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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越专业 企业越信任

发布时间:2019-08-30 09:48:08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记者 张爽

多年来,保险业四处呼吁,希望公众能够认可保险业风险管理的职能,希望能因此获得参与社会风险管理的“金牌令箭”。最近,这个夙愿在安责险领域获得了突破。

应急管理部近日出台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明确提出了安全生产服务的强制性原则,保险机构不应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服务的义务,投保单位也必须主动配合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

为什么保险机构能获此殊荣?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责任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王建军在应急管理部新闻发布会上给出了3个理由:一是保险机构是除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独立第三方,可以站在中立、公正的角度发现更多问题和隐患;二是保险公司可以整合一个地区乃至全国的事故预防服务费用,形成规模效应,降低服务成本;三是通过实施安责险,可以建立保险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的事故预防合作机制,逐步完善以保险机构为平台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链条。

王建军的分析很正确,专业性自不必说,但如果从根儿上来说,保险公司最大的优势来自其作为企业经营的动力,因为一旦发生任何事故,他们是要为损失买单的,是要付出真金白银的,是要切切实实计入赔付支出的。比如今年3月发生在江苏响水的爆炸事故,仅涉事的天嘉宜公司投保的财产险、公众责任险和安全责任险总保额就超过3.8亿元。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当投保单位的风险和保险机构的经营效益挂钩,后者自然会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这个逻辑在医保经办领域已经得到了很好的印证,很多地区医保控费系统的设计和实施都是由作为经办机构的保险公司完成的。

不过,就保险机构目前的风险管理水平来看,有动力去做,不代表有能力去做。从理论上讲,即使没有行政规定,帮助投保安责险的企业进行风险管理,也是保险机构应该提供的配套服务。但在实践中,仍有相当大一部分公司并没有履行这个义务。有的缺乏制度设计;有的在开展风险评估和聘请技术机构为企业服务方面办法不多,甚至没有服务;有的不知如何开展预防服务;有些地方省分公司缺少风险管理的意识,在人才、技术等方面没有积累,再加上“唯保费论”的考核机制,认为只要保费到账就万事大吉了。

这一次出台专门的文件,是给保险公司敲响了警钟。对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内容、形式、责任、流程等方面进行严格规定,实际上也是对保险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险机构要想把握住这个机会,必须真正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该练内功练内功,该借外力借外力,在人员储备、制度保障和系统建设等多方面下功夫。

值得肯定的是,近些年很多地区在推进实施安责险、建立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事故预防服务、建立安保互动机制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积累了很多成功经验。特别是在强化事故预防服务方面,有财政补贴推动的“山东模式”、实现行业领域全覆盖的“北京模式”、安责险+科技+服务的“浙江嘉兴模式”、为企业提供第三方技术服务的“广东佛山模式”,等等。

只有让企业感受到专业的服务,即便没有行政强制,企业也会从心底里愿意付费,并且信任保险机构。越信任,才能越开放,才能真正发现风险,做到事故预防。如果光收保费不服务或者多收保费少服务,不仅可能会被踢出“大名单”,甚至会影响行业的整体形象。

风险管理是保险产生的内在逻辑。只是随着行业评判标准越来越向保费规模倾斜,风险管理的存在感似乎越来越低。事实上,一份保险合同的签订不仅仅意味着业务拓展的开始,更是承担风险、管理风险的开始。这个道理不只适用于安责险,其他责任险种乃至整个非车险领域都是如此,这也是财产险领域精细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服务越专业 企业越信任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时间:2019-08-30

□记者 张爽

多年来,保险业四处呼吁,希望公众能够认可保险业风险管理的职能,希望能因此获得参与社会风险管理的“金牌令箭”。最近,这个夙愿在安责险领域获得了突破。

应急管理部近日出台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明确提出了安全生产服务的强制性原则,保险机构不应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服务的义务,投保单位也必须主动配合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

为什么保险机构能获此殊荣?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责任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王建军在应急管理部新闻发布会上给出了3个理由:一是保险机构是除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独立第三方,可以站在中立、公正的角度发现更多问题和隐患;二是保险公司可以整合一个地区乃至全国的事故预防服务费用,形成规模效应,降低服务成本;三是通过实施安责险,可以建立保险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的事故预防合作机制,逐步完善以保险机构为平台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链条。

王建军的分析很正确,专业性自不必说,但如果从根儿上来说,保险公司最大的优势来自其作为企业经营的动力,因为一旦发生任何事故,他们是要为损失买单的,是要付出真金白银的,是要切切实实计入赔付支出的。比如今年3月发生在江苏响水的爆炸事故,仅涉事的天嘉宜公司投保的财产险、公众责任险和安全责任险总保额就超过3.8亿元。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当投保单位的风险和保险机构的经营效益挂钩,后者自然会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这个逻辑在医保经办领域已经得到了很好的印证,很多地区医保控费系统的设计和实施都是由作为经办机构的保险公司完成的。

不过,就保险机构目前的风险管理水平来看,有动力去做,不代表有能力去做。从理论上讲,即使没有行政规定,帮助投保安责险的企业进行风险管理,也是保险机构应该提供的配套服务。但在实践中,仍有相当大一部分公司并没有履行这个义务。有的缺乏制度设计;有的在开展风险评估和聘请技术机构为企业服务方面办法不多,甚至没有服务;有的不知如何开展预防服务;有些地方省分公司缺少风险管理的意识,在人才、技术等方面没有积累,再加上“唯保费论”的考核机制,认为只要保费到账就万事大吉了。

这一次出台专门的文件,是给保险公司敲响了警钟。对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内容、形式、责任、流程等方面进行严格规定,实际上也是对保险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险机构要想把握住这个机会,必须真正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该练内功练内功,该借外力借外力,在人员储备、制度保障和系统建设等多方面下功夫。

值得肯定的是,近些年很多地区在推进实施安责险、建立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事故预防服务、建立安保互动机制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积累了很多成功经验。特别是在强化事故预防服务方面,有财政补贴推动的“山东模式”、实现行业领域全覆盖的“北京模式”、安责险+科技+服务的“浙江嘉兴模式”、为企业提供第三方技术服务的“广东佛山模式”,等等。

只有让企业感受到专业的服务,即便没有行政强制,企业也会从心底里愿意付费,并且信任保险机构。越信任,才能越开放,才能真正发现风险,做到事故预防。如果光收保费不服务或者多收保费少服务,不仅可能会被踢出“大名单”,甚至会影响行业的整体形象。

风险管理是保险产生的内在逻辑。只是随着行业评判标准越来越向保费规模倾斜,风险管理的存在感似乎越来越低。事实上,一份保险合同的签订不仅仅意味着业务拓展的开始,更是承担风险、管理风险的开始。这个道理不只适用于安责险,其他责任险种乃至整个非车险领域都是如此,这也是财产险领域精细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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