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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俱进 兼顾民生——日本地震保险制度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9-07-04 10:06:33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熊凌云

笔者长驻日本的6年间,正好赶上“3·11”东日本大地震灾后重建,也经历了2016年的熊本地震、2018年的大阪地震和北海道胆振东部地震等高震级地震,加上恰逢在日华人因为消费税增税掀起一股购买住房的热潮,带动笔者任职的公司承保了大量住宅火灾保险及附加地震保险,获得了很多深入了解日本地震保险制度变革的机会。“与时俱进、兼顾民生”,是笔者认为日本地震保险制度能够持续有效运行的重要原因。

一、兼顾民生:日本地震保险重点保障家庭经济相关财产

日本国土面积不到全世界陆地面积的1%,但高级别地震的发生概率却占到全球的18%以上,是众所周知的地震高发国家。日本政府以1964年新泻发生的里氏7.5级地震为契机,于1966年6月1日正式实施了以日本政府作为再保险机构的地震保险制度。

日本的地震保险分为家庭经济相关和纯商业两种类型,一般不能独立投保,需附加在火灾综合保险中。家庭经济相关主要指面向纯住宅或者商住两用混合型住宅的地震保险,而纯商业的地震保险主要承保办公楼和工厂等商业和工业设施设备。家庭经济相关地震保险因为和国民生计密切相关,所以是地震保险中日本政府政策扶持和大力推广的重点。

二、与时俱进:地震保险制度不断革新(以住宅型地震保险为例)

自1966年设立地震保险制度以来,截至目前日本地震保险的保障范围、赔偿限额和附加比例等已历经5次以上改革,保障范围从1966年的仅承保全损,发展到目前的分为全损、大半损、小半损和部分损失四个类别;保险金赔付比例从最早的仅赔付全损,发展到目前的全损最高赔付地震保险金额的100%、大半损最高赔付60%、小半损最高赔付30%以及部分损失最高赔付5%四个档次;赔偿限额也从最初的建筑物90万日元、家财60万日元,发展到现在的建筑物5000万日元、家财1000万日元;此外,地震作为附加险,其保险金额附带比例设定也从最早的不超过主险火灾保险金额的30%,提高到30%-50%之间。

三、地震保险主要保障内容(以住宅型地震保险为例)

对普通住宅和商住两用混合型中的住宅部分,因地震、火山爆发以及由此导致的海啸所造成的火灾、损坏、埋没和流失承担赔偿责任(该责任范围在主险火灾保险中为除外责任)。但是,单个或单组价值超过30万日元的贵金属、宝石以及艺术品;地震发生后保险标的的盗窃事故(例如地震发生后,因避难家中无人,发生的家财被盗事故)以及地震发生日的次日起超过10天后发生的损失等等属于除外责任。

四、保险金额及赔偿限额规定

1.地震保险金额为主险的30%-50%

地震保险金额在主险火灾保险保额的30%-50%之内设定,但同一所在地的、相同被保险人所有的建筑物保额以5000万日元为限,家财以1000万日元为限。

2.赔偿限额按损失程度分为四类(见下表,均以时价额为限)

(1)全损(地震保险金额的100%)

①建筑物:主体损失金额达到建筑物时价的50%以上(含50%)或者烧毁、流失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的70%以上(含70%)。

②家财:损失金额达到家财总时价额的80%以上(含80%)

(2)大半损(地震保险金额的60%)

①建筑物:主体损失金额达到40%-50%(含40%)或者烧毁、流失部分面积达到50%-70%(含50%)。

②家财:损失金额达到60%-80%(含60%)。

(3)小半损(地震保险金额的30%)

①建筑物:主体损失金额达到20%-40%(含20%)或者烧毁、流失部分面积达到20%-50%(含20%)。

②家财:损失金额达到30%-60%(含30%)。

(4)部分损失(地震保险金额的5%)

①建筑物:主体损失金额达到3%-20%(含3%)或者未达到全损和大、小半损标准的情况下,地面浸水需超过45厘米。

②家财:损失金额达到10%-30%(含10%)。


备注:根据日本政府的最新规定,一次地震所造成的总赔偿限额为11兆7000亿日元。如果有超过该赔偿限额的地震发生,则相应削减被保险人的保险金赔付金额。

五、地震保险只能作为附加险承保

地震保险不能单独承保,只能附加在主险火灾保险中,也可以在火灾保险有效期间中途追加地震保险,但现行地震保险期限规定最长不能超过5年。此外,地震保险原则上为自动附加,如果被保险人申请不附带地震保险,则必须在火灾保险投保单和意向确认书等指定栏中签名并盖章确认。

