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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保险扶贫机制有实招见实效

发布时间:2018-10-08 10:33:36    作者:周延礼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周延礼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范围内打响了脱贫攻坚战,力度之大、规模之广、影响之深远前所未有。保险业作为我国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优化扶贫资源配置、放大资金使用效应、推进扶贫精准化等方面,具备特有的机制优势,在助力脱贫攻坚、防止和缓解因病因灾致贫返贫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山东省是中国东部沿海的一个重要省份,是经济第三大省、人口第二大省。截至2015年底,山东省共有省标以下贫困户118.7万户,贫困人口237.27万人,分布在17个市、125个县(市、区)。经过两年的脱贫攻坚工作,到2017年底山东全省还有省标以下贫困人口17.2万人, 贫困发生率从10%下降到0.24%,剩余贫困人口仍然分布在14个市、117个县(市、区),但更加向深度贫困地区集中。

与我国西部的一些省份连片贫困不同,山东没有贫困县,不存在区域性贫困。贫困人口“插花式”分布让山东省的扶贫政策必须有新调整,不再是“大水漫灌”而需要“精准扶贫”。

近期,笔者就山东省保险业运用保险扶贫机制助力脱贫攻坚的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近年来山东保险扶贫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金融扶贫,保险先行。山东保险业主动创新、努力探索具有山东本土特色的精准扶贫脱贫新模式,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精准对接,综合保障,建立保险扶贫长效机制

山东保监局联合省扶贫办、财政厅,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定向、精准、特惠、创新原则,以满足贫困地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需求为出发点,以脱贫攻坚重点人群和重点任务为核心,制定《山东省2017年度扶贫特惠保险实施方案》。省级财政安排2.79亿专项扶贫资金,通过医疗补充商业险、意外伤害险和家庭财产险等扶贫特惠险种,为全省24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每人最高42万元的一揽子保险保障。

一是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按照人均不低于100元的筹资标准,负责补偿贫困人口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

二是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费10元,参保人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保障金额分别不低于3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障标准不低于5000元。

三是家庭财产保险,每户保费10元,参保家庭因火灾、爆炸、暴风雨雪、洪水、冰雹、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保险保障金额不低于5万元;附带因盗抢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额不低于5000元。此项目针对贫困人口实际需求实行省级统筹统保,筹资层面高、受益群众多,覆盖群体精准、保障范围广泛,在国内首开先河。

据统计,2017年各级财政累计投入保费3.94亿元(其中省级2.79亿元),承保贫困人口117万户,提供风险保障12046亿元。截至2018年7月,共支付赔款5.14亿元。2018年,各级财政累计投入保费4.75亿元(其中省级2.8亿元)。

(二)农险扶贫,扩面提标,有效增强农民抗风险能力

经过十年的发展,山东农业保险取得了显著成绩,保险赔款已经成为农民灾后恢复生产和灾区重建的重要资金来源。特别是2015年以来,山东保险业对财政补贴型农险产品进行了改革,大幅扩展了农业保险的保险责任,简化了理赔条件。目前,农业保险的保险责任已经覆盖了山东的主要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疾病和疫病。

为减轻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保费负担,山东保监局积极协调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出台了文件,明确提出在各级财政补贴80%农险保费基础上,由省级财政承担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担保费的50%,部分县市财政承担50%,积极引导贫困户投保农业保险,减少农业灾害损失。

例如,太平洋财险山东分公司引入“保险+期货”模式,为菏泽市巨野县逾1.6万名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的6万亩玉米提供玉米目标价格保险,保障金额5427万元。

在全力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同时,支持保险机构围绕精准扶贫,因地制宜地开展特色商业性农险业务。如聊城日光温室、养驴保险,淄博沂源水果保险,临沂黄烟种植保险,菏泽牡丹保险,滨州冬枣、鸭梨保险,潍坊、日照茶叶保险等扶贫保险项目,为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和农民脱贫增收提供坚实保障,目前部分险种已初具规模。

(三)产业扶贫,保险增信,增强“造血”功能,支持创富增收

通过保单质押、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保险资金直接投资,缓解贫困群众贷款难、贷款贵问题。在全省积极推进“政银保”模式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并进行财政补贴。2017年至今,共撬动了小额贷款9.82亿元。支持保险行业在支农融资方面也进行积极探索,如人保财险以“政融保”形式,在山东畜牧业开展融资试点,通过保险资管产品来放款等形式,重点支持适度规模的大宗畜禽和特色品种养殖企业发展,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实现脱贫。中华联合保险公司通过黑毛驴养殖保险,为活体抵押物申请贷款提供支持,有效缓解畜牧业融资难,为保险扶贫探索一条新路径。保险业还为养殖户提供蛋鸡养殖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为养殖企业提供疫病、市场价格以及融资增信等全方位的保险保障服务,并为其恢复生产提供资金支持,充分发挥了保险的“稳定器”作用。

(四)大病扶贫,覆盖城乡,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经过三年多的实践,山东省大病保险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率先实现了城乡居民全覆盖,提高了贫困地区医疗服务能力。据测算,2016年,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水平在原基本医保基础上平均提高13个百分点,部分患者实际补偿比例达到80%-90%,较大程度地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2016年5月起,山东省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执行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为6000元、医疗费用分段补偿比例在原大病保险基础上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的特殊优惠政策。通过大病保险扶贫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原报销政策基础上,平均再提高实际报销比例4-7个百分点,大病保险总体报销比达到近20%,有力缓解了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

