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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行如何“坚守定位”

——兴业研究解读银保监会关于推进农商行坚守定位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01-21 08:40:36    作者:谭乐之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实习记者 谭乐之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 强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受到广泛关注。兴业研究表示,《意见》重新厘清了县域及城区农商行区域经营政策,调整了线下资金业务经营区域要求,新增各项贷款占比指标可能会进一步加大农商行的资产结构调整压力。

需要注意的是,《意见》仅适用于县域及城区农村商业银行,并不适用于大中城市农村商业银行。

《意见》强调:“本意见适用于县域及城区农村商业银行”。根据2014年发布的《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监管指引》(银监办发〔2014〕287号),农商行分为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城区农村商业银行、大中城市农村商业银行三类。其中:县域农村商业银行是指在县(市、旗)设立的农村商业银行,城区农村商业银行是指在地级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一个或几个区设立的农村商业银行,大中城市农村商业银行是指在地级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实行统一法人的农村商业银行。

兴业研究认为,《意见》重新厘清了县域及城区农商行区域经营政策,由“贷款不出县、资金不出省”到“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调整了线下资金业务经营区域要求。

《意见》要求“严格审慎开展综合化和跨区域经营,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对比已有的监管要求,兴业研究表示,可以从机构设置、信贷业务、资金业务三个方面来看。机构设施方面,“机构不出县(区)”的要求基本与银保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异地非持牌机构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8〕71号)的规定一致,即“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当地无分支机构的地区设立专营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业务不跨县(区)”包括了信贷业务和资金业务两方面,信贷业务的要求与原银监会2018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视频会提出的“贷款不出县”以及农村金融机构贷款经营区域要求保持一致。资金业务则从上述会议中的“资金不出省”调整至“资金不跨县”。兴业研究认为,从线下和线上资金业务的实际来看,上述“业务不出县”的要求主要针对线下业务,不包括线上业务如同业拆借、回购业务、同业存单、债券投资等,线上业务仍然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市场正常开展(此前“资金不出省”的监管要求也主要针对线下资金业务)。

此外,在《意见》附件《农村商业银行经营定位与金融服务能力考核指标表》中,“各项贷款占比”这一新增指标被提出,要求“各项贷款期末余额/表内总资产期末余额≥50%”。

兴业研究认为,从农商行披露的2017年末财务数据来看,上述指标可能给许多大中型农商行造成较大的达标压力。据兴业研究统计,2017年末,披露总资产和各项贷款的农商行合计171家,其中,112家农商行的“贷款占比”指标低于50%。如果从农商行的整体数据来看,2017年末,农商行贷款总额/总资产的平均比例仅为47.61%。

2018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3号),流动性匹配率指标中也对贷款提出了较为有利的权重,可能促使银行提高贷款在总资产中的占比。

兴业研究称,本次直接规定贷款占比指标,可能进一步加大农商行的资产结构调整压力。为了指标达标,农商行可能在适当提高贷款(分子)增速的同时,被动收缩“其他资产”的规模,达到控制总资产增速和规模(分母)的目的。“其他资产”可能包括农商行的债券投资、特殊目的载体投资等,这些资产也属于对实体经济提供的融资。压缩“其他资产”可能对其他形式融资造成“挤出”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