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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

央行、财政部发布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25 19:42:51    作者:冯娜娜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中国保险报网讯【记者 冯娜娜】 为促进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规范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公告〔2018〕第16号),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第10号)正式废止。

该办法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并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所应具备的条件、申请注册程序,并同时就信息披露、发行登记、托管结算以及人民币资金账户开立、资金汇兑、投资者保护等事项进行了规范。

该办法所称境外机构是指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的外国政府类机构、国际开发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合法注册的金融机构法人和非金融企业法人等。所称外国政府类机构包括主权国家政府、地方政府及具有政府职能的机构等。所称国际开发机构是指进行开发性贷款和投资的多边、双边及地区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

该办法称,境外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应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外国政府类机构、国际开发机构等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相关债券以及境外非金融企业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应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外国政府类机构、国际开发机构应具备债券发行经验和良好的债务偿付能力。

数据显示,截止2018年8月末,境外机构已累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1781.6亿元,发行主体也从最早的国际开发机构拓展到外国政府、境外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方面表示,推动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债券是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自2005年国际开发机构首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以来,境外机构的境内债券融资渠道不断扩宽,主体类型日益丰富。该办法的发布,完善了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的制度安排,促进相关制度规则与国际接轨,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中国债券市场的国际化水平,对于中国债券市场改革开放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稳健推动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