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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3家银行公告:没有受到美方调查

发布时间:2019-06-25 22:20:36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记者 冯娜娜 朱艳霞

对于美国《华盛顿邮报》的相关报道,6月25日,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分别发布说明,目前没有受到美方任何因涉嫌违反制裁法律的调查。中国银行业协会表示,美国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对中资银行行使长臂管辖权,明显违反中国法律相关规定。

据外媒报道,3家中国大型银行拒绝执行美法院的传票,将面临被切断美元清算渠道的风险。外媒根据案件细节,猜测3家银行分别为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和浦发银行。

浦发银行表示,该行关注到境外媒体报道涉及该行信息,说明如下:事件起源于美国司法机构在对客户进行调查时,要求浦发银行直接向美国方面提供该客户资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组织、个人或者其他实体均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向境外提供相关客户信息资料。该行未因涉嫌违反任何制裁法律而受到相关调查。浦发银行称,作为一家注册在中国的上市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的经营管理理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招商银行表示,该行注意到美国《华盛顿邮报》相关报道,内容涉及美国法院向中资商业银行调取客户信息。这属于跨境调查取证的司法协助范畴,依据中美两国签署的《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司法协助须依据该协定规定的方式进行。招行称,一贯严格遵守中国法律、联合国相关决议以及其他适用的制裁法律,没有受到因涉嫌违反任何制裁法律的相关调查。

交通银行回应称,交行注意到美国《华盛顿邮报》相关报道,相关案件涉及美国法院向中资商业银行调取存放在美国境外的客户信息,属于跨境调查取证的司法协助范畴。根据《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等中国法律相关规定,司法协助应当依据《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规定方式进行。交行始终坚持稳健发展理念,走国际化、综合化发展道路,积极主动遵循中国和海外机构所在地的法律、监管规则,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目前没有受到任何因涉嫌违反制裁法律的调查,没有依法应对外披露的相关信息。

对于外媒报道,中国外交部新闻发言人耿爽在6月25日的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国政府一向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全面落实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我们不但要求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严格遵守联合国的制裁决议,也一贯要求中资金融机构在海外的分支机构,要严格遵守当地的监管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同时配合好当地的司法、执法部门的监管行动。与此同时,我们也一贯反对美方对中国企业进行所谓的长臂管辖,我们希望美方加强同各国在金融监管等领域的双边合作,包括合乎各方国内法的信息交流,通过双方的司法协助和监管合作渠道来解决跨境信息的共享问题。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6月25日也表示,美国法院未经中国政府相关主管机关同意,仅仅依据其国内法,就判决中资银行向美国案件原告直接提供受到中国法律严格保护的中国境内机构的客户信息,属于典型的对中资银行行使长臂管辖权,明显违反《商业银行法》《民事诉讼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等一系列中国法律相关规定,中资银行依法不应该履行美国法院的判决。

据了解,长臂管辖权是美国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确定自己对案件是否拥有管辖权的一项规则。起初,长臂管辖权作为美国国内法,仅被适用于美国居民。其后,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美国法院越来越多地对非美国居民实施长臂管辖权,即只要美国法院认为外国被告与法院之间具有最低限度联系,即便该被告不在美国国内,美国法院仍可能对案件拥有管辖权。实践中,美国法院常常依据长臂管辖权,将外国企业或个人纳入管辖范围,并按照美国法律判决其承担责任,无论该外国企业或个人的行为是否发生在美国。美国法院适用长臂管辖,往往都出于其全球战略和海外利益,其本质上是强迫其他国家的企业或个人遵守美国法律,这既侵害了其他国家的司法主权,也不符合国际法精神,因而常常遭到其他国家的反对。

对于中资银行遭遇美国法院长臂管辖权的原因,卜祥瑞解释说,目前,一些大型的中资银行在美国都设有分支机构,美国法院通常就是以这些分支机构作为“连接点”,认定这些银行与美国法院之间具有最低限度联系,从而对这些银行总行甚至我国境内分行行使管辖权。即便是那些在美国没有分支机构的中资银行,只要利用美元清算系统开展跨境业务,也可能被美国法院以从美元清算系统获益为由,认定这些银行与美国法院之间存在最低限度联系。

卜祥瑞介绍,当前,中资银行遭遇美国法院长臂管辖的通常情况是,中资银行境内机构的客户是美国法院案件的被告或被执行人,中资银行仅仅因为是被告或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开户机构而被卷入诉讼,并被美国法院判决履行跨境送达、调查取证及协助冻结、扣划财产等义务。若银行不予履行,就有极大可能被美国法院判定藐视法庭并被处以高额罚金等处罚。这些案件中,中资银行本身往往并无不当行为,与案件原、被告双方的争议也没有任何关联。但是,由于美国法院运用长臂管辖权的广泛性,中资银行被无辜卷入美国法院的案件中,从而饱受讼累。

那么美国案件原告有无向中资银行调取中国境内机构的客户信息的合法途径?卜祥瑞表示,通过司法协助途径从其他国家获取证据材料作为一种国际社会公认的合理取证方式,被广泛运用于跨境调查取证。具体而言,关于民事司法协助,中美两国都是《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中美两国之间签订有《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因此,美国案件原告完全可以依照上述条约的约定,通过司法协助这一合法途径,向中资银行调取中国境内的客户信息,中资银行将予以配合,依法提供协助。

此外,卜祥瑞提醒,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主动“走出去”的同时,一方面要高度关注国别风险,强化法律风险识别,持续完善依法合规经营的体制机制;另一方面要严格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做好个案应对工作,努力维护中国银行业的美好声誉。


