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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扩大到全国范围开展

发布时间:2018-08-10 09:33:05    作者:朱艳霞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记者 朱艳霞】8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开展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内称之为“以房养老”)扩大到全国范围开展,相关业务监管要求适用《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4〕53号)的规定。

银保监会表示,此举主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商业养老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发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对传统养老方式形成有益补充,满足老年人差异化、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

《通知》要求,保险机构要做好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等综合研判,加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的风险防范与管控;积极创新产品,丰富保障内容,拓展保障形式,有效满足社会养老需求,增加老年人养老选择。

据了解,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分权,处分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2014年6月,原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自2014年7月1日起,北京、上海、广州、武汉4个城市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60岁以上老人,可选择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两年。2016年7月,原保监会又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延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并扩大试点范围的通知》,将试点期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并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

试点4年来,原保监会批复了幸福人寿、人保寿险等公司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2015年3月,原保监会批复幸福人寿《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保险条款及费率。首款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由幸福人寿正式推出。2016年10月14日,《人保寿险安居乐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获得了原保监会的批复。

目前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主要承保公司为幸福人寿。据了解,截至2018年7月31日,该公司已经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南京、苏州、大连、杭州等8个试点城市开展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累计签约201单(141户),累计承保139单(99户)。

业内人士认为,面对日益严峻的老龄化问题,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可以为部分老人提供一种新的养老方式,是现有养老模式的一个补充。从试点情况看,此项业务能为参保老年人提供较高的养老金,有效提高了老年人的可支配收入,其养老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是,受传统养老观念、产权纠纷、相关配套政策尚需完善等因素影响,目前此项业务承保人数不多。

幸福人寿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尽管“房来宝”A款是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一个相对比较完善的尝试,但是仍然在房价波动风险、现金流动性风险、舆论及法律政策风险、房屋处置风险等方面给保险公司带来较大的挑战。

业内人士建议,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向全国推广过程中,政府部门应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例如税收优惠等。同时,建议完善法律法规,为创新业务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相关链接:

银保监会关于扩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开展范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