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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保险那些事儿】我为全国人大代表办保险

发布时间:2018-12-04 08:30:48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程太和

江苏乡镇企业发展始于经济发达的苏南地区。苏南乡镇工业从1958年兴起以来,历经了无数次风风雨雨,终以它独特的对社会需求的适应性,发展成苏南乡镇经济的重要支柱。乡镇工业在创造GDP、拓宽财政收入渠道、劳动力就业、装备现代农业、乡镇区域经济增长以及农村城市化、工业化进程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20世纪70年代,苏中、苏北乡镇企业也相继崛起,乡镇企业从零星点缀到区域性工业集群,构成了江苏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乡镇企业职工的社会养老问题提到议事日程。

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国内保险业务恢复不久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顺势而为,开办了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作为基层公司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员,我曾具体经办此项业务。现在回想起来,感慨万千。

1984年6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苏省财政厅、卫生厅、劳动局、总工会和人保江苏省分公司联合发出《关于在城镇集体经济组织中试行职工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积极支持,并明确具体业务由人保江苏省分公司系统本着“不赔不赚、增进职工福利、完全为群众服务”的指导思想在全省办理。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对象,主要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集体企业职工,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计划内临时工和城镇户口的临时工,以及领有营业执照的城镇非农个体经营者,由企业单位统一办理集体投保。

1985年,人保江苏省分公司又进一步明确,全省乡(镇)村企业职工可参照《江苏省城镇集体经济组织职工养老金保险试行办法》办理养老金保险,也可采用人保总公司1984年11月颁发的《个人养老金保险试行办法》开展承保。保险对象是年满16周岁的乡(镇)村企业职工或城乡居民,投保人可按月、季、半年、全年缴付保险费,也可一次缴清。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为50、55、60、65周岁,由被保险人选择其中一项作为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领取金额按缴付保费的多少与缴付时间长短确定。保险责任有3项:一是在领取期内保证给付10年固定年金。如被保险人在领取固定年金期内身故,其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继续领取固定年金,领满10年后,保险责任终止。二是被保险人在领取10年固定年金后仍健在,可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三是被保险人在缴付期内身故,按规定领取退保金后,保险责任终止。1985年,全省承保乡(镇)村职工2.1万人,开创了江苏有史以来乡(镇)村职工参加养老金保险的先例。

按照上级公司要求,人保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支公司于1985年下半年着手办理乡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保险。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角斜乡(1987年该乡改为“建制镇”)作为试点单位,在角斜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再向全县推开。

角斜在上世纪60年代曾以“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单位而闻名全国,70年代角斜的社队企业(改革开放前,乡镇政府称“人民公社”,村称“生产大队”,故当时的乡镇村企业称“社队企业”)同样取得了较快发展。早在保险公司开办乡镇企业职工养老金保险之前,时任角斜乡工业办公室主任徐长富就与我们探讨过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问题。应当说,选择角斜试点,无论从经济上,还是从领导的思想上,都有一定基础。

1985年12月,我们选择了角斜影剧院、角斜自来水厂、角斜工业公司作为首批试点单位。角斜影剧院党支部书记、经理祁明发为第四届、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也是上世纪海安县唯一的连续两届全国人大代表。祁明发对保险公司办理乡镇企业养老金保险十分支持,他和我们一起制定操作方案,根据当时职工收入情况,考虑职工退休后月收入水平,掌握在60-80元左右即可。

因此,我们制定了以退休后月领取标准推算现在缴费标准的做法,退休后的月领取标准采取基数加工龄的方式确定,即退休后月领养老金的基数为20元,工龄津贴为每个工龄1.5元。这样一个30年工龄的职工,退休后月领养老金标准为:20+30×1.5=65元。一个40年工龄的职工,退休后月领养老金标准为:20+40×1.5=80元。以此月领取标准推算现在的缴费标准,现在的月缴费标准确定在5-75元之间,年龄大的职工月缴费标准退休后达不到月领取标准的,其差额部分采取趸缴方式补足。缴费标准中,单位承担80%,个人负担20%。

角斜影剧院当时有7名职工,全部办理了养老金保险,其中祁明发因年龄较大,即采取了月缴加趸缴的方式缴付相应的保险费。角斜影剧院在角斜第一个投保了乡镇企业职工养老金保险,其意义不仅在角斜,就是在海安县、在南通市也产生了较大影响,因为祁明发曾是全国人大代表,祁明发的参保就是一种示范作用,用现在的话说就是一种名人效应。祁明发所在的角斜影剧院参保了,随后,角斜自来水厂、角斜工业公司也很快办理了投保手续。

第二年春天,角斜乡乡办企业的1000多名职工全都投保了乡镇企业职工养老金保险。接着,海安县乡镇企业起步较早的双楼乡乡办企业职工也纷纷投保职工养老金保险。

海安的做法在南通市很快得到推广。1987年3月,南通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南通市乡镇企业职工养老金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在南通市范围内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的乡镇企业都应为职工办理养老金保险,其缴费额以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8%在税前列支。其后,乡镇企业职工养老金保险在海安县、在南通市得到了迅速发展。

至1987年6月,海安县已有165家企业的11897名职工参加了养老金保险。至1988年底,海安县凡有一定盈利的乡镇企业基本上都办理了乡镇企业职工养老金保险。以致后来多部门办理乡镇企业职工养老金保险时,其他部门都无法涉足养老保险业务。

转眼间,30多年过去了。现在每当想起当年经办养老保险业务的场景,我深刻地体会到,保险行业有句老话:寿险发展,抢先一步,步步为先。此话确有一定道理!

(作者供职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江苏海安县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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