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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险精算制度重大调整 银保监会下调10年期以上年金产品评估利率

发布时间:2019-08-30 16:49:10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中国保险报网讯【记者 张爽】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三点:

1. 支持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的必要性及其影响,形成相关建议供监管部门决策参考。

2. 优化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在充分考虑负债特点的基础上,基于对市场利率未来走势、行业投资收益率等因素的判断确定评估利率参考值,并结合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适时调整评估利率水平。

3. 调整部分险种的评估利率水平。对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将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由年复利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调整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

按照《通知》要求,自发布之日起,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执行以下规定:

1. 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较小者;2013年8月5日以前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评估利率继续执行原规定。

2. 分红型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和预定利率的较小者。

3. 万能型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

什么是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

保险公司为应对未来经营风险和确保财务状况,按照监管机关的要求而提取的负债,也就是保险责任准备金。由于这部分准备金是基于未来的风险提取,需要对现在的准备金进行贴现,而贴现的依据就是预估未来的利率,称之为评估利率。评估利率越高,贴现值越低,需要提取的准备金越少;评估利率越低,贴现值越高,需要提取的准备金越多。

为什么要调整评估利率?

——防范利差损风险

“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形势,我们认为,未来保险业投资端面临一定压力,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利差损风险,有必要适当下调现行评估利率。”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2013年,在推动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过程中,原中国保监会建立了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由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评估利率,并根据长期利率的变化适时调整。从近几年的人身保险业发展看,通过落实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切实管住了增量业务利差损风险,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但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行业改革的深化,现行评估利率形成机制有待优化。

此次《通知》重点从两个方面对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进行完善。一是强化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从国际经验看,主要发达国家都建立了准备金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机制,评估利率的确定充分体现资产端和负债端的联动,及时反映未来市场的趋势性变化。二是强化评估利率形成机制的组织保障。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是动态的、前瞻的,需要依托行业力量提供必要的人力和组织保障。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问题,既是一项长期性的重要举措,更是一项基础性的制度安排,对维护行业稳健经营、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有长远的意义。

为什么这一次只针对两类长期年金产品进行调整?

——长期年金产品暴露风险较多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从国际经验来看,评估利率与险种的关系较为密切,不同险种的评估利率可能有显著不同。此次调整就遵循了这一原则。普通型养老年金和10年期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两类产品的定价受宏观利率的影响比较大,因此,这次调整是基于对当前国内国外经济形势以及经济走势的一个判断。另一方面,在前期调研中,这两类产品也暴露出较多的风险。

本次调整将会产生哪些影响?

——人身险业将为此多计提1200亿责任准备金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实施将主要产生三个方面的影响。

一是有助于推动行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通知》中评估利率的确定充分考虑了负债的特征,体现不同业务分类监管的原则,有助于推动行业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人身保险业供给结构,提升行业整体价值。

二是有助于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通知》建立的责任准备金评估技术模型遵循审慎性、科学性的原则,既及时反映未来市场趋势,又保持评估利率的相对平稳,有助于进一步深化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筑牢防范人身保险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问题,形成意见和建议报监管部门,也有助于强化监管部门与行业的沟通互动,提升决策科学性。

三是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的调整有助于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通知》中评估利率的调整限于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的其它普通型年金保单,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这将促进全行业进一步加大身故、健康、意外等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力度,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保障需求;同时,经测算,人身保险业为此需要增提责任准备金1200亿元,占责任准备金余额中的1%,有利于全行业更好地履行未来保险赔付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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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险精算制度重大调整 银保监会下调10年期以上年金产品评估利率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时间:2019-08-30

中国保险报网讯【记者 张爽】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三点:

1. 支持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的必要性及其影响,形成相关建议供监管部门决策参考。

2. 优化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在充分考虑负债特点的基础上,基于对市场利率未来走势、行业投资收益率等因素的判断确定评估利率参考值,并结合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适时调整评估利率水平。

3. 调整部分险种的评估利率水平。对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将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由年复利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调整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

按照《通知》要求,自发布之日起,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执行以下规定:

1. 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较小者;2013年8月5日以前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评估利率继续执行原规定。

2. 分红型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和预定利率的较小者。

3. 万能型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

什么是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

保险公司为应对未来经营风险和确保财务状况,按照监管机关的要求而提取的负债,也就是保险责任准备金。由于这部分准备金是基于未来的风险提取,需要对现在的准备金进行贴现,而贴现的依据就是预估未来的利率,称之为评估利率。评估利率越高,贴现值越低,需要提取的准备金越少;评估利率越低,贴现值越高,需要提取的准备金越多。

为什么要调整评估利率?

——防范利差损风险

“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形势,我们认为,未来保险业投资端面临一定压力,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利差损风险,有必要适当下调现行评估利率。”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2013年,在推动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过程中,原中国保监会建立了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由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评估利率,并根据长期利率的变化适时调整。从近几年的人身保险业发展看,通过落实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切实管住了增量业务利差损风险,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但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行业改革的深化,现行评估利率形成机制有待优化。

此次《通知》重点从两个方面对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进行完善。一是强化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从国际经验看,主要发达国家都建立了准备金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机制,评估利率的确定充分体现资产端和负债端的联动,及时反映未来市场的趋势性变化。二是强化评估利率形成机制的组织保障。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是动态的、前瞻的,需要依托行业力量提供必要的人力和组织保障。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问题,既是一项长期性的重要举措,更是一项基础性的制度安排,对维护行业稳健经营、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有长远的意义。

为什么这一次只针对两类长期年金产品进行调整?

——长期年金产品暴露风险较多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从国际经验来看,评估利率与险种的关系较为密切,不同险种的评估利率可能有显著不同。此次调整就遵循了这一原则。普通型养老年金和10年期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两类产品的定价受宏观利率的影响比较大,因此,这次调整是基于对当前国内国外经济形势以及经济走势的一个判断。另一方面,在前期调研中,这两类产品也暴露出较多的风险。

本次调整将会产生哪些影响?

——人身险业将为此多计提1200亿责任准备金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实施将主要产生三个方面的影响。

一是有助于推动行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通知》中评估利率的确定充分考虑了负债的特征,体现不同业务分类监管的原则,有助于推动行业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人身保险业供给结构,提升行业整体价值。

二是有助于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通知》建立的责任准备金评估技术模型遵循审慎性、科学性的原则,既及时反映未来市场趋势,又保持评估利率的相对平稳,有助于进一步深化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筑牢防范人身保险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问题,形成意见和建议报监管部门,也有助于强化监管部门与行业的沟通互动,提升决策科学性。

三是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的调整有助于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通知》中评估利率的调整限于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的其它普通型年金保单,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这将促进全行业进一步加大身故、健康、意外等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力度,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保障需求;同时,经测算,人身保险业为此需要增提责任准备金1200亿元,占责任准备金余额中的1%,有利于全行业更好地履行未来保险赔付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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