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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银行保险业支持“飞地经济”

发布时间:2019-03-28 08:54:09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特约记者 李敬伟】“飞地经济”是指打破区划限制,通过创新规划、建设、管理和税收分成等合作机制,把因区位不同、资源制约、规划限制、产业配套等因素不宜在原区域(即飞出地)发展的项目转移到承接区域(即飞入地)的经济合作模式。作为一种新型区域经济合作模式,“飞地经济”以共建“飞地园区”为载体,通过合适的利益共享机制将“飞出地”与“飞入地”的经济利益捆绑发展,以实现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目的。

为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创新“飞地经济”合作机制,发挥不同地区比较优势,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要素自由有序流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出台的《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及辽宁省政府出台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日前,大连市政府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由此拉开大连市“飞地经济”发展序幕。

据大连市发改委副主任曹德军介绍,《实施意见》主要包括3种模式:一是依托各县域地区现有园区,在县域内开展飞地园区建设。二是鼓励各区市县及先导区开展县区间的“飞地经济”园区建设,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要素自由有序流动。三是以对口帮扶和对口合作工作为契机,开展跨市域“飞地经济”合作,充分发挥大连市与对口帮扶和对口合作地区的比较优势,助力区域协调发展。

《实施意见》从市域内和跨市域两方面明确了合作机制。一是跨市域合作机制。跨市域的“飞地经济”合作采用双方协商、“一事一议”原则,“飞出地”与“飞入地”的职责分工和利益分享经协商后,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二是市域内合作机制。包括“飞出地”与“飞入地”的职责分工、财税分成机制、统计指标分享等方面内容,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财税分成机制,这是对“飞入地”与“飞出地”利益共享机制的重要补充。大连市财政将让利于县,市财政在项目投产后10年内从各县(市、区)飞地项目形成的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等收入的50%返还县(市、区);县(市、区)财政让利于乡镇(街道),对乡镇(街道)招商引资企业入驻乡镇外“飞地园区”的,按照“飞地经济”税收管理,在项目投产后10年内实现的县级财政收入原则上大部分通过转移支付返还乡镇(街道)及飞地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