介业务水平较低。保险经纪业务,主要集中于寿险和财险的一些投保、索赔等业务上,没有很好发挥其风险管理和咨询类主营业务优势。保险代理市场业务,大都是寿险公司的个人寿险业务和财险公司的车险业务,由于这些业务的中介利润空间小,尤其车险的中介利润很少,致使保险代理机构为了保规模而常出现经营亏损。

7.去中介化情势显现。互联网保险的崛起,使去中介化情势愈来愈显现,保险中介的转型升级愈来愈紧迫。

在华外资保险机构及业务情况(包括中介机构情况)

截至2017年底,有16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了57家外资保险法人机构(还有21个国家和地区的外资保险机构在我国设立了141家代表机构)。其中,保险中介行业共有外资中介机构13家,包括经纪公司6家,代理公司5家,公估公司2家。数据显示,2017年,外资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2140.06亿元,占市场份额的5.85%,比2016年增加0.76个百分点(包括外资保险中介业务)。2018年一季度,外资保险公司保费市场份额降至4.94%。外资寿险公司盈利状况明显好于财险公司,外资财险公司整体处于亏损状态。

在华外资中介的主要监管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我国加入WTO法律文件有关保险业内容的通知》,允许外国保险经纪公司跨境从事大型商业险经纪,国际海运、航空和运输保险经纪及再保险经纪业务;同时允许其在国民待遇的基础上提供“统括保单”经纪业务。加入WTO后,保险业取消了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

2006年12月,原保监会曾发布《关于允许外国保险经纪公司设立外商独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公告》显示,自2006年12月11日起,允许外国保险经纪公司依法设立外商独资保险经纪公司(除设立条件和业务范围限制外,没有其他限制)。

2012年11月,原保监会发布《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对外资保险经纪机构的设立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2017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将重点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外资准入限制。

2017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将减少外资准入限制,推进证券业和保险业等金融机构的对外开放,明确对外开放的时间表与路线图。

2018年2月9日,原保监会发布《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同日,原保监会发布《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在《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的基础上,完善了相关制度。

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上宣布了加速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具体时间表,其中保险中介领域,将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这两项政策均在2018年6月30日前落实到位。

2018年4月27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保监会加快落实银行业和保险业对外开放举措》,指出将尽早推动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开放措施落地。同日,中国银保监会再发布《关于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的通知》,从五个方面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在国内的业务。

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趋势

保险中介市场竞争将加剧

在外资保险加快进入和互联网巨头进军保险业的双重挤压下,保险中介市场竞争将加剧,市场格局将发生深刻变化。市场竞争法则是优胜劣汰,处于竞争优势地位的保险中介机构将获取更多的市场资源,一些处于竞争劣势的保险中介机构将逐渐被淘汰出局。

保险经纪市场结构、规模、功能将继续发生变化

在当前的保险业转型发展和进一步对外开放阶段,保险经纪市场的结构、规模、功能将继续发生变化,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多元化需求及全面保障需求,是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难以满足的,这愈加凸显保险经纪行业在该方面的价值。保险经纪行业将积极应对这一形势,在已具备一定的发展基础上,加快适应保险业转型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需要,提高专业素质,更好地帮助客户选择最适合的保险公司、最适宜的保险产品、最合理的价格、最优越的承保条件及提供全面的风险管理服务和各项增值服务,提升服务品质和服务质量,注重发挥在一些单一业务量较小、业务面较广的分散性险种上的独特优势,更要在基本业务基础、产品、渠道、服务等诸方面进行创新,实现科学发展。

专业代理人将调整升级、个人代理人将加快转型

保险代理行业将加快走出目前的保险销售及市场竞争较为封闭的状态,专业代理人将不断调整升级,个人代理人将加快转型向更专业化,传统的销售模式和服务模式将加速变革,以能够积极应对保险市场的变化和实际需求。从保险代理市场看,保险公司越来越重视中介渠道的作用,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将优势产品和各种资源投入到中介渠道,这将使保险代理行业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更紧密,也将助推保险代理市场加快发展。未来,个人代理人可能加快向独立经纪人或专业保险规划师转型,其生产力将继续提升。

保险公估行业的业务能力将有更大提升

目前,国内保险专业公估机构和专业人才均滞后于市场的要求,机构和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等都还跟不上市场发展的需要。外资保险进入,将使国内保险公估行业与国际规则、国际惯例接轨加快,促进国内保险公估行业科学技术手段的运用和专业知识的增长,使得对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能力有更大提升,更好地起到使保险理赔透明化、减少理赔过程中当事人之间摩擦、降低保险市场营运成本、净化保险市场等作用,以公正和专业的形象、高效率的办案能力和协调能力以及较高的服务水平树立起信誉和权威,保证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积极探索新型销售渠道

保险中介机构在互联网浪潮冲击下,在保险科技应用的推动下,将充分利用网络、大数据、基因检测、区块练、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积极探索新型销售渠道,改革创新销售模式,使销售渠道向专属代理公司、电话销售、网络销售、交叉销售等多元化发展,使销售模式更能贴近客户、更具灵活性、更为特色化,以创新增强销售能力。

保险中介市场兼并重组将加速

一些具有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将会积极推动保险中介市场的兼并重组,加快向集团化发展,进行全产业链布局,发展多元业务,提升线上线下业务能力,以提高其综合竞争力。这将使保险中介市场的兼并重组活动加速,促进市场集中度提升,形成行业集中化趋势,从而大大提高保险中介服务资源汇集及配置效率,把现有的一些专业保险中介机构逐步培育成优势互补的大型保险中介公司。而一些专业化经营战略明确、管理规范、业绩较优秀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将加快上市融资进程,增强资本支持,形成较强的竞争优势,也不断提升中介价值。

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水平将进一步提升

保险中介将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探索更稳定的互相合作方式,共同制定互相合作的标准、目标,进而制定互相合作的长远规划及互相合作的约束机制。解决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之间不稳定的多头服务、互相间沟通不畅、沟通人员缺少规范培训及不稳定、操作过程中缺乏详细的规则、欠缺流程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及跟踪、保险消费者对保险中介及其推荐的产品缺乏信任度等诸多现象,进一步提升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水平。随着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日趋紧密协调,可能逐步酝酿出新型合作模式。

将促进保险业产销分离

保险业越发展,产业分工就越明确。比较成熟的状态是产销分离,保险公司承担核保核赔、资产负债管理、资金运用等核心业务环节,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保险经纪公司承担产品销售、售后服务,保险公估公司承担保险赔案中的查勘、估损及理算等,使保险行业朝着专业化、集约化、精细化方向发展。走产销分离的道路,是保险业结构和谐化的必然趋势,符合保险中介、保险公司、保险营销人员各方利益,将会使保险业加快形成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发展模式。

将吸引更多人才加入保险中介行业

随着保险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保险中介行业必将迎来快速发展时期,这已看得到的广阔前景将会吸引保险业内外的许许多多优秀人才,更多优秀人才加入保险中介行业,将为保险中介行业增添改革发展的新生力量,使保险中介市场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基础更坚实、动力更强劲。

总之,保险业新一轮对外开放,将极大促进保险中介行业升级提效,使行业的体制更顺、素质更高、业务更专业化、业内外合作更广泛和深化、创新机制和环境更优化、全国性服务网络建设更快、服务效率和服务品质有更大提升、提供的保障水平更高。保险中介市场更趋活跃也更具发展张力、开拓性更强、新型保险产品更多、服务化将更有力地驱动市场业务增长和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