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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保证保险为进口企业减压

发布时间:2019-01-28 11:05:09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记者 朱艳霞

“这个产品不需要抵押、不需要授信,保费优惠,能够有效释放我们的资金压力,同时投保手续简便,时效性高,能够切实提高我们企业的竞争力,对我国的进出口贸易有极大的促进作用。”福州市一家进口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他所说的产品便是进口企业专属的关税保证保险。

近日,记者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人保财险”)获悉,自2018年11月9日,福州海关与福建人保财险联合举办了关税保证保险政策推介会暨试点实施仪式,截至2019年1月16日,福建人保财险关税保证保险已承保115笔,累计为18家企业提供海关税款担保约3.09亿元。

关税保证保险的投保人为进口企业,被保险人为海关,进口企业在保险期间内申报进口货物所涉及的海关税款,如未按海关规定的期限缴纳,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海关赔偿进口企业应缴的海关税款及其滞纳金。

2018年10月31日,海关总署与银保监会联合对外发布了《关于开展关税保证保险通关业务试点的公告》,将关税保证保险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2018年11月1日起全国的进口企业可通过购买关税保证保险的方式,向海关提供税款担保。

据了解,目前福建市场开展该项业务的保险公司有福建人保财险、太保产险福建分公司、中银保险福建分公司等。关税保证保险的业务模式有以下三种:一是汇总征税担保,是指海关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纳税义务人,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进出口货物应纳税款,实施汇总计征,企业于每月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上月应纳税款的汇总支付;除失信企业外,所有海关注册登记企业均可适用汇总征税模式。二是循环额度担保,企业按照海关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缴税,可在缴税后释放税款占用的保险金额,继续循环使用。三是征税要素担保,是指符合《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一、二、五项及第五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担保事务,主要是涉及海关税收的各项通关事务。比如暂缺单证、审价、归类疑问、暂时进出境、租赁货物进口、进境修理和出境加工担保等。

福建人保财险相关负责人表示,关税保证保险相较于传统的担保形式,不占压企业资金,可解决原先担保方式申请手续复杂、申请周期长、授信额度低、缴纳高额保证金、融资成本高等诸多问题,也不占用企业的授信额度,大大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对于中小微企业尤为有意义。此外,关税保证保险投保流程简便、快捷,保单开具时间平均不超过一天,可以提高企业进口时效。

他还表示,福建省有大量的设备、原材料进口企业,希望更多的进口企业选择关税保证保险,福建人保财险将积极扩大关税保证保险的覆盖面,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全力保障国家税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