六、保费折扣优惠政策逐年扩大

由于住宅型地震保险和国民生计密切相关,不断上涨的保险费正在增加老百姓的经济负担。为了减轻国民生活压力,同时鼓励民众多购买1981年6月1日之后修建的优良品质住宅(抗震性更高),日本政府规定根据建筑物的免震和耐震性能,保险费可以实行一定的折扣制度,其中1981年6月1日以后修建的住宅,可以享受10%的保费优惠,而免震结构住宅的折扣则高达50%。

七、地震保险费的税前扣除优惠政策

除了保费折扣有所提高以外,投保地震保险的日本国民还可以享受所得税和住民税的税收优惠。符合下表要求的地震保险合同的保险费,可以从投保人的收入所得中进行税前扣除。

八、地震再保险制度

1.再保机制由保险公司、再保公司和政府三方构建

日本地震的再保机制主要由保险公司、地震保险再保公司和政府三方组成。2019年4月1日起,一次地震所造成的总赔偿限额设定为11兆7000亿日元。其中损失金额在871亿日元以下部分,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赔付;871亿-1537亿日元部分,由保险公司和地震再保公司共同承担50%,剩余50%由政府承担;1537亿-11兆7000亿日元部分,由保险公司和地震再保公司承担0.1%,政府承担99.9%。这也意味着,一旦发生大规模地震,政府将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限额11万5662亿日元)。

2.日本地震再保险赔款前10位


(摘选自日本地震再保险株式会社截至2018年3月31日统计数据)

此外,2018年6月发生的大阪地震和同年9月发生的北海道胆振东部地震,因为发生时间不长,再保险赔款数据还在不断刷新。截至目前,大阪地震再保险赔款已高达1033亿日元,而,北海道胆振东部地震的保险赔款也超过338亿日元。


与时俱进 兼顾民生——日本地震保险制度的启示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时间:2019-07-04

□熊凌云

笔者长驻日本的6年间,正好赶上“3·11”东日本大地震灾后重建,也经历了2016年的熊本地震、2018年的大阪地震和北海道胆振东部地震等高震级地震,加上恰逢在日华人因为消费税增税掀起一股购买住房的热潮,带动笔者任职的公司承保了大量住宅火灾保险及附加地震保险,获得了很多深入了解日本地震保险制度变革的机会。“与时俱进、兼顾民生”,是笔者认为日本地震保险制度能够持续有效运行的重要原因。

一、兼顾民生:日本地震保险重点保障家庭经济相关财产

日本国土面积不到全世界陆地面积的1%,但高级别地震的发生概率却占到全球的18%以上,是众所周知的地震高发国家。日本政府以1964年新泻发生的里氏7.5级地震为契机,于1966年6月1日正式实施了以日本政府作为再保险机构的地震保险制度。

日本的地震保险分为家庭经济相关和纯商业两种类型,一般不能独立投保,需附加在火灾综合保险中。家庭经济相关主要指面向纯住宅或者商住两用混合型住宅的地震保险,而纯商业的地震保险主要承保办公楼和工厂等商业和工业设施设备。家庭经济相关地震保险因为和国民生计密切相关,所以是地震保险中日本政府政策扶持和大力推广的重点。

二、与时俱进:地震保险制度不断革新(以住宅型地震保险为例)

自1966年设立地震保险制度以来,截至目前日本地震保险的保障范围、赔偿限额和附加比例等已历经5次以上改革,保障范围从1966年的仅承保全损,发展到目前的分为全损、大半损、小半损和部分损失四个类别;保险金赔付比例从最早的仅赔付全损,发展到目前的全损最高赔付地震保险金额的100%、大半损最高赔付60%、小半损最高赔付30%以及部分损失最高赔付5%四个档次;赔偿限额也从最初的建筑物90万日元、家财60万日元,发展到现在的建筑物5000万日元、家财1000万日元;此外,地震作为附加险,其保险金额附带比例设定也从最早的不超过主险火灾保险金额的30%,提高到30%-50%之间。

