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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助力相互保险突破发展困境

发布时间:2019-03-15 08:16:33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周运涛

作为保险领域的重要组织形态,相互保险在推动保险进步和发展过程中一直扮演着重要而独特的角色。国际合作与互助保险联合会(ICMIF)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77个国家的5100多家相互保险公司共计录得保费1.3万亿美元,在全球保险市场中份额创10年来新高,达到26.7%,相互会员和保单持有人达到9.22亿人,在社会经济中影响力日渐增强。相互保险能够在缓解公司利益冲突、减少逆向选择、防范道德风险、降低运营成本等方面充分发挥自身的制度化优势,有效助推社会与经济发展。与此同时,相互保险也存在诸多发展困境,制约自身的持续发展壮大。当前,保险科技,特别是区块链技术的深入应用,给相互保险制度的完善、转型与突破带来新的机遇。

一、相互保险经营发展困境重重

相互保险的发展,既经历了全球保险份额占比超过半壁江山的辉煌发展时期,也遭遇过全球性的“去相互化”的发展困难时刻。这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特点和对保险的需求有关,也与相互保险自身的特征有很大关系。

(一)信任机制不够完善

保险以一纸承诺对外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信任是保险行业的立业之本,对于相互制保险尤为如此,完善和稳固的信任基础,是维持相互保险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的根基和前提。然而,在相互保险运营管理过程中,由于涉及到的利益相关主体较多,彼此之间存在不同程度的信息不对称,行业透明度相对有限,保险主体、保险消费者以及行业监管机构之间尚未构建起一个相对完善、透明、可靠的信任机制,对相互保险的长远发展形成困扰。

(二)公开透明与安全隐私难以兼顾

相互保险公司的会员即保单持有者,都是公司实际上的所有人,对于相互保险公司的信息公开和透明披露具有更高要求。相互保险公司在最大程度地实现数据公开、保证会员知情权的同时,如何保证用户数据信息隐私不被泄露,是一个重大挑战。如果数据安全防控措施不到位,则很可能由于数据和隐私泄露引起客户的极大不满,甚至威胁到客户人身或财产安全,影响到公司的整体声誉。

(三)内部人控制下的公司治理难题

相互保险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上,一般采取成员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管理团队三个层次的运作方式,治理结构与股份制保险公司几无差异,容易陷入相互保险的“股份制公司制魔咒”。而实践中,董事会一般不存在或不发挥实际意义,容易形成管理团队对于相互保险公司的实际控制,成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内部人”。随着“经营者支配”色彩的加深,公司决策更加体现出经营管理者的个人意志和自主决策,保单持有者的身份认同会逐步淡化,不利于相互制保险的健康持续发展。

(四)资本制约下的发展规模困境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为满足未来大额偿付责任的需求,相互保险公司需要不断补充资金。由于无法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股权融资,相互保险公司只能依靠公司运营的留存盈余或通过外部借入资金来补充公司资本,且融资规模相对有限。在强化资本补充、支撑公司做大做强方面,现有的相互保险公司融资模式远远无法与股份制保险公司进行竞争。相对单一和低效的资本补充方式,成为制约相互保险公司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

二、区块链赋能相互保险的实施路径

区块链的技术架构与相互保险的运行模式具有高度的契合性,两者的核心理念具有基因性关联。无论分布式的模式,民主共识式的管理机制,还是开放共享式的运行理念,区块链与相互保险殊途同归,形似神聚,具有高度契合性。

(一)保障保险消费者信息安全与隐私

客户数据信息是相互保险赖以生存的生命线。保障客户信息安全与隐私权利不被侵犯,是相互保险公司核心工作之一,始终是相互保险运营管理过程中的一根高压线。利用区块链技术,特别是同态加密、零知识证明等加密技术,可以实现对客户敏感信息的加密、核验和授权共享,从而将客户的身份、健康档案、消费行为、出行记录等信息管理权真正归还给客户自己,在分布式账本上进行记录并加密签名进行脱敏,而无需在区块链上实际存储任何敏感信息,在满足法律对客户隐私严格保护的基础上,实现客户信息在不同行业、不同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有效降低管理和协调成本,提升应用效率。

