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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失业保险护航企业稳定发展

发布时间:2019-06-11 08:28:17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日前,陕西省人社、财政、发改、工信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积极鼓励职工提升技能水平,支持企业稳就业、稳发展。

《通知》明确,对依法参保足额缴费一年以上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可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对存在规模性失业风险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支柱产业企业,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返还标准可上浮10%-2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

《通知》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陕西省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基础上,扩大补贴政策范围,申领补贴人员范围由企业扩大到企业、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职职工,缴费条件由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放宽至累计缴费12个月(含)以上。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不含技师、高级技师等级。

(王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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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失业保险护航企业稳定发展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时间:2019-06-11

日前,陕西省人社、财政、发改、工信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积极鼓励职工提升技能水平,支持企业稳就业、稳发展。

《通知》明确,对依法参保足额缴费一年以上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可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对存在规模性失业风险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支柱产业企业,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返还标准可上浮10%-2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

《通知》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陕西省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基础上,扩大补贴政策范围,申领补贴人员范围由企业扩大到企业、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职职工,缴费条件由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放宽至累计缴费12个月(含)以上。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不含技师、高级技师等级。

(王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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