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管的历史回眸

□本报记者 冯娜娜

2018年4月8日上午,北京鑫茂大厦,新成立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原保监会、银监会的员工纷纷与新牌合影。 本报记者 谢殊青/摄

 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一行两会”新的金融监管格局形成,面对的是一个更为复杂的市场。中国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面临更多更大的不确定性,中国经济的动能在转换,发展方式也与过去不同。金融领域需应对的风险有了新变化,今天的金融监管以更广阔、更宏观的视角向前推进。

1949—2019,走过70年。社会在发展、经济在发展、金融领域也在不断发展,发生了许多新变化,与之相应,金融监管的历史也在发生变化。

金融监管的历史可从中国人民银行谈起。

新中国成立前后的1948年到1952年间,国家银行体系建立。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宣布成立。华北人民政府当天发出布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在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统一流通,所有公私款项收付及一切交易,均以人民币为本位货币。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把中国人民银行纳入政务院的直属单位系列,接受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导,与财政部保持密切联系,赋予其国家银行职能,承担发行国家货币、经理国家金库、管理国家金融、稳定金融市场、支持经济恢复和国家重建的任务。

1979年-1992年,这一阶段从国家银行过渡到中央银行体制。1979年,为加强对农村经济的扶植,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同年3月,适应对外开放和国际金融业务发展的新形势,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同时,设立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后,又恢复了国内保险业务,重新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地还相继组建了信托投资公司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出现了金融机构多元化和金融业务多样化的局面。

日益发展的经济和金融机构的增加,迫切需要加强金融业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1982年7月,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报告,进一步强调“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国金融的国家机关”,以此为起点开始组建专门的中央银行体制的准备工作。1983年9月,国务院作出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并具体规定了人民银行的10项职责。从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

1993年,按照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强化金融调控、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职责,划转政策性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

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成立,时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2003年,国务院决定,将保监会由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改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并相应增加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和人员编制。

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确定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健全金融监管体制,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为加强金融监管,确保金融机构安全、稳健、高效运行,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设立银监会,作为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事业单位。

银监会根据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拟订有关银行业监管的政策法规,负责市场准入和运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

有关金融监管职责调整后,中国人民银行、保监会、银监会加上于1992年成立的证监会,“一行三会”中国金融业分业监管的格局正式形成。

这样的金融监管格局从2003年延续到2018年。

2018年,为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解决现行体制存在的监管职责不清晰、交叉监管和监管空白等问题,强化综合监管,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更好统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逐步建立符合现代金融特点、统筹协调监管、有力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银监会和保监会不再保留。将银监会和保监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同时,将银监会和保监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

2018年11月13日, 中国银保监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三定”方案正式出炉,在其中明确了15条主要职责。

“三定”方案指出:中国银保监会要围绕国家金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微观审慎监管、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按照简政放权要求,逐步减少并依法规范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金融服务,向派出机构适当转移监管和服务职能,推动银行业保险业机构业务和服务下沉,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至此,全国银行业保险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掀开新篇章。

王梓/制图

 

银保监管的历史回眸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时间:2019-09-26

□本报记者 冯娜娜

2018年4月8日上午,北京鑫茂大厦,新成立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原保监会、银监会的员工纷纷与新牌合影。 本报记者 谢殊青/摄

 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一行两会”新的金融监管格局形成,面对的是一个更为复杂的市场。中国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面临更多更大的不确定性,中国经济的动能在转换,发展方式也与过去不同。金融领域需应对的风险有了新变化,今天的金融监管以更广阔、更宏观的视角向前推进。

1949—2019,走过70年。社会在发展、经济在发展、金融领域也在不断发展,发生了许多新变化,与之相应,金融监管的历史也在发生变化。

金融监管的历史可从中国人民银行谈起。

新中国成立前后的1948年到1952年间,国家银行体系建立。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宣布成立。华北人民政府当天发出布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在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统一流通,所有公私款项收付及一切交易,均以人民币为本位货币。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把中国人民银行纳入政务院的直属单位系列,接受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导,与财政部保持密切联系,赋予其国家银行职能,承担发行国家货币、经理国家金库、管理国家金融、稳定金融市场、支持经济恢复和国家重建的任务。

1979年-1992年,这一阶段从国家银行过渡到中央银行体制。1979年,为加强对农村经济的扶植,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同年3月,适应对外开放和国际金融业务发展的新形势,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同时,设立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后,又恢复了国内保险业务,重新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地还相继组建了信托投资公司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出现了金融机构多元化和金融业务多样化的局面。

日益发展的经济和金融机构的增加,迫切需要加强金融业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1982年7月,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报告,进一步强调“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国金融的国家机关”,以此为起点开始组建专门的中央银行体制的准备工作。1983年9月,国务院作出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并具体规定了人民银行的10项职责。从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

1993年,按照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强化金融调控、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职责,划转政策性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

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成立,时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2003年,国务院决定,将保监会由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改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并相应增加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和人员编制。

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确定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健全金融监管体制,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为加强金融监管,确保金融机构安全、稳健、高效运行,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设立银监会,作为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事业单位。

银监会根据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拟订有关银行业监管的政策法规,负责市场准入和运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

有关金融监管职责调整后,中国人民银行、保监会、银监会加上于1992年成立的证监会,“一行三会”中国金融业分业监管的格局正式形成。

这样的金融监管格局从2003年延续到2018年。

2018年,为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解决现行体制存在的监管职责不清晰、交叉监管和监管空白等问题,强化综合监管,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更好统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逐步建立符合现代金融特点、统筹协调监管、有力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银监会和保监会不再保留。将银监会和保监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同时,将银监会和保监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

2018年11月13日, 中国银保监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三定”方案正式出炉,在其中明确了15条主要职责。

“三定”方案指出:中国银保监会要围绕国家金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微观审慎监管、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按照简政放权要求,逐步减少并依法规范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金融服务,向派出机构适当转移监管和服务职能,推动银行业保险业机构业务和服务下沉,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至此,全国银行业保险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掀开新篇章。

王梓/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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