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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治理财险乱象服务实体经济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9-01-09 08:06:25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记者 祖兆林

防风险是近年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2018年,监管部门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根据江苏财险市场发展特点和监管工作实际,坚持防风险、治乱象,服务实体经济,推动了江苏省财产保险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深入开展信用保证保险专项排查,深化财险市场风险防范工作。数据显示,2018年1月-9月,江苏省信用保险实现保费收入13.66亿元,提供风险保障4803.47亿元;保证保险实现保费收入35.53亿元,提供风险保障1226.05亿元,其中,融资类保证保险的较快发展,为财险公司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的同时,也隐藏着较大风险。

为此,江苏银保监局主要负责人熊涛对江苏财险市场防风险、强监管提出要求,对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要迅速进行排查,重点防范化解信用保证保险风险,要求公司重点关注与互联网信贷平台开展的融资性信保业务,进一步加强监管,分类施策,规范市场行为,违规经营风险得到有效化解。

监管部门出重拳整治财险市场乱象。建立常态化车险市场自律监督机制,落实保险公司对合作中介机构和个人的管理责任、加强对费用水平的监测,打击车险市场经营乱象。如对苏州某财险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给予合同以外利益等违规问题,对其进行了严厉的处罚。及时开展舆情事件检查,根据扬州电视台报道的当地保险公司涉嫌拒保交强险一事,对两家财险公司及江苏省一家保险销售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拖延承保交强险、虚挂中介业务等问题并及时进行了处理。

江苏车险业务的经营亏损问题比较突出,监管部门深入全省13个市定期开展大巡查,对发现的赔付成本高居、费用成本上升等问题,约谈相关公司省级分公司负责人,要求公司全面排查并及时进行整改,维护了财险市场秩序。

开展农险市场乱象治理。围绕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分别对两家省级分公司及下辖的4家地市级分支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共调阅档案3131份,发现有的公司存在未按照条款规定进行承保等问题。联合相关部门对在夏粮收购过程中农户反映赔付门槛高等问题进行了调查,调研组深入徐州睢宁县、淮安金湖县、盐城大丰区等3个地市共计7个行政村、40多户农户开展调研工作,深入了解夏粮保险赔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基层农户对农业保险改革的需求,把农险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推动保险业聚焦普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支持产业发展扶贫,全省涉农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现已覆盖13个设区市,2018年共为13家地市的438户农户提供涉农贷款保证保险8694万元。“险资直投”支农融资业务在江苏落地生根,目前在镇江、连云港两地的5个县区为16户农户和6家农企提供融资支持4585万元。

农业保险产品不断创新。2018年创新推出了粮食烘干机综合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桃价格指数保险、虾稻共作小龙虾养殖保险等险种,大力支持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支持保险扶贫模式创新。江苏人保、江苏国寿与慈善总会共同开展“慈善精准扶贫”项目,慈善扶贫捐款用于苏北6大扶贫重点片区13个县(区)49个乡镇成年低收入人群的自付医疗费用,保障人数达24万人,重点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人保财险江苏宿迁市泗洪县“扶贫100”项目获评首届“全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十大典型”,并入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编撰的新书《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优秀实践成果集》。

服务科技企业,推进首台(套)保险及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强化承保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与原江苏省经信委、财政厅对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开展联合督查,扎实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与管理、项目资金申请以及项目监督与评估等工作。2018年前三季度,保险业为江苏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提供152.93亿元风险保障,实现保费收入3.71亿元;共为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企业提供风险保障22.89亿元,实现保费收入0.5亿元。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推动各类责任保险特别是政府支持的责任保险发展,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加强政策层面沟通协调,与原江苏省住建厅、质监局、安监局、环保厅、食药监局等相关部门加强磋商,研究进一步推动住房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电梯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领域发展,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行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与原江苏安监局、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也已在会签过程中。与省环保厅、省金融办、财政厅等9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服务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在全省重点区域和环境高风险领域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并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给予不超过40%的保费补贴,为加快绿色保险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同时,积极服务防灾减灾救灾。原江苏保监局联合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公共安全救助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公共安全人身伤亡救助保险和公共安全城乡住房救助保险,保障范围为在江苏省境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城乡住房损毁。其中,公共安全人身伤亡救助保险由省级统一开展,保费由省财政全额负担。

江苏在全国率先由财政出资购买责任险项目,主要有校园方责任保险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其中,江苏于2007年9月起率先在全省中小学统一强制投保了校园方责任保险,保费由省财政统筹全额支付,每年为全省1万多所学校1300万名学生提供风险保障,保费4000万元。于2012年在苏南地区开办了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并逐步扩大到苏中、苏北部分地市,承保对象从城镇居民扩展至外来务工人员。目前,常州、无锡、南京、扬州等6个地市18个县区已开展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年均覆盖人口达到4013万人,人均保障金额超过30万元,小保险大保障,为城镇居民撑起了“安全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