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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向新车捆绑销售保险说不

发布时间:2019-02-14 08:23:09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消费者在4S店购买新车时被强制捆绑购买机动车辆保险的事情时有发生,这既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又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为此,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在陕西各4S店张贴《陕西省机动车辆保险投保提示书》,提醒为新车购买机动车辆保险的消费者,商业车险自愿购买,如在购买车辆保险的过程中遇到强制“捆绑”“搭售”保险等行为,可以向当地市场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以拨打12378保险消费者热线,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

机动车辆保险是保险公司为车主提供的商业保险产品,与交强险不同的是,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是否投保、购买怎么样的产品组合和保险额度。经银保监会批准具有机动车辆保险销售资格的保险公司均是合法机构,消费者可自主决定选择哪家保险公司的车险产品,亦可选择通过网络、电话、代理机构、保险公司网点等任一渠道购买车险。

任何机构和人员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诱导或者限制消费者购买车险。在购车过程中,强制“捆绑”“搭售”车险的行为均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同时,消费者需要注意的是,新车上路之前,必须要为车辆投保交强险,驾驶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上路行驶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选择通过网络、电话、代理机构、保险公司网点等渠道购买交强险。

为了避免后续服务和理赔过程中产生纠纷,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车辆保险时,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和权利义务的约定,将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和身份信息如实告知保险公司,配合销售人员完成身份认证和记录,并亲自在投保单上签字确认。在投保之前,消费者要认真查验保险销售人员和销售机构的合法资质;投保之后,登录相关保险公司网站查验保单的有效性。

(郭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