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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解释《网络安全法》

2018中国保险业网络安全高峰论坛在京举办

发布时间:2018-08-08 12:30:00    作者:王薇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中国保险报网讯【记者 王薇】 8月7日,由中国保险学会、人民日报数字传播主办,人民数字、北京迈迪生科技承办的2018中国保险业网络安全高峰论坛在北京成功举行。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中国保险学会会长姚庆海致辞并做主旨演讲,与会专家、相关行业人士围绕“网络安全——从行业基石到国家意志”这一主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与沟通。


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为论坛致辞并作主旨演讲

魏迎宁表示,网络风险具有脆弱性、隐蔽性,一旦发生,造成的危害也就更加严重。金融、交通、社会公共管理部门应该是网络风险关注的重点。今年年初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报告讲话中提到了保险网络安全问题,指出信息技术与保险业务深度紧密融合,保险信息系统多元性和复杂度不断增强,信息技术运维操作风险增大,保险信息系统的跨界关联不断加深,保险客户数据跨行业共享交换不断深化,网络安全风险的关联与传递效率增大,网络安全风险的防护边界日趋模糊,针对保险业网络攻击事件可能频繁发生,网络安全风险已经成为保险业风险的重要部分。


中国保险学会会长姚庆海致辞并做主旨演讲

姚庆海认为,除了夯实科技支撑,还要研究完善网络安全的法律基础,网络安全的伦理规范,把伦理问题,隐私保护问题提到更高的高度,加强在信息化时代生存的安全性。这一点上,保险业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

2017年6月1日,我国在网络治理法制化建设方面迈出重要一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网络安全法》明确提出,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方针,并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金融保险业作为重点行业,有责任积极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指导保险企业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特别是对提供网络产品、服务的企业,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6月1日,恰逢《网络安全法》施行一周年。《网络安全法》虽然在应用过程中对我国的网络安全治理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由于部分要求、定义比较宽泛,在其使用方面仍存在不确定性,特别是如何适用于保险业的运营,都对未来保险业网络安全建设产生潜在的影响。本次高峰论坛试图对《网络安全法》做进一步解释,为《网络安全法》和保险大数据在保险业更好地应用,收集具体意见建议,为实施细则提供重要补充,并就中国保险业如何管理个人信息和企业重要数据提供了权威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