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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应P2P网贷征信建设意见

中国互金协会要求会员明示贷款综合年化成本

发布时间:2019-09-12 00:45:19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中国保险报网讯 继互金专项整治办和网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在《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一文中对网贷利率问题作出规定后,9月11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简称“互金协会”)向会员机构发出通知,要求明确互联网在线贷款综合年化成本的披露和明示自律要求,进一步强化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力度。

9月2日,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简称《通知》)中提出,P2P网贷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归集、报送撮合网贷交易的利率信息。如果利率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中有关人民法院支持的借贷利率的,信息主体有权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向两家征信机构或P2P网贷机构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怎样的利率算合规?根据最高法《规定》中的解释:“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以最新的2019年8月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作为基准,如果商业银行在报价基础上上浮1%,银行业的贷款利率将保持在5.25%左右。这意味着,同期的民间(线上)借贷的最高利率不能超过21%。

最高法的《规定》还显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而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有业内人士分析,这意味借款年利率在24%以下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24%—36%是自然债务区,如已支付,不追究、未支付、不保护,36%以上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且支付了可强制要求返还。

值得注意的是,互金协会指出,当前一些从业机构仍存在仅以日利率、月利率、服务费等模糊方式开展宣传,所披露的息费与实际借贷成本不一致,致使一些金融消费者做出了错误的判断并参与交易。为此,互金协会就规范互联网在线贷款综合年化成本披露和明示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自律要求,要求各会员机构在从事各类互联网在线贷款业务时,应在产品展示、广告、合同、宣传等渠道以醒目方式明示金融消费者所需承担的综合年化成本,对借款人给予清楚的风险警示。

据此分析,近日下发的《通知》与互金协会此次所指,针对均是当前市场上隐藏的“超利贷”、“砍头息”等网贷的违法变种。

过去几年来,由于违规网贷的高息模式造成的逾期借款人普遍被暴力催收的现象屡屡发生。一方面,很多用户对网贷隐藏杠杆缺乏充分风险意识,另一方面,众多P2P网贷机构利用模糊的利率宣传和服务诱导用户下款,用户在误判中卷入“利滚利”的借贷旋涡中,在过去两年,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显现为一个潜在的行业毒瘤,造成了众多因暴力催收而导致的社会悲剧事件。

因此,互金协会在通知中强调,各从业机构应履行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实现借贷利率和费率的公开透明,办理借贷业务不得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解释。事实上,互金协会作为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建立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于网贷利率的相关规定,起到了进一步传导沟通和协调整顿的政策督导功能。

互金协会表示,接下来将于2019年10月开始对部分会员机构互联网在线贷款的综合年化成本披露和明示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拒不遵守自律管理要求的会员机构,除依照相关章程给予自律惩戒外,将提请监管部门依照相关法规处理。

根据最新的监管动态,中国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提出,目前已计划对网络小额贷款实施差异化监管,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网络小额贷款监管制度和经营规则,将提高准入门槛,引入分级管理模式,以推动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扶优限劣、规范发展。可见的是,在监管逐步细化的过程中,网络借贷的环境必将得到进一步净化,持续推进的P2P网贷备案计划或将步入新的阶段。


呼应P2P网贷征信建设意见

中国互金协会要求会员明示贷款综合年化成本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时间:2019-09-12

中国保险报网讯 继互金专项整治办和网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在《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一文中对网贷利率问题作出规定后,9月11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简称“互金协会”)向会员机构发出通知,要求明确互联网在线贷款综合年化成本的披露和明示自律要求,进一步强化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力度。

9月2日,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简称《通知》)中提出,P2P网贷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归集、报送撮合网贷交易的利率信息。如果利率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中有关人民法院支持的借贷利率的,信息主体有权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向两家征信机构或P2P网贷机构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怎样的利率算合规?根据最高法《规定》中的解释:“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以最新的2019年8月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作为基准,如果商业银行在报价基础上上浮1%,银行业的贷款利率将保持在5.25%左右。这意味着,同期的民间(线上)借贷的最高利率不能超过21%。

最高法的《规定》还显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而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有业内人士分析,这意味借款年利率在24%以下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24%—36%是自然债务区,如已支付,不追究、未支付、不保护,36%以上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且支付了可强制要求返还。

值得注意的是,互金协会指出,当前一些从业机构仍存在仅以日利率、月利率、服务费等模糊方式开展宣传,所披露的息费与实际借贷成本不一致,致使一些金融消费者做出了错误的判断并参与交易。为此,互金协会就规范互联网在线贷款综合年化成本披露和明示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自律要求,要求各会员机构在从事各类互联网在线贷款业务时,应在产品展示、广告、合同、宣传等渠道以醒目方式明示金融消费者所需承担的综合年化成本,对借款人给予清楚的风险警示。

据此分析,近日下发的《通知》与互金协会此次所指,针对均是当前市场上隐藏的“超利贷”、“砍头息”等网贷的违法变种。

过去几年来,由于违规网贷的高息模式造成的逾期借款人普遍被暴力催收的现象屡屡发生。一方面,很多用户对网贷隐藏杠杆缺乏充分风险意识,另一方面,众多P2P网贷机构利用模糊的利率宣传和服务诱导用户下款,用户在误判中卷入“利滚利”的借贷旋涡中,在过去两年,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显现为一个潜在的行业毒瘤,造成了众多因暴力催收而导致的社会悲剧事件。

因此,互金协会在通知中强调,各从业机构应履行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实现借贷利率和费率的公开透明,办理借贷业务不得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解释。事实上,互金协会作为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建立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于网贷利率的相关规定,起到了进一步传导沟通和协调整顿的政策督导功能。

互金协会表示,接下来将于2019年10月开始对部分会员机构互联网在线贷款的综合年化成本披露和明示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拒不遵守自律管理要求的会员机构,除依照相关章程给予自律惩戒外,将提请监管部门依照相关法规处理。

根据最新的监管动态,中国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提出,目前已计划对网络小额贷款实施差异化监管,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网络小额贷款监管制度和经营规则,将提高准入门槛,引入分级管理模式,以推动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扶优限劣、规范发展。可见的是,在监管逐步细化的过程中,网络借贷的环境必将得到进一步净化,持续推进的P2P网贷备案计划或将步入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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