(五)补位扶贫,重点援助,多方合力服务困难群众

指导行业瞄准政府行政扶贫手段难以触及的缺口,自觉补位,积极发展各类保障适度、保费低廉、覆盖全面的民生险种,为贫困人群、特殊人群提供风险保障。如人保财险在汶上、寿光等先后与当地扶贫办合作,推出政府扶贫救助保险,精准救助对象74628人,保费共计114.45万,由政府扶贫资金全额承担。它是国内唯一一款针对精准扶贫特制的保险产品,也是责任险参与精准扶贫的重要尝试,将原本需要政府承担的对贫困人员的抚恤及补偿责任转嫁给商业保险公司。

山东保险扶贫工作的主要成效

(一)实现了扶危济困的特有功能

山东的大多数保险扶贫项目,都是由财政出资,由政府统一为群众购买,自身不用掏一分钱,即可得到保险保障。通过保险金的给付,贫困群众得以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防止因灾、因病而使生活“雪上加霜”。特别是山东首创的扶贫特惠保险,有效缓解因病致贫返贫,化解意外风险,防止“辛苦脱贫奔小康,一场灾病全泡汤”,深受基层欢迎。各地普遍反映扶贫特惠保险是一项惠民利民的好政策,在保障贫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方面,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一是有效缓解因病返贫。如,临沂市平邑县一位77岁的吕姓贫困户,2016年诊断为肺癌,一夜之间返贫。从确诊后,先后在乡镇卫生院住院6次,医疗总费用22270.93万元。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机构减免后,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对政策内费用又报销了90%,政策外费用报销了85%,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仅为122.8元,占医疗总费用的5‰。目前,2017年度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共赔付4.66亿元,惠及35.98万人;2018年度赔付8138万元,惠及6.01万人。

二是有效化解意外风险。如,2017年2月,曹县贫困户姚某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保险公司启动快速理赔程序,第一时间将32321元的赔偿金打入受益人账户。目前2017年度意外伤害保险赔付0.44亿元,惠及1.39万人;2018年度赔付500.3万元,惠及1533人。

三是有效保障生产生活。如,2017年8月20日,枣庄市台儿庄区贫困户刘某,因暴雨家中进水,储存的小麦被淹,保险公司根据粮食数量和市场价格,赔付1000元。目前,2017年度家庭财产保险赔付356万元,惠及1103户;2018年度赔付199.9万元,惠及474户。

(二)放大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

财政投入有限的资金,借助保险工具,放大资金的效果,为脱贫攻坚提供持续动力。“扶贫特惠保险”和“政银保”等模式均实现了以小资金撬动大保障的“四两拨千斤”效应。2017年 “扶贫特惠保险”扶贫资金投入3.94亿元,保险业承担风险保障12046亿元,资金放大效果逾3000倍;“政银保”模式财政补贴140.96万元,撬动了小额贷款9.82亿元,资金放大效果近700倍。

(三)提升了保险行业的社会关注度

人保财险济南中药材扶贫保险、中华联合黑驴养殖保险、中国人寿德州特困群体意外伤害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太平洋人寿“公益齐鲁 为爱同行”助学、中英人寿“星星点灯”关爱留守儿童等多个扶贫项目,荣登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今年开始定期发布的“保险扶贫先锋榜”。

另外,山东省保险机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机构、网点、互联网、移动多媒体等多种形式持续不断地加大保险扶贫的宣传力度,新华网、《中国保险报》、《大众日报》、山东电视台等诸多新闻媒体对保险扶贫的典型案例及相关经验进行了广泛报道,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社会民众对保险扶贫的知晓率和认可度大大提高,为保险助推脱贫攻坚营造良好氛围。

下一步工作的相关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保险扶贫工作的支持力度

保险扶贫离不开地方政府和扶贫部门的支持,建议地方政府和扶贫部门加强与保险业在贫困人口数据共享、保险需求调研等方面的合作,为保险业开发针对性的保险产品等提供数据帮助和政策支持。通过财政扶贫资金在降低扶贫险种费率和风险兜底方面适度倾斜、约定风险上限等机制,进一步降低贫困人口承保难度和风险,增强保险扶贫工作的可持续性,充分发挥保险在增信融资方面的杠杆作用,放大保险扶贫资金效用,推动保险扶贫工作进一步开展。

(二)提升地方政府运用保险扶贫的手段和能力

建议地方政府积极运用保险手段开展扶贫工作,充分发挥保险在分散农业经营风险、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提高贫困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助推扶贫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组织保险业走进扶贫地区,为相关政府部门和人员提供保险知识培训,提升运用保险扶贫的意识和能力。

(三)完善多层次保险服务组织体系

强化主体责任,将资源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倾斜。加大贫困地区保险分支机构网点建设,持续推进乡、村两级保险服务网点布局,努力实现网点乡镇全覆盖和服务行政村全覆盖。根据贫困地区实际情况,科学设定绩效考核指标,对贫困地区保险分支机构和扶贫保险业务实行差异化考核,引导贫困地区基层机构积极发展扶贫保险业务。

(四)丰富贫困地区保险产品体系

推进《扶贫特惠保险实施方案》深入实施。落实好政策性农业保险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各项优惠政策,支持保险机构针对贫困地区需求开发费率较低、保障充分的一揽子保险产品或组合式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立足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因地制宜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面向能带动贫困人口发展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发多档次、高保障农业保险产品和组合型农业保险产品,探索开展覆盖农业产业链的保险业务,协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信贷支持。尽快建立政府参与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提高大病保险服务水平。开展针对贫困人口的商业健康保险。

(五)加大保险资金支持力度

进一步推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发展,提升贫困地区自身“造血”功能。鼓励保险机构逐步扩大保单质押贷款业务、“两权”抵押贷款保险业务规模,增强贫困人口获取信贷资金发展生产的能力。支持保险机构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债权、股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贫困地区产业扶贫项目建设。

(作者为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