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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将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防控范围

发布时间:2019-03-12 08:20:17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记者 张爽 朱艳霞

3月11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进入第9天。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周亮、祝树民分别参加了社科32组、经济37组和经济34组的小组会议,就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大对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支持等问题听取了政协委员的协商建言,并在会议上发言。

王兆星在听取了社科32组政协委员们对当前金融风险的研判后,对委员们的分析和建议进行了回应。


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王兆星 温凯/摄

王兆星表示,目前金融领域内的各类风险相互交织、相互加剧。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重点:把握金融风险与财政风险相互交织的影响,处理银行体系内和体系外风险要并重,要加强公司内部治理和监管能力建设,防风险要与法治建设相并行。

金融风险和财政风险可能互为源头,金融风险可能会转化为财政风险。王兆星说,比如当银行出现流动性危机或者资不抵债时,一旦出现支付问题,可能需要财政进行兜底。另一方面,财政风险也可能传导到金融领域。部分地方政府或显性、或隐性的债务大部分来源于银行的信贷资金投放。从资源配置的角度讲,这挤占了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资源。

“所以,解决融资难和信贷结构问题,与解决金融风险问题是高度相关的。”王兆星说。

从金融领域本身的风险防范来看,王兆星认为,应该分清银行体系内和体系外的风险。前者包括不良贷款的增长、中小银行的流动性危机、理财产品的兑付等风险。后者可能存在于民间借贷、互联网金融、P2P、私募基金等多个领域。这些风险既发散又难以控制,有些业务有牌照,受监管,有些则无牌照,不受监管,甚至有些是“有照驾驶”但属于“违规行驶”的经营活动,最后都有可能成为导致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的源头。

“所以,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必须要全方位加强合力,将体系内、体系外、合法的、非法的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防控范围内。”王兆星说。

在加强监管方面,王兆星表示,一方面要加强金融机构内部的风险控制、公司治理以及合规建设;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外部监管,即加强监管部门的能力、专业建设,对不尽职的行为要严肃问责。

最后,王兆星提出,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还要靠有效的法律体系来支撑,依法监管和依法惩处违法犯罪经营活动,是维护金融安全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