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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保险赔付上升

长安责任保险偿付能力告急 收到监管函

发布时间:2019-01-15 09:32:46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记者 李梦溪

1月14日,中国银保监会下发2018年74号监管函称,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0号: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经中国银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研究决定,责令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责任保险”)增加资本金,完成增资扩股工作;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停止接受除车险和责任险以外的新业务(包括直接保险业务和再保险分入业务)并停止增设分支机构。

此前,长安责任保险曾于2018年11月14日发布《2018年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摘要》,其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由二季度的76.1%降至-41.5%,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由152.3%降至-41.5%,偿付能力不达标。

据长安责任保险人士透露,此次长安责任保险偿付能力告急的主要原因,在于履约保证保险赔付上升,风控不到位,在2018年这一现象尤其明显。

据了解,2015年长安责任保险推出履约保证保险业务,为中小微企业主及有场景消费金融类借款人提供担保,为其向传统金融机构、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例如京东金融、苏宁金融等)投资人提供担保服务。

2017年年中,互联网金融平台管控加强,互联网巨头的金融条线产品受到影响,长安责任保险在此模式下的履约保证保险产品也随即停止销售。受巨大流动性压力的影响,长安责任保险随之对逾期借款向各资金方进行了及时理赔垫付。据了解,长安责任保险绝大部分赔款都对应了相关抵押资产,目前追偿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此次长安责任保险偿付能力严重下滑并非偶然现象,2016年12月,蚂蚁金服旗下理财平台“招财宝”出现债券违约,根据协议,浙商财险对债券本息到期兑付提供保证保险,巨额赔付保单由此产生。2017年浙商财险收到监管函,监管函责令浙商财险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停止接受非车险新业务,停止增设分支机构等。

针对此次下发的监管函,长安责任保险表示,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执行,增加注册资本金事宜正在紧锣密鼓落实中。目前,公司现金流正常,现金性资产充足,能够确保公司履行正常理赔义务,有效保证公司客户权益,公司的各项理赔工作如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