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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避免理财子公司业务盲目扩张

发布时间:2019-09-23 08:31:42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记者 冯娜娜

9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净资本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净资本管理办法》是《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子公司办法》)的配套监管制度。制定《净资本管理办法》是落实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和《理财子公司办法》等制度要求的具体举措。通过净资本管理约束,有助于引导理财子公司树立审慎经营理念,坚持业务发展与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相匹配,避免业务盲目扩张,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确保同类资管机构公平竞争,防范监管套利,促进我国资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划重点 监管标准确定

《净资本管理办法》共四章(20条),分别为总则、净资本监管标准、监督管理和附则。

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主要包括净资本、风险资本以及净资本监管标准等三方面内容。

根据《净资本管理办法》,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应当符合两方面标准:一是净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二是净资本不得低于风险资本,确保理财子公司保持足够的净资本水平。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净资本管理办法》还提出五点监管要求:一是落实主体责任。规定理财子公司董事会承担本公司净资本管理的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净资本管理工作,至少每季度将净资本管理情况向董事会书面报告一次。二是明确监管报表要求。理财子公司应当定期报送净资本监管报表,并对相关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三是明确重大事项报告责任。理财子公司净资本、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风险资本的比例等指标与上个报告期末相比变化超过20%或不符合监管标准的,应当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四是明确信息披露要求。理财子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净资本管理情况。五是规定监管措施。对于不符合净资本管理要求的理财子公司,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法律法规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理财业务监管框架再完善

《理财子公司办法》第45条明确规定,“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遵守净资本监管要求。相关监管规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2010年以来,原银监会发布实施《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证监会也先后发布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多项净资本监管制度。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净资本管理办法》发布背景主要基于三点:一是理财子公司现行监管制度有明确要求。二是与同类资管机构监管要求保持一致。对理财子公司实施净资本管理,有利于与同类资管机构监管要求保持一致,确保公平竞争。三是促进理财子公司稳健开展业务。建立与理财子公司业务模式和风险特征相适应的净资本管理制度,通过净资本约束,引导其根据自身实力开展业务,避免追求盲目扩张,促进理财子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总体而言,《净资本管理办法》是根据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办法》等相关规定而起草。《净资本管理办法》是《理财子公司办法》的配套监管制度,充分借鉴了同类资管机构的净资本监管要求,并根据资管新规、理财新规提出的新要求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特点进行了适当调整。下一步,中国银保监会还将持续做好配套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理财业务监管框架。

理财子公司设立不能一哄而上

到目前为止,中国银保监会已批准12家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分别是建行、中行、农行、交行、工行、光大、招行、邮储、兴业银行、杭州银行、宁波银行和徽商银行。

12家银行中,中国银保监会已批准5家理财子公司开业,分别是工银理财、建信理财、交银理财、中银理财和农银理财。部分理财子公司已经研发推出理财产品,其他银行也在开展相关准备工作。

对于已有多家银行宣布设立理财子公司这一现象,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第一,银行要有意愿;第二,对于有意愿设立理财子公司的银行,还得符合相关的标准、符合《理财子公司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第三,银行自身关于理财子公司方案的设计需要花很多时间。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批设理财子公司不能一哄而上。中国银保监会根据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办法》等制度要求,正在按照“成熟一家、批准一家”的原则稳步有序地推进理财子公司的改革工作,下一步将继续稳步推进理财子公司的设立工作。同时,指导已经获批的银行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理财子公司高质量开业运营。对于已经开业运营的理财子公司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其合规审慎经营,稳步有序推进理财子公司改革工作。


银保监会:避免理财子公司业务盲目扩张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时间:2019-09-23

□记者 冯娜娜

9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净资本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净资本管理办法》是《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子公司办法》)的配套监管制度。制定《净资本管理办法》是落实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和《理财子公司办法》等制度要求的具体举措。通过净资本管理约束,有助于引导理财子公司树立审慎经营理念,坚持业务发展与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相匹配,避免业务盲目扩张,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确保同类资管机构公平竞争,防范监管套利,促进我国资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划重点 监管标准确定

《净资本管理办法》共四章(20条),分别为总则、净资本监管标准、监督管理和附则。

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主要包括净资本、风险资本以及净资本监管标准等三方面内容。

根据《净资本管理办法》,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应当符合两方面标准:一是净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二是净资本不得低于风险资本,确保理财子公司保持足够的净资本水平。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净资本管理办法》还提出五点监管要求:一是落实主体责任。规定理财子公司董事会承担本公司净资本管理的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净资本管理工作,至少每季度将净资本管理情况向董事会书面报告一次。二是明确监管报表要求。理财子公司应当定期报送净资本监管报表,并对相关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三是明确重大事项报告责任。理财子公司净资本、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风险资本的比例等指标与上个报告期末相比变化超过20%或不符合监管标准的,应当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四是明确信息披露要求。理财子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净资本管理情况。五是规定监管措施。对于不符合净资本管理要求的理财子公司,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法律法规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理财业务监管框架再完善

《理财子公司办法》第45条明确规定,“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遵守净资本监管要求。相关监管规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2010年以来,原银监会发布实施《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证监会也先后发布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多项净资本监管制度。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净资本管理办法》发布背景主要基于三点:一是理财子公司现行监管制度有明确要求。二是与同类资管机构监管要求保持一致。对理财子公司实施净资本管理,有利于与同类资管机构监管要求保持一致,确保公平竞争。三是促进理财子公司稳健开展业务。建立与理财子公司业务模式和风险特征相适应的净资本管理制度,通过净资本约束,引导其根据自身实力开展业务,避免追求盲目扩张,促进理财子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总体而言,《净资本管理办法》是根据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办法》等相关规定而起草。《净资本管理办法》是《理财子公司办法》的配套监管制度,充分借鉴了同类资管机构的净资本监管要求,并根据资管新规、理财新规提出的新要求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特点进行了适当调整。下一步,中国银保监会还将持续做好配套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理财业务监管框架。

理财子公司设立不能一哄而上

到目前为止,中国银保监会已批准12家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分别是建行、中行、农行、交行、工行、光大、招行、邮储、兴业银行、杭州银行、宁波银行和徽商银行。

12家银行中,中国银保监会已批准5家理财子公司开业,分别是工银理财、建信理财、交银理财、中银理财和农银理财。部分理财子公司已经研发推出理财产品,其他银行也在开展相关准备工作。

对于已有多家银行宣布设立理财子公司这一现象,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第一,银行要有意愿;第二,对于有意愿设立理财子公司的银行,还得符合相关的标准、符合《理财子公司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第三,银行自身关于理财子公司方案的设计需要花很多时间。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批设理财子公司不能一哄而上。中国银保监会根据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办法》等制度要求,正在按照“成熟一家、批准一家”的原则稳步有序地推进理财子公司的改革工作,下一步将继续稳步推进理财子公司的设立工作。同时,指导已经获批的银行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理财子公司高质量开业运营。对于已经开业运营的理财子公司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其合规审慎经营,稳步有序推进理财子公司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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