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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信用风险管理指引》

四方面提出加强证券公司的信用风险管理

发布时间:2019-07-15 18:21:13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中国保险报网讯【实习记者 于晗】

7月15日,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信用风险管理指引》(下称“《指引》”)。指引提出,证券公司应建立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首席风险官、相关部门在信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和报告路线,建立健全有效的考核及问责机制。

《指引》从四方面提出加强证券公司的信用风险管理:

一是强调了尽职调查为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由于涉及信用风险的业务类型较多且不同业务管理方式差异较大,仅对尽职调查机制提出了最基本的管理要求,证券公司根据业务开展需要确定尽职调查方式以及尽职调查的内容,针对具体业务的尽职调查要求可由证券公司根据实际管理需要灵活掌握。

二是强调了证券公司授信管理基本要求,要求证券公司建立授信授权审批机制,明确各业务的审批层级及授权范围,保证各层级审批的相对独立性。对于具体业务的授信管理,强调了通过限额管理来控制信用风险的头寸和水平,并配合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授信的集中度管理方面,强调了融资类业务应对担保品集中度和客户集中度加以控制。

三是建立长效的风险监控、报告及预警机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风险监控、报告及预警机制,搭建与业务发展相匹配的信息系统,并建立舆情监控机制和重大信用风险事件报告机制,做好事中风险控制。

四是明确了风险资产违约处置的基本要求。《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建立违约处置流程,对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并根据会计准则计提损失。为明确违约处置的职责分工和人员安排,对于风险资产,证券公司应指定专人牵头负责处置事宜。对于信用风险业务的违约定义、资产分类标准和计提标准等,暂不作统一要求。


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信用风险管理指引》

四方面提出加强证券公司的信用风险管理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时间:2019-07-15

中国保险报网讯【实习记者 于晗】

7月15日,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信用风险管理指引》(下称“《指引》”)。指引提出,证券公司应建立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首席风险官、相关部门在信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和报告路线,建立健全有效的考核及问责机制。

《指引》从四方面提出加强证券公司的信用风险管理:

一是强调了尽职调查为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由于涉及信用风险的业务类型较多且不同业务管理方式差异较大,仅对尽职调查机制提出了最基本的管理要求,证券公司根据业务开展需要确定尽职调查方式以及尽职调查的内容,针对具体业务的尽职调查要求可由证券公司根据实际管理需要灵活掌握。

二是强调了证券公司授信管理基本要求,要求证券公司建立授信授权审批机制,明确各业务的审批层级及授权范围,保证各层级审批的相对独立性。对于具体业务的授信管理,强调了通过限额管理来控制信用风险的头寸和水平,并配合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授信的集中度管理方面,强调了融资类业务应对担保品集中度和客户集中度加以控制。

三是建立长效的风险监控、报告及预警机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风险监控、报告及预警机制,搭建与业务发展相匹配的信息系统,并建立舆情监控机制和重大信用风险事件报告机制,做好事中风险控制。

四是明确了风险资产违约处置的基本要求。《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建立违约处置流程,对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并根据会计准则计提损失。为明确违约处置的职责分工和人员安排,对于风险资产,证券公司应指定专人牵头负责处置事宜。对于信用风险业务的违约定义、资产分类标准和计提标准等,暂不作统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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