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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将金融机构作为“提款机”

对金控公司拟实行全面持续穿透监管

发布时间:2019-07-29 08:02:45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实习记者 李林鸾

为推动金融控股公司规范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于7月26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较快,有利于满足各类企业和消费者对多元化金融服务的需求,提升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但实践中有一些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是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盲目向金融业扩张,将金融机构作为“提款机”,存在监管真空,风险不断累积和暴露。

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有序整顿和约束事实上已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团的风险,同时有效规范增量,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跨市场传递,《办法》按照问题导向,补齐监管制度短板,遵循宏观审慎管理理念,以并表监管为基础,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行为及风险进行全面、持续、穿透监管。

根据《办法》,人民银行依法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监管,审查批准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依法对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实施监管。财政部负责金融控股公司财务制度管理。

投资控股两类或以上金融机构应设立金控公司

《办法》将金融控股公司定义为依法设立,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拥有实质控制权,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办法》适用于实际控制人为境内非金融企业和自然人的金融控股公司,对于金融机构跨业投资控股形成的金融集团,由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办法》实施监管,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办法》从规模、风险外溢程度等系统重要性角度考虑,要求投资控股两类或两类以上金融机构且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集团,应当向人民银行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由人民银行依法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监管。

在股东资质和业务方面,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办法》严格股东资质监管,通过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方式,规定成为金融控股公司股东的条件及禁止行为。金融控股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核心主业突出、公司治理规范、股权结构清晰、财务状况良好。同时强调,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对所投资的金融机构进行股权管理,以及在获得人民银行批准的前提下,开展除股权管理外的其他金融业务。但不得从事非金融业务,以严格隔离金融板块与实业板块,有效防止风险交叉传染。

多项措施实现金控公司严格风险隔离

近年来,一些企业通过层层控股、交叉持股金融机构,以负债资金出资,推升整体杠杆率,操控壳公司进行虚假注资、循环注资,导致整个集团没有多少能够抵御风险的真实资本。

为此,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强化资本来源真实性和资金运用合规性监管。资金来源应真实可靠,不得以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投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对金融机构不得虚假注资、循环注资。

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是严格风险隔离的一项重要措施。该负责人介绍,《办法》明确要求金控公司强化公司治理和关联交易监管,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应具有简明、清晰、可穿透的股权结构,依法参与所控股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不得滥用实质控制权。不得隐匿关联交易和资金真实去向,并建立禁止关联交易的负面清单。同时要完善风险“防火墙”制度,应建立统一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对内部的交叉任职、信息共享等进行合理隔离。

“《办法》的制定实施,有利于规范金融综合化发展方向,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更好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控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金控集团是央行确定的5家试点监管金控公司之一。在试点过程中,北京金控集团建立了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制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办法》《风险隔离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内部规范;加强风险隔离管理,限制跨业、跨境、跨机构风险在集团内部传递或外溢,有效防范风险的传染和蔓延。下一步还将通过大数据和金融科技手段,构建集团风险全视图,建立全面、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的“穿透式”集团风险管控体系,确保各项风控指标满足监管要求。

该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北京金控集团将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结合北京金控集团实际情况以及对金融控股公司未来发展方向的思考,积极提出反馈意见,供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参考。

另一家试点机构蚂蚁金服也回应称,目前已经设立独立团队研究金融控股公司的相关要求,并积极参与征求意见,与监管机构共同推进金融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扫码查阅李林鸾过往作品


防止将金融机构作为“提款机”

对金控公司拟实行全面持续穿透监管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时间:2019-07-29

□实习记者 李林鸾

为推动金融控股公司规范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于7月26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较快,有利于满足各类企业和消费者对多元化金融服务的需求,提升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但实践中有一些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是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盲目向金融业扩张,将金融机构作为“提款机”,存在监管真空,风险不断累积和暴露。

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有序整顿和约束事实上已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团的风险,同时有效规范增量,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跨市场传递,《办法》按照问题导向,补齐监管制度短板,遵循宏观审慎管理理念,以并表监管为基础,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行为及风险进行全面、持续、穿透监管。

根据《办法》,人民银行依法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监管,审查批准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依法对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实施监管。财政部负责金融控股公司财务制度管理。

投资控股两类或以上金融机构应设立金控公司

《办法》将金融控股公司定义为依法设立,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拥有实质控制权,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办法》适用于实际控制人为境内非金融企业和自然人的金融控股公司,对于金融机构跨业投资控股形成的金融集团,由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办法》实施监管,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办法》从规模、风险外溢程度等系统重要性角度考虑,要求投资控股两类或两类以上金融机构且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集团,应当向人民银行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由人民银行依法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监管。

在股东资质和业务方面,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办法》严格股东资质监管,通过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方式,规定成为金融控股公司股东的条件及禁止行为。金融控股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核心主业突出、公司治理规范、股权结构清晰、财务状况良好。同时强调,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对所投资的金融机构进行股权管理,以及在获得人民银行批准的前提下,开展除股权管理外的其他金融业务。但不得从事非金融业务,以严格隔离金融板块与实业板块,有效防止风险交叉传染。

多项措施实现金控公司严格风险隔离

近年来,一些企业通过层层控股、交叉持股金融机构,以负债资金出资,推升整体杠杆率,操控壳公司进行虚假注资、循环注资,导致整个集团没有多少能够抵御风险的真实资本。

为此,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强化资本来源真实性和资金运用合规性监管。资金来源应真实可靠,不得以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投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对金融机构不得虚假注资、循环注资。

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是严格风险隔离的一项重要措施。该负责人介绍,《办法》明确要求金控公司强化公司治理和关联交易监管,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应具有简明、清晰、可穿透的股权结构,依法参与所控股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不得滥用实质控制权。不得隐匿关联交易和资金真实去向,并建立禁止关联交易的负面清单。同时要完善风险“防火墙”制度,应建立统一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对内部的交叉任职、信息共享等进行合理隔离。

“《办法》的制定实施,有利于规范金融综合化发展方向,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更好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控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金控集团是央行确定的5家试点监管金控公司之一。在试点过程中,北京金控集团建立了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制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办法》《风险隔离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内部规范;加强风险隔离管理,限制跨业、跨境、跨机构风险在集团内部传递或外溢,有效防范风险的传染和蔓延。下一步还将通过大数据和金融科技手段,构建集团风险全视图,建立全面、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的“穿透式”集团风险管控体系,确保各项风控指标满足监管要求。

该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北京金控集团将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结合北京金控集团实际情况以及对金融控股公司未来发展方向的思考,积极提出反馈意见,供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参考。

另一家试点机构蚂蚁金服也回应称,目前已经设立独立团队研究金融控股公司的相关要求,并积极参与征求意见,与监管机构共同推进金融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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