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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投标保证保险为企业减负

发布时间:2019-01-30 09:10:56    作者:冯娜娜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记者 冯娜娜

“2017年底,英大长安保险经纪(以下简称‘英大长安’)开展投标保证保险替代投标保证金的工作;经过近一年的试点,共出具保单1900余件,保费160余万元,累计释放保证金近8200万元。在试点推广中,上海、青海、浙江和安徽等地区投标供应商参与了投保,据统计,80%以上投保企业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供货商,受到大家的普遍欢迎,供应商减负效果明显。”英大长安负责人近日向记者介绍该公司试点投标保证保险的效果说。

据介绍,基于历史赔付情况等各类数据,英大长安拟构建供应商信用等级评价系统,对在某一地区发生历史赔付的投标企业,加入“全国供应商信用黑名单”,并向招标方开放查询权限,以此约束投标企业违约行为。

投标保证保险是指投标人参加合法的招标投标竞争中,因违反招标、投标文件约定,造成招标方经济损失的,由投标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要求全面清理包括投标保证金在内的各类保证金,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传统的保证金缴纳和管理形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国家减轻诚信成本的改革方向,对招标方及投标方而言都存在着转变缴纳方式的问题。”英大长安负责人提到,也因此,投标保证保险应运而生。

在现有转变保证金缴纳的方式中,有保证保险、银行保函与担保公司担保三种方式。在保障程度上,保证保险在银行保函具备公信力强、保障有力的特点基础上,还具备风险覆盖程度高的特点;在办理手续上,保证保险相较银行保函具备办理周期短、手续简便等优势,更适合小微企业与民营企业办理。英大长安负责人介绍,以投标保证保险替代投标保证金,不仅可以减轻供应商负担,也可以为招标工作及财务管理“松绑”,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完善招投标市场运行机制。

英大长安在实际调研过程中,结合招标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优化了投标保证保险方案。在保险市场上一般保险责任的基础上,在保险方案中新增了未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串通投标予以赔偿的责任,明确了保险批改和退保流程,列明了索赔资料清单及进度要求等5条特别约定,形成了定制版的投标保证保险,全面转嫁招标风险。

投标保证保险的投保人为供应商,被保险人为招标人,保险金额与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当供应商发生违约情形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招标人经济损失。运作初期,一年期保险费率统一为2%,以后年度将根据供应商的信用评价情况建立浮动费率机制,单次保险费率可根据投标有效期折算,如投标有效期为90天,需缴纳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购买投标保证保险所需保险费为50元。

江西星海电瓷制造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瓷绝缘子的民营企业。近年来,由于原材料及人力资源成本的不断增加,资金压力与日俱增。同时,为了增加投标成功率,积极参与全国各地的招投标活动,由此产生的保证金加剧了资金压力。2018年11月中旬,该公司在参与青海省电力物资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活动中,从英大长安工作人员的积极宣传下得知,投标保证保险不仅保费低还跟投标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抱着试一试的态度,该公司在接下来的一次投标中购买了3份投标保证保险,共计花费了900元保费,替代了原本应该缴纳1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顺利完成了投标活动,缓解了公司的资金周转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