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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试点实施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发布时间:2019-08-12 18:51:02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中国保险报网讯【记者 王小波】

近日,广州市住建局、广州市金融局、广东银保监局联合印发了《广州市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方案》(穗建质〔2017〕1595号),正式启动实施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项目。

此次广州市试点实施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主要针对广州市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承保对象要求总建筑面积小于25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新建普通仓库和厂房,且不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

按照试点方案,建设单位可在办理施工许可前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承保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险期限为10年;保温和防水工程,保险期限为5年;其他装修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供热与供冷系统工程等,保险期限为2年。

投保后,保险公司通过聘请风险管理机构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风险管理,并承担由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导致的建筑物损坏赔偿责任。

广州此次试点主要为培育工程质量保险市场,逐步建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同时推动监理行业转型升级。至此,广东省已经有深圳、广州、东莞、珠海四个地市开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及推广工作,对于建立完善建设工程的风险保障机制、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切实维护工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广州试点实施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时间:2019-08-12

中国保险报网讯【记者 王小波】

近日,广州市住建局、广州市金融局、广东银保监局联合印发了《广州市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方案》(穗建质〔2017〕1595号),正式启动实施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项目。

此次广州市试点实施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主要针对广州市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承保对象要求总建筑面积小于25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新建普通仓库和厂房,且不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

按照试点方案,建设单位可在办理施工许可前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承保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险期限为10年;保温和防水工程,保险期限为5年;其他装修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供热与供冷系统工程等,保险期限为2年。

投保后,保险公司通过聘请风险管理机构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风险管理,并承担由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导致的建筑物损坏赔偿责任。

广州此次试点主要为培育工程质量保险市场,逐步建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同时推动监理行业转型升级。至此,广东省已经有深圳、广州、东莞、珠海四个地市开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及推广工作,对于建立完善建设工程的风险保障机制、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切实维护工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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