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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病保险:特药报销 全城通办

发布时间:2019-04-04 09:39:33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方便参保人就近报销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费用,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健康险专业工委主任工作会议商讨,制定了《宁波市特殊药品大病保险跨统筹区零星报销暂行办法》。4月1日起,宁波市医保经办机构推出特殊药品零星报销“全城通办”,为参保人提供代收报销资料服务。

2015年,根据浙江省大病保险制度安排,宁波市实施了大病保险特殊药品保障政策,覆盖各类医保参保人员,具体业务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目前有19种医保目录外的特殊药品一年内个人负担在1.8万元以上的,可以享受60%-70%的大病保险补偿。

特殊药品政策实施4年来,宁波市区范围内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等各类参保人员有2856人享受了特殊药品补偿待遇,大病保险资金累计补偿9414.34万元。2018年提高了大病保险报销待遇后,目前特殊药品费用补偿率达到了62.43%,进一步减轻了大病患者的个人负担。

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就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特殊药品零星报销,由入驻该医保经办机构的大病保险承办保险公司根据统一受理标准受理该参保人特药零星报销申请,并在受理后向参保关系所在统筹区承办保险公司流转相关申请材料,后续服务由参保关系所在统筹区承办保险公司办理。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22号),特殊药品大病保险费用补偿的承办业务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宁波市区(奉化除外)由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承办,余姚由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承办,慈溪与奉化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承办,象山与宁海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