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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上保险 农民利益受保护

浙江海盐人保财险土地流转费履约保证险落地

发布时间:2018-11-29 09:13:49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胡剑雄

“参加了土地流转费履约保证保险,农场经营的资金压力减少了许多。”在11月22日举行的浙江省海盐县土地流转费履约保证保险启动暨现场签约仪式上,澉浦镇保山村家庭农场主沈伟忠一边在投保单上签字,一边开心地说。据悉,这是人保财险签发的土地流转费履约保证保险全省首单,保险标的为沈伟忠经营的锦绣家庭农场209亩土地流转需支付的15万元流转费(租金)。

今年,海盐县创新试点土地流转费履约保证保险,沈伟忠成为第一位受益人。此前,海盐县实行的是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这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对土地流转经营主体而言,先要从有限的自有资金中抽出专款缴纳风险保障金,这是一项不可免除的固定支出;同时,经营主体为了保证生产,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需要向银行借款产生利息支出。因此,土地流转的高额成本使经营主体不堪重负。另外,从资金利用效率来看,自2013年海盐县实行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以来,土地流转经营主体缴纳的风险保障金已超过5000万元。这笔专款,由于长期搁置成了闲置资金,造成财政资金沉淀,利用效率低下。

随着海盐县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步伐加快,投向农业的社会资金不断增加,土地流转比例逐年增长。目前,全县规模化经营家庭农场总数达658家,土地流转率近70%。虽然土地流转后,土地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但土地流转费未能按合同履行的情况时有发生,成为土地流转中无法回避的问题。一方面是农业经营整体效益不佳,尤其是受价格波动影响较大的粮食种植大户;另一方面,有些主体履约意识淡薄,逾期支付流转费需承担违约金等条款现实中难以严格执行,针对违约往往缺乏制约措施,且维权成本较高。正因如此,土地流转迫切需要建立起更加科学有效的风险保障机制,而土地流转费履约保证保险的引入恰逢其时。

“土地流转费履约保证保险是以市场化运作为基础,以政策扶持为补充,通过建立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制度保障,充分调动和激发土地流转双方的积极性。”海盐县农经局相关负责人说,“这项惠农保险新举措有利于降低土地流转的经营成本,充分保障村集体和农户的权益,对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即‘三权分置’改革将发挥积极作用。”

据了解,土地流转费履约保证保险的投保人是土地流转经营主体,被保险人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土地专业合作社。保险人是承办土地流转费履约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土地流转费履约保证保险主要针对的是投保人未按照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履行支付的流转费。保险期为一年一期,即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已签订流转合同并缴纳一年度土地流转费后,下一个尚未缴纳土地流转费的待履约年度。

对土地流转费履约保证保险的财政保费补助和投保人自交保费比例以及费率标准,海盐县出台的实施方案中有明确的规定:县、镇(街道)财政各补贴20%保费,投保人自己承担年保费的60%,保险费率统一为2.5%。比如某经营主体在海盐县流转土地500亩,每亩年度流转费为900元,则年度投保费用=900元/亩×500亩×2.5%=11250元,该经营主体实际缴纳的年度投保费用=11250元×60%=6750元。也就是说,每亩土地年度流转费用为900元,每年保费为22.5元,经营主体实际需要缴纳的年度保费为13.5元;同时,该经营主体还能免交450元/亩的风险保障金。如果在流转合同续约前已缴纳了风险保障金,可以申请全额返还。

按照土地流转费履约保证保险条款,如果投保人违反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逾期7天以上未支付流转费的,被保险人须如实告知保险人违约情况。自土地流转费约定支付时间之日起60天,为赔款等待期。赔款等待期内,被保险人仍追索无果,视为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后,持相关资料向保险人索赔。“现在好了,有了这个保险,我们村里再也不用担心村民土地流转费的问题了。”在签约仪式上,澉浦镇保山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杨敏芳笑着说。

土地流转费履约保证保险是农业改革的新生事物,为管控风险,海盐人保财险在业务推进中将按照审慎原则,实行违约支付权益转让制度、投保人续保预警制度、土地流转违约失信黑名单制度,以及试行赔付预警叫停制度,及时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避免出现各类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作为全县土地流转费履约保证保险的承办机构,我们将扎扎实实做好服务,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不断完善方案,努力将其打造成具有鲜明特色的‘海盐样板’,为全市乃至全省推广提供有益的经验。”海盐人保财险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