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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财政+保险”锻造信贷管道清淤利器

发布时间:2019-01-17 13:21:40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杨孟著

中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社会中最具活力的市场主体,在促进增长、推进创新、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遗憾的是,中小微企业获得的信贷资源却没有与之很好地匹配起来,以至于面对金融活水长期处于“饥渴”状态。疏通中小微企业信贷管道,关键在于锻造有效的与之匹配的清淤工具。

理论上,基于商业可持续和市场化原则的银行系统,不会自我演化出一套用于应对“市场失灵”风险的非市场化信贷风险缓释工具,从而导致中小微企业信贷管道严重淤塞,以至于“饥渴”的中小微企业无法得到金融活水的漫灌。

对于银行机构而言,安全性是银行信贷首要考虑的因素,也就是说,银行信贷是以每一笔放贷都能够如期收回、不存在安全风险为其隐含假设的。当完全满足上述条件时,当然不存在信贷风险,信贷风险缓释工具自然也就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当不完全满足上述条件时,如在可能出现个别贷款回收风险的情况下,银行系统也完全可以通过风险溢价(差别利率)等自身演化机制获得风险补偿,同样不存在信贷风险缓释工具的现实需求。很显然,最接近满足上述条件的理想信贷对象,非大型企业和国有企业莫属,因为它们已经发展成长到相当成熟的阶段,具备了良好的信用条件,尤其是国有企业还有“类国家信用”的背书。

与之相比,处于“成长中的烦恼”阶段的中小微企业,信用条件就逊色了。它们的特征是抗御市场风险能力弱、平均寿命短、信用违约率高,属于信贷风险的高危群体。对于银行机构来说,由于自我演化机制不足以对抗此类风险,对其“不愿贷”“不敢贷”自在情理之中。由此可知,银行系统非市场化信贷风险缓释工具短板,才是导致信贷管道严重淤塞的最终原因。

既然信贷管道淤塞为非市场化信贷风险缓释工具短板所致,那么就要“对症下药”,通过借力“看得见的手”(非市场化工具),牵手“看不见的手”(市场化工具),协力锻造“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这种信贷管道清淤工具的方式,补齐非市场化信贷风险缓释工具短板。早在2016年6月,《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就明确指出,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

实践中,“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主要包括“财政+保险”、“财政+银行”、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政策激励性措施、政策性信用保险、普惠性减税措施等。很显然,“财政+保险”和“财政+银行”是其中最安全最有效的两大清淤工具,尤其是“财政+保险”以其独特的风险管理功能,成为锻造信贷管道清淤利器的首选目标。

“财政+保险”与“财政+银行”作为最安全最有效的两大信贷管道清淤工具,就其机制原理及其实施效果而言,前者明显优于后者,这是因为:

一是为了做到激励兼容,银行机构必然要分担一部分信贷风险,如《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风险补偿范围为贷款本金核销额的50%,《山东省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风险补偿金给予贷款本金30%的损失补偿。这在信贷资源供给有限的当下,显然并非银行机构的最优选择,信贷供给不足在所难免。保险机构管理信贷风险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二是保险机构可以实现保险资源信息共享。如雇主责任险、财产险、环境责任险、创新失败险、大灾险和意外险等,与企业经营的安全性与稳健性息息相关,保险机构可以利用这些信息大大提升风险识别的精准度。银行机构就不具备这一特性。

三是中小微企业是保险业重点开垦和深耕的沃土,构建“保险—企业”命运共同体,是实现同舟共济、同兴共荣、共同发展的根基。相对更加偏重短期安全性的银行机构来说,保险机构管理信贷风险更具前瞻性、系统性和长远性。

四是保险机构专司风险管理,风控技术装备水平高于银行机构。目前,保险机构普遍建立了基于大数据分析和先进算法的智能风控体系,并成功运用于用户画像、用户需求挖掘和风险分析之中,能够确保其对有前景、有市场、有技术,暂时出现流动性困难的企业提供充足的信贷风险保障。