(二)改善保险客户信息识别与管理

基于区块链技术,经可信机构核查校验的用户信息上链并生成核验机构的电子签名及对应的加密令牌,包括相互保险公司在内的所有应用场景的信息需求方,利用加密令牌,即可对用户信息进行核验,大幅提高核验效率,有效降低操作成本。同时,用户信息一旦上链,记录真实可靠,不可篡改,可控可溯,相互保险公司可据此建立起真正“以客户为中心”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将客户的多维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建立起客户维度的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将客户的家属等利益相关体纳入客户管理体系,数字化管理客户信息,实现客户信息菜单式管理,搭建起真正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客户服务界面。

(三)强化保险欺诈识别与防范

通过区块链,能够将保险、再保险、银行、医疗等利益相关方有效联合起来,实现跨行业互通与协作,利用分布式账本技术,各家保险公司将客户信息和交易记录在区块链上永久记录,并通过严格访问权限保证数据安全,同时将出险客户的索赔信息记录存储到分布式共享总账上,有效强化各家保险主体的信息共享与合作,打破信息不对称,防止欺诈者进行身份信息造假以及骗保和骗赔,快速有效识别保险欺诈行为。值得说明的是,由于客户个人信息以及理赔记录涉及很多客户隐私信息,传统方式下各保险主体之间难以实现共享,区块链可以使得各保险主体之间在数据脱敏的情况下实现共享,内外多方协同打击保险欺诈行为。

(四)提升保险理赔效能与质量

利用区块链的智能合约,将保险合同要件以及核赔条件以代码形式写入区块链,构建一种基于智能合约的保险合同自动理赔触发和执行机制。在保险事件发生并满足保险赔付条件的情况下,触发智能合约执行程序,自动启动保险理赔, 进行自动划款赔付,将对应的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指定的账户,同时在相应的保险合同项下做好理赔记录,整个保险理赔过程由计算机自主执行,不需要人工操作和干预,自动触发,自动执行,在确保保单和客户信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实现理赔的高效性和准确性。同时,全过程保险理赔记录的存储、读取和执行过程透明、可信、可追踪并且不可篡改性,可以大幅降低理赔相关的运营成本,提高理赔时效性,增加保险理赔的信誉度,大幅改善客户体验。

(五)扩大相互保险承保能力

由于相互保险公司资金筹集能力相对有限,为有效控制风险敞口,相互保险对再保分出具有更高依赖性。传统模式下,直保与再保公司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加上业务操作流程冗长、系统对接困难、信息化程度低等因素,造成再保险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较高,再保险交易操作复杂且低效,相关运营管理费用成本高昂,甚至高达35%,阻碍再保险业务发展。利用区块链技术,可建立起连通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的网络共享账本系统,实现客户信息、保费、赔付等业务信息的链上共享,有效压缩直保与再保之间信息交换和传输过程,大幅简化再保操作流程,提升交易自动化程度,大幅降低交易成本,同时有助于再保险公司合理规划业务承保和资金配置,强化再保险人的交易信心,为相互保险公司提供更为有力的再保支持,服务和支撑相互保险公司业务承保能力提升。

(六)提高相互保险自主化治理水平

实践中,相互保险保单持有人因种种原因无法通过投票履行公司治理职责,只能委托经营管理者协助做好公司管理,但该模式显然有违相互原则和初衷,而且容易导致“内部人控制”,最终侵害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将区块链技术引入相互保险的投票决策中以实现公司治理,是一个很好的解决路径。基于区块链的投票系统,可以在一个去中心化的平台上可以通过加密手段对投票数据进行统计,并能够有效保护投票人的私人信息不被泄露,从而有效消除投票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同时避免匿名投票可能导致的刷票可能。利用区块链技术,特别是通过发挥区块链的“自证公正性”作用,相互保险公司保单持有人可以实现安全、透明、自主、公正的投票决策,操作便捷、易行、准确、安全,从而解决传统模式下无法通过投票体现组织民主的问题,真正推动相互保险公司的互惠、共享、民主等理念落实到位,可以有效避免委托代理模式的弊端和不足,发挥保单持有人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决策作用,有效提升相互保险的自主化治理水平。