三、地震保险主要保障内容(以住宅型地震保险为例)

对普通住宅和商住两用混合型中的住宅部分,因地震、火山爆发以及由此导致的海啸所造成的火灾、损坏、埋没和流失承担赔偿责任(该责任范围在主险火灾保险中为除外责任)。但是,单个或单组价值超过30万日元的贵金属、宝石以及艺术品;地震发生后保险标的的盗窃事故(例如地震发生后,因避难家中无人,发生的家财被盗事故)以及地震发生日的次日起超过10天后发生的损失等等属于除外责任。

四、保险金额及赔偿限额规定

1.地震保险金额为主险的30%-50%

地震保险金额在主险火灾保险保额的30%-50%之内设定,但同一所在地的、相同被保险人所有的建筑物保额以5000万日元为限,家财以1000万日元为限。

2.赔偿限额按损失程度分为四类(见下表,均以时价额为限)

(1)全损(地震保险金额的100%)

①建筑物:主体损失金额达到建筑物时价的50%以上(含50%)或者烧毁、流失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的70%以上(含70%)。

②家财:损失金额达到家财总时价额的80%以上(含80%)

(2)大半损(地震保险金额的60%)

①建筑物:主体损失金额达到40%-50%(含40%)或者烧毁、流失部分面积达到50%-70%(含50%)。

②家财:损失金额达到60%-80%(含60%)。

(3)小半损(地震保险金额的30%)

①建筑物:主体损失金额达到20%-40%(含20%)或者烧毁、流失部分面积达到20%-50%(含20%)。

②家财:损失金额达到30%-60%(含30%)。

(4)部分损失(地震保险金额的5%)

①建筑物:主体损失金额达到3%-20%(含3%)或者未达到全损和大、小半损标准的情况下,地面浸水需超过45厘米。

②家财:损失金额达到10%-30%(含10%)。


备注:根据日本政府的最新规定,一次地震所造成的总赔偿限额为11兆7000亿日元。如果有超过该赔偿限额的地震发生,则相应削减被保险人的保险金赔付金额。

五、地震保险只能作为附加险承保

地震保险不能单独承保,只能附加在主险火灾保险中,也可以在火灾保险有效期间中途追加地震保险,但现行地震保险期限规定最长不能超过5年。此外,地震保险原则上为自动附加,如果被保险人申请不附带地震保险,则必须在火灾保险投保单和意向确认书等指定栏中签名并盖章确认。

六、保费折扣优惠政策逐年扩大

由于住宅型地震保险和国民生计密切相关,不断上涨的保险费正在增加老百姓的经济负担。为了减轻国民生活压力,同时鼓励民众多购买1981年6月1日之后修建的优良品质住宅(抗震性更高),日本政府规定根据建筑物的免震和耐震性能,保险费可以实行一定的折扣制度,其中1981年6月1日以后修建的住宅,可以享受10%的保费优惠,而免震结构住宅的折扣则高达50%。

七、地震保险费的税前扣除优惠政策

除了保费折扣有所提高以外,投保地震保险的日本国民还可以享受所得税和住民税的税收优惠。符合下表要求的地震保险合同的保险费,可以从投保人的收入所得中进行税前扣除。

八、地震再保险制度

1.再保机制由保险公司、再保公司和政府三方构建

日本地震的再保机制主要由保险公司、地震保险再保公司和政府三方组成。2019年4月1日起,一次地震所造成的总赔偿限额设定为11兆7000亿日元。其中损失金额在871亿日元以下部分,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赔付;871亿-1537亿日元部分,由保险公司和地震再保公司共同承担50%,剩余50%由政府承担;1537亿-11兆7000亿日元部分,由保险公司和地震再保公司承担0.1%,政府承担99.9%。这也意味着,一旦发生大规模地震,政府将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限额11万5662亿日元)。

2.日本地震再保险赔款前10位


(摘选自日本地震再保险株式会社截至2018年3月31日统计数据)

此外,2018年6月发生的大阪地震和同年9月发生的北海道胆振东部地震,因为发生时间不长,再保险赔款数据还在不断刷新。截至目前,大阪地震再保险赔款已高达1033亿日元,而,北海道胆振东部地震的保险赔款也超过338亿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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