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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推进绿色金融服务生态环境发展

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按不高于保费的40%给予补贴

发布时间:2018-10-16 09:09:10    作者:祖兆林    来源:

□记者 祖兆林

日前,记者从江苏保监局获悉,为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调结构、转方式,引导和激励金融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更大力度服务全省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江苏省环保厅、财政厅、人民银行以及银监局和保监局等8部门联手推出《绿色金融服务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绿色金融服务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突出改革创新,积极开展绿色金融制度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支持金融机构丰富金融产品供给,提升服务水平。

促进绿色产业转型发展。发挥金融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倒逼和服务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竞争力,抑制对高污染行业的投资,推动经济平稳持续增长。

加快发展绿色保险。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在沿海、沿江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以及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等环境高风险领域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建立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激励约束机制。将企业投保情况与环保信用评价、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等方面挂钩。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按不高于保费的40%给予补贴。

鼓励保险机构参与环境风险治理体系建设。鼓励保险机构发挥在环境风险防范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企业开展“环保体检”,并将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通报环境保护部门。积极利用互联网等技术,建立面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主体的环境风险监控和预警机制,实时开展风险监测,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及时提示风险隐患。

鼓励绿色信贷创新。鼓励全省银行通过合理分配经济资本、信贷资源等有效方式优先支持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支持银行机构开辟绿色信贷研发、审批、推广专项通道。将全省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并定期开展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绿色环保产业的信贷支持。

《意见》指出,坚决抑制污染性投资。银行机构不得违规为环保排放不达标、严重污染环境且整改无望的落后企业提供授信或融资。对环保信用评级为红色、黑色等级的企业在其环保信用等级修复之前,暂停向其新增贷款。

《意见》规定对绿色信贷进行贴息。研究绿色信贷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信贷进行适当贴息,贴息后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支持各地开展绿色金融创新。支持申报创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支持宜兴市发挥区位、产业、资源、生态优势,以环保科技为主题申报创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现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与绿色金融的深度对接。

探索开展省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创建。参照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模式,按照“1+3”功能区发展定位,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省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创建,分别探索绿色金融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绿色金融市场建设、“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绿色资源转化为富民资源等。

同时,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联合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政府出资部分可通过社会资本优先分红或放弃部分收益等方式,向社会资本让利。

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建立完善绿色投资风险监管体系。加强对与绿色投资相关的金融风险监管,建立健全客户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内部报告制度、公开披露制度、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互动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防范绿色债券的违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