中国3家银行公告:没有受到美方调查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时间:2019-06-25

□记者 冯娜娜 朱艳霞

对于美国《华盛顿邮报》的相关报道,6月25日,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分别发布说明,目前没有受到美方任何因涉嫌违反制裁法律的调查。中国银行业协会表示,美国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对中资银行行使长臂管辖权,明显违反中国法律相关规定。

据外媒报道,3家中国大型银行拒绝执行美法院的传票,将面临被切断美元清算渠道的风险。外媒根据案件细节,猜测3家银行分别为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和浦发银行。

浦发银行表示,该行关注到境外媒体报道涉及该行信息,说明如下:事件起源于美国司法机构在对客户进行调查时,要求浦发银行直接向美国方面提供该客户资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组织、个人或者其他实体均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向境外提供相关客户信息资料。该行未因涉嫌违反任何制裁法律而受到相关调查。浦发银行称,作为一家注册在中国的上市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的经营管理理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招商银行表示,该行注意到美国《华盛顿邮报》相关报道,内容涉及美国法院向中资商业银行调取客户信息。这属于跨境调查取证的司法协助范畴,依据中美两国签署的《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司法协助须依据该协定规定的方式进行。招行称,一贯严格遵守中国法律、联合国相关决议以及其他适用的制裁法律,没有受到因涉嫌违反任何制裁法律的相关调查。

交通银行回应称,交行注意到美国《华盛顿邮报》相关报道,相关案件涉及美国法院向中资商业银行调取存放在美国境外的客户信息,属于跨境调查取证的司法协助范畴。根据《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等中国法律相关规定,司法协助应当依据《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规定方式进行。交行始终坚持稳健发展理念,走国际化、综合化发展道路,积极主动遵循中国和海外机构所在地的法律、监管规则,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目前没有受到任何因涉嫌违反制裁法律的调查,没有依法应对外披露的相关信息。

对于外媒报道,中国外交部新闻发言人耿爽在6月25日的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国政府一向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全面落实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我们不但要求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严格遵守联合国的制裁决议,也一贯要求中资金融机构在海外的分支机构,要严格遵守当地的监管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同时配合好当地的司法、执法部门的监管行动。与此同时,我们也一贯反对美方对中国企业进行所谓的长臂管辖,我们希望美方加强同各国在金融监管等领域的双边合作,包括合乎各方国内法的信息交流,通过双方的司法协助和监管合作渠道来解决跨境信息的共享问题。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6月25日也表示,美国法院未经中国政府相关主管机关同意,仅仅依据其国内法,就判决中资银行向美国案件原告直接提供受到中国法律严格保护的中国境内机构的客户信息,属于典型的对中资银行行使长臂管辖权,明显违反《商业银行法》《民事诉讼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等一系列中国法律相关规定,中资银行依法不应该履行美国法院的判决。

据了解,长臂管辖权是美国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确定自己对案件是否拥有管辖权的一项规则。起初,长臂管辖权作为美国国内法,仅被适用于美国居民。其后,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美国法院越来越多地对非美国居民实施长臂管辖权,即只要美国法院认为外国被告与法院之间具有最低限度联系,即便该被告不在美国国内,美国法院仍可能对案件拥有管辖权。实践中,美国法院常常依据长臂管辖权,将外国企业或个人纳入管辖范围,并按照美国法律判决其承担责任,无论该外国企业或个人的行为是否发生在美国。美国法院适用长臂管辖,往往都出于其全球战略和海外利益,其本质上是强迫其他国家的企业或个人遵守美国法律,这既侵害了其他国家的司法主权,也不符合国际法精神,因而常常遭到其他国家的反对。

对于中资银行遭遇美国法院长臂管辖权的原因,卜祥瑞解释说,目前,一些大型的中资银行在美国都设有分支机构,美国法院通常就是以这些分支机构作为“连接点”,认定这些银行与美国法院之间具有最低限度联系,从而对这些银行总行甚至我国境内分行行使管辖权。即便是那些在美国没有分支机构的中资银行,只要利用美元清算系统开展跨境业务,也可能被美国法院以从美元清算系统获益为由,认定这些银行与美国法院之间存在最低限度联系。

卜祥瑞介绍,当前,中资银行遭遇美国法院长臂管辖的通常情况是,中资银行境内机构的客户是美国法院案件的被告或被执行人,中资银行仅仅因为是被告或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开户机构而被卷入诉讼,并被美国法院判决履行跨境送达、调查取证及协助冻结、扣划财产等义务。若银行不予履行,就有极大可能被美国法院判定藐视法庭并被处以高额罚金等处罚。这些案件中,中资银行本身往往并无不当行为,与案件原、被告双方的争议也没有任何关联。但是,由于美国法院运用长臂管辖权的广泛性,中资银行被无辜卷入美国法院的案件中,从而饱受讼累。

那么美国案件原告有无向中资银行调取中国境内机构的客户信息的合法途径?卜祥瑞表示,通过司法协助途径从其他国家获取证据材料作为一种国际社会公认的合理取证方式,被广泛运用于跨境调查取证。具体而言,关于民事司法协助,中美两国都是《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中美两国之间签订有《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因此,美国案件原告完全可以依照上述条约的约定,通过司法协助这一合法途径,向中资银行调取中国境内的客户信息,中资银行将予以配合,依法提供协助。

此外,卜祥瑞提醒,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主动“走出去”的同时,一方面要高度关注国别风险,强化法律风险识别,持续完善依法合规经营的体制机制;另一方面要严格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做好个案应对工作,努力维护中国银行业的美好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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