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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让保险诉调更有温度

发布时间:2018-08-22 09:51:24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记者 黄明明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北京保险诉调对接是深化诉非衔接机制改革的有益探索,是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去年3月,为充分发挥行业调解在协助法院化解保险合同纠纷中的专业优势,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在北铁法院设立了“北京保险行业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北铁诉调对接调解室”(以下简称“北铁调解室”),成为北京诉调模式的特色亮点。自开设北铁调解室以来,北京保协共接收委派案件340余件,组织行业调解员330余人次参与调解,调解成功190余件,涉案金额约5500万元。案件涵盖了车辆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医疗责任保险、团体意外保险等多个险种纠纷,极大提升了纠纷解决效率,减少了纠纷解决成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3天结案33件 多元调解驶上“快车道”

2018年6月25日,北铁调解室接到朱某等33人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责任的委托调解。经了解,2015年12月28日,北京市某区街道办事处和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联合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团体保险,被保险人为朱某等单位员工,投保险种为人身意外伤害、意外医疗费用、门诊及住院医疗,保险期间从2016年1月1日到12月31日。2017年5月起,朱某等33人多次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H2014)》保单约定承保人不承担被保险人投保前既往症的保险责任免责为由拒赔。

“通过对案情分析,考虑到涉案人数较多,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调解必须是快上加快。”行业调解员如是说,“我们与双方当事人经过多次沟通,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和双方矛盾的争议点,当天就制定了调解方案。”据悉,被告出具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H2014)》保单中确有承保人不承担被保险人投保前既往症的保险责任的免责约定,但朱某等33人原告以投保时对免赔设定及特别约定被告没有做明确约定而发生纠纷。

针对争议焦点,北铁调解室提示被告保险公司,业内之前发生过类似的纠纷案例,经中院二审判决认定“保险公司未向投保人履行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故免责条款对被保险人不产生效力”。“朱某等33人情况与法院的判决情形相似,保险公司败诉风险极大,建议保险公司正常赔付。”行业调解员说,“同时提示原告,自费医疗部分金额,不属于正常赔付范围,且不属于争议的既往症范畴,建议放弃该部分诉讼请求。”

6月28日,北铁调解室多方协调、集中办理,现场签署调解协议,原告撤诉,一揽子解决了朱某等33人的医疗费保险纠纷案。至此,纠纷在短短的3天内即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这些原本需在诉讼阶段实施的耗时耗力工作均在诉前圆满解决,有效缩短了纠纷化解时间,节约了有限的司法资源,避免了当事人对簿公堂的尴尬,更加人性化,同时也使多元化解纠纷驶上了“快车道”。

细心、耐心、责任心,让调解更有温度

日前,北铁调解室迎来一位特殊的客人,他捧着“知百姓冷暖,为百姓解忧”的锦旗,见到调解员就热情握手拥抱,嘴里还不停地说着感谢。原来是因为半年前调解室圆满调解了一起关于三者死亡赔偿纠纷案件,当事人为了表达感激之情,特委托代理律师送来锦旗。

据悉,客户刘先生于2017年10月在京郊某小区入口处拐弯时,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将路人于某撞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交警裁定刘先生负全责。当刘先生申请理赔时,因与保险公司对保险赔付标准认知分歧过大,未达成一致,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接到诉前调解申请后,行业调解员了解到刘先生为了尽快解决事故纠纷,四处举债借钱筹款补偿死者家属,家中二老也因筹赔款而着急卧床不起,让本就拮据的生活雪上加霜,以为保险可以分担全部责任,但却不能如愿。双方针对死亡理赔标准这个焦点问题各执一词,使得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此时,调解员意识到要破除这个僵局,除去案件本身的争议,更多地要用理解的“心”与刘先生交流。调解员耐心地向刘先生讲解了保险条款中对于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理赔如何约定,设身处地帮其分析公司给予的调解方案,权衡利弊;同时也向保险公司指出,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及相关政策,如果继续与原告就此焦点僵持下去,进入审判阶段公司败诉的可能较大。

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言语中不再有对抗的情绪,面前的法律条款也不再冰冷,而是有了更多“温度”。就这样,刘先生与保险公司最终顺利达成了和解协议,满意地离开了调解室。“

像这样的纠纷,行业调解员经常会遇到,有的纠纷还会通过电话多次沟通。在这个过程中,调解员的细心、耐心和责任心,便是调解成功的关键。”北京保协调解负责人介绍。

诉前调解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解决纠纷渠道,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了当事人最大的诉讼利益,同时也避免了案件信息向社会公开,对保护个人隐私也具有积极作用。自诉调对接工作开展以来,北京保协共接受法院委托调解案件1300余件,涉及金额逾2.2亿元,案件调解协议率和履约率均为100%,真正做到了化解矛盾、案结事了。

北京保协负责人认为,建设法治社会,要通过司法程序、在法治的轨道上来解决问题,这并不意味着什么纠纷都要对簿公堂。保险纠纷调解这种方式符合中国文化传统,效果也好。一法一和,正是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