用“财政+保险”锻造信贷管道清淤利器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时间:2019-01-17

□杨孟著

中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社会中最具活力的市场主体,在促进增长、推进创新、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遗憾的是,中小微企业获得的信贷资源却没有与之很好地匹配起来,以至于面对金融活水长期处于“饥渴”状态。疏通中小微企业信贷管道,关键在于锻造有效的与之匹配的清淤工具。

理论上,基于商业可持续和市场化原则的银行系统,不会自我演化出一套用于应对“市场失灵”风险的非市场化信贷风险缓释工具,从而导致中小微企业信贷管道严重淤塞,以至于“饥渴”的中小微企业无法得到金融活水的漫灌。

对于银行机构而言,安全性是银行信贷首要考虑的因素,也就是说,银行信贷是以每一笔放贷都能够如期收回、不存在安全风险为其隐含假设的。当完全满足上述条件时,当然不存在信贷风险,信贷风险缓释工具自然也就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当不完全满足上述条件时,如在可能出现个别贷款回收风险的情况下,银行系统也完全可以通过风险溢价(差别利率)等自身演化机制获得风险补偿,同样不存在信贷风险缓释工具的现实需求。很显然,最接近满足上述条件的理想信贷对象,非大型企业和国有企业莫属,因为它们已经发展成长到相当成熟的阶段,具备了良好的信用条件,尤其是国有企业还有“类国家信用”的背书。

与之相比,处于“成长中的烦恼”阶段的中小微企业,信用条件就逊色了。它们的特征是抗御市场风险能力弱、平均寿命短、信用违约率高,属于信贷风险的高危群体。对于银行机构来说,由于自我演化机制不足以对抗此类风险,对其“不愿贷”“不敢贷”自在情理之中。由此可知,银行系统非市场化信贷风险缓释工具短板,才是导致信贷管道严重淤塞的最终原因。

既然信贷管道淤塞为非市场化信贷风险缓释工具短板所致,那么就要“对症下药”,通过借力“看得见的手”(非市场化工具),牵手“看不见的手”(市场化工具),协力锻造“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这种信贷管道清淤工具的方式,补齐非市场化信贷风险缓释工具短板。早在2016年6月,《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就明确指出,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

实践中,“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主要包括“财政+保险”、“财政+银行”、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政策激励性措施、政策性信用保险、普惠性减税措施等。很显然,“财政+保险”和“财政+银行”是其中最安全最有效的两大清淤工具,尤其是“财政+保险”以其独特的风险管理功能,成为锻造信贷管道清淤利器的首选目标。

“财政+保险”与“财政+银行”作为最安全最有效的两大信贷管道清淤工具,就其机制原理及其实施效果而言,前者明显优于后者,这是因为:

一是为了做到激励兼容,银行机构必然要分担一部分信贷风险,如《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风险补偿范围为贷款本金核销额的50%,《山东省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风险补偿金给予贷款本金30%的损失补偿。这在信贷资源供给有限的当下,显然并非银行机构的最优选择,信贷供给不足在所难免。保险机构管理信贷风险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二是保险机构可以实现保险资源信息共享。如雇主责任险、财产险、环境责任险、创新失败险、大灾险和意外险等,与企业经营的安全性与稳健性息息相关,保险机构可以利用这些信息大大提升风险识别的精准度。银行机构就不具备这一特性。

三是中小微企业是保险业重点开垦和深耕的沃土,构建“保险—企业”命运共同体,是实现同舟共济、同兴共荣、共同发展的根基。相对更加偏重短期安全性的银行机构来说,保险机构管理信贷风险更具前瞻性、系统性和长远性。

四是保险机构专司风险管理,风控技术装备水平高于银行机构。目前,保险机构普遍建立了基于大数据分析和先进算法的智能风控体系,并成功运用于用户画像、用户需求挖掘和风险分析之中,能够确保其对有前景、有市场、有技术,暂时出现流动性困难的企业提供充足的信贷风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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