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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理赔资金前置暖人心

内蒙古“警保联动”深度合作实现突破

发布时间:2019-04-17 09:36:57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记者 赵修彬】

“警保联动”创新公安交管“放管服”,事故理赔资金前置暖人心,这是内蒙古“警保联动”深度合作的重大突破。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结合调研摸查、基层反馈以及实际工作中发现事故处理过程中经常出现伤者无钱救治的情况,有的是因伤者家属家庭困难,拿不出医疗费;有的是因肇事司机家庭困难,拿不出医疗费;更常见的情形是肇事车有保险,肇事司机认为自己买保险后出事,救治费用应当由保险公司支付,自己不应该垫付。而现行的保险理赔流程要求,保险公司需得到交警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才可启动理赔流程,从事故发生,到伤者拿到赔款,时间短则一个月,长则一两年。保险理赔属于事后补偿,正常的理赔周期较长,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医疗费垫付问题引发矛盾纠纷不断。有的伤者因没钱治疗落下终身残疾,有的甚至失去了生命,造成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升级,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为了有效化解这一现象引发的社会矛盾,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提出了“人伤事故理赔资金前置”的思路,突破传统意义上的车险理赔流程,在车险理赔全流程中打通了交管部门与保险行业的实务链条,将保险事后补偿职能提前到伤者抢救治疗之时。具体步骤为:在保险有效期内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伤者(伤者委托人)或被保险人可向交警部门递交《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快速支付申请书》;公安交管部门经初查后,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快速支付建议书》;承保保险公司收到《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快速支付建议书》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快速支付条件的,与双方申请人共同签订《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快速支付协议书》,一个工作日内将医疗费支付给申请人。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拿到快速支付的医疗费用后,继续为伤者治疗,不影响后续保险理赔。该思路得到内蒙古保险监管部门、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以及多家保险公司的大力支持。2017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与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签署“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快速支付项目”合作框架协议,“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快速支付项目”正式启动。2018年6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与平安产险内蒙古分公司等17家保险公司举行“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快速支付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 “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快速支付项目”全面启动。截至2019年2月底,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已与21家保险公司签约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快速支付服务,签约保险公司已快速支付440余笔、共计1400余万元的保险赔款,为400余名伤者及时支付了抢救、医疗费用。

2018年8月29日20分许,苗某某驾驶蒙A×××××号小型机动车沿小丹坝村去往103省道由东向西行驶时,与相对方向行驶张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张某某及电动三轮车乘坐人陈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苗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陈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某在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检查,诊断为:右侧胫骨平台骨折、右腓骨小头骨折,骨折术后皮不连,需行植皮术,入院后行胫骨平台骨折术。由于伤者伤情较重,花费较高,车主苗某某拒绝承担医疗费。伤者家属都是农民,支付5万元医疗费后无力继续承担高额医疗费。双方当事人把最后的希望寄予交警部门与平安产险公司。玉泉大队本着“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指导思想,迅速按照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快速支付项目”流程,在对案件严格审核后,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快速支付建议书》,平安产险内蒙古分公司在接到意见书后,第一时间将赔款支付到医院用于伤者治疗。

据了解,“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快速支付项目”的全面启动,是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携手保险行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体现,通过改变传统的保险理赔流程,变事后补偿为事中赔付,让交通事故当事人最急需、最盼望的“救命钱”无需等待责任认定,即可先行赔付,显著降低了交通事故致残、致死率,有效缓解了社会矛盾,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