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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加强银保代理渠道销售行为管理

发布时间:2018-08-14 10:47:15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吴有文 记者 赵修彬】为整治银行保险代理渠道市场销售误导、销售假保单、捆绑销售、司法案件频发等市场乱象,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保险业健康有序发展,日前,黑龙江保监局、黑龙江银监局联合发文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代理渠道销售行为管理。

黑龙江保监局、黑龙江银监局要求保险公司不得派驻人员在银行网点内进行销售,不得在银行网点内从事与产品销售有关的任何活动。银保专管员只负责向银行提供培训、协助做好保险产品销售后的满期给付和续期缴费等相关客户服务。保险公司应完善银保专管员与银行网点对接流程,银保专管员发生离职或变更等情况,应及时主动书面告知银行网点,共同做好相关交接工作。商业银行只能允许本营业网点内取得代理资质的销售人员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商业银行不得允许非本行人员在营业网点内从事任何产品宣传推介、咨询、销售等活动。 商业银行的销售人员不得进行误导销售。在销售中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不得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比较,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收益。

黑龙江保监局、黑龙江银监局要求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签订的代理协议应当包含代理产品种类等条款,如遇产品停售和更换的情况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商业银行的每个网点应当以纸质或电子形式公示代理保险产品清单,包括代理保险公司的名称和产品种类等信息。银行网点销售人员应按照商业银行的授权销售保险产品,不得销售未经授权的保险产品或私自销售保险产品,更不得销售伪造变造的保险产品,严禁搭售、强制捆绑销售。商业银行应将保险公司发放的保险单作为重要凭证管理,严格执行单证领用、交接等相关管理制度并及时回销。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使用保险公司总公司或经总公司授权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统一印制的保险产品宣传资料,不得擅自印制产品的宣传资料或变更产品宣传资料内容,不得设计、印刷、编写相关保险产品的宣传册、宣传彩页、宣传展板或其他销售辅助品。商业银行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包括利用商业银行营业场所内自助终端等设备进行销售的,应对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予以记录,在银行网点监控设备有效范围内记录从产品介绍、客户答疑到签署投保单的全过程,记录要完整、真实,不得弄虚作假。保险公司省级以上机构、商业银行负责视听资料的保存,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不得擅自保存视听资料。

黑龙江保监局、黑龙江银监局要求保险公司向商业银行支付代理费用,应当通过保险公司省级分支机构向代理商业银行一级分支机构或至少二级分支机构统一转账支付,具备条件的要实现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统一向代理商业银行总行支付;委托地方性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应当由保险公司省级分支机构向地方性商业银行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统一转账支付。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财务制度据实列支向商业银行支付的代理费用,不得账外核算和经营。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账外直接或者间接给予合作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合作协议约定以外的利益,不得以支付现金、各类有价证券、报销费用、提供旅游、发放专管员劳动报酬或手续费等名义变相向银行销售人员进行商业贿赂。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代理费用集中管理,从代理费用中列支代理保险业务销售人员的业务激励费用,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收取、索要合作协议约定以外的任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