(七)构建保险互助新模式

利用区块链的技术理念和特点,可以在相互保险组织内部有效构建一个安全、透明、可信、可靠的“信任链”,打造基于区块链的网上刚性信任机制,同时利用智能合约实现保险合同在分布式系统下的自动化执行,强化保险交易的信任交互,为相互保险组织成员提供分布式、个性化的微型保险解决方案。具有相同风险保障需求的群体成员,根据保险需求可以有组织地自建风险池体系,同时基于区块链,打造分布式的微保险或微互助平台,并可根据智能合约执行情况实时修正风险模型,合理反映风险水平,调整赔付资金池,实现风险的有效控制以及组织的自主管理。在区块链的深入运用下,相互保险逐步演化为一个去中心化的自治型组织,所有组织成员在既定的规则下有效参与、相互监督、相互制衡,建立起安全透明的信任和互惠机制,构建起完全自治的相互保险生态系统。

三、推动区块链与相互保险融合发展的建议

作为一种发展中的技术,区块链在相互保险领域的落地应用过程中,还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应该辩证看待区块链与相互保险的融合发展。

(一)客观看待区块链技术

区块链技术尚在发展完善过程中,自身仍然存在一些瓶颈和缺点。因此,将区块链引入相互保险领域进行落地应用的同时,要对面临的挑战有清醒认识。一是在技术层面,当前的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大规模、高频交易场景要付出高昂成本,对于大规模交易处理的抗压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极大的数据空间要求、较低的交易效率、交易延迟等问题都限制了区块链在大规模交易环境下的应用;二是在安全层面,随着数学、密码学、量子计算等领域的快速发展,区块链现有加密算法机制的安全性隐忧不断增高,甚至威胁到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信任机制;三是在操作层面,区块链技术再完备,人终究还是决定性因素,出现技术性、操作性失误甚至主观的风险是不可能完全避免,一旦出现问题,则需要花费巨大成本对失误造成的损失进行修复,应高度关注并警惕相关风险。另外,区块链的落地应用过程,还要充分与其他技术手段或工具进行有效融合,共同稳步推进区块链应用取得好的实践效果。

(二)保险监管与时俱进

区块链在相互保险应用过程中,始终绕不开的一个话题就是监管。无论对于区块链而言,还是对于相互保险,在当前创新不断涌现的背景下,都需要监管部门与时俱进,不断提高监管的适应性、有效性和指导性。一是进一步完善相互保险组织监管细则,尽快研究制定适合实际的配套实施细则,明确相互保险组织偿付能力管理体系,指导相互保险组织开展风险管理,保障投保人合法权益,保障相互保险规范健康发展;二是借鉴“监管沙盒”等制度创新机制,健全区块链治理体系,为相互保险区块链应用等模式创新提供“监管实验区”,为行业创新留出空间,同时将风险限制在一个可测可控的范围,可以很好地兼顾鼓励创新和风险控制的双重目标;三是监管机构要与时俱进,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不断创新监管工具,完善行业监管体系,强化行业规则和标准供给,给予行业创新更多指导,明确政策预期,稳定创新基础,利用监管科技引导和规范行业发展。

(三)有效规范网络互助平台发展

网络互助在保障原理、付费机制等很多方面,与传统保险具有本质差异,不属于保险范畴,也不同于相互保险制度。但是,网络互助提供了一个非盈利性的、会员互帮互助的社群平台,很好地迎合了特定的社会风险需求,一些平台将网络互助与相互保险进行混淆,经营过程中暴露出不少问题:一是虚假宣传,打着相互保险旗号,混淆视听,变相经营,违背公益互助的初衷,危害会员权益;二是运营规则不明确,违规运营并获利;三是道德约束力不强,会员彼此信任度低,阻碍互助平台的发展。在规范网络互助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清晰其与保险的边界,以正视听,另一方面要通过技术创新进行有效规范。区块链与互助保障规则的结合,可以建立起一条公开透明、可靠可信的信任链,解决制约网络互助发展最核心的信任问题,并能够利用智能合约实现契约在分布式系统下的自动和自主执行,从而保证契约的公正性,大大提升运作效率和交互性。同时,区块链的时间戳机制能够完整记录会员信息、理赔信息以及互助计划的实施全过程,且记录不可伪造,不可篡改,为实现网络互助惠及更多人提供很好的技术解决方案,从而形成对于当前保险制